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坚持走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积极参与全球人权治理,推动人权事业全面发展。”呵护人的生命、价值、尊严,实现人人享有人权,是人类社会的共同追求。尊重和保障人权,不仅是现代社会的基本特征,更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内在要求。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多年来,团结带领人民走出了一条顺应时代潮流、适合本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新的征程上,我们要坚定不移走中国人权发展道路,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全面健康发展。
一、人权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权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一部人类文明进步史,也是一部人权逐步得到尊重和保障的历史。在奴隶社会,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奴隶根本不被当作“人”,更无基本的人权和尊严可言。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就认为,奴隶只是会说话的工具,只是从属于极少数奴隶主的“物”,其地位同牲畜差不多;封建社会时期,广大的农民和农奴虽然被当作“人”来看待,但他们在经济与政治上却高度依附于封建地主,本质上只是地主“主人的人”,仍然没有自由和平等可言。西方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启蒙思想家率先提出“天赋人权”的观点,强调人人生而平等,有不可剥夺的权利,以此来反对封建君主特权,成为了推动英国、美国、法国等国资产阶级革命的重要思想武器。相较于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而言,“天赋人权”的提出和资本主义制度的确立,无疑带来了生产方式的进步和“人”的地位的提高。尽管如此,资产阶级的“天赋人权”理论却并非解决人权问题的唯一、终极答案。
马克思、恩格斯在对资产阶级人权理论的历史进步意义给予肯定的同时,也对其否定人权的社会性、阶级性、历史性进行了彻底批判。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便旗帜鲜明指出:“人权不是天生的,而是社会的产物。”在《德意志意识形态》里,马克思、恩格斯深刻地指出,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天赋人权”本质上只是资产阶级的特权。此后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更进一步提出了“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的原则。
马克思、恩格斯对资产阶级人权理论的批判并不是对人权本身的否定。相反,他们认为,随着无产阶级的不断壮大,共产主义人权观将逐步取代资产阶级的人权理论,广大劳动人民的权利将在未来社会中得到更加充分的保障与发展。在《反杜林论》中,恩格斯就指出:“无产阶级抓住了资产阶级所说的话,指出,平等应当不仅仅是表面的,不仅仅在国家的领域中实行,它还应当是实际的,还应当在社会的、经济的领域中实行。”由此可见,人权并非资产阶级及其资本主义国家的“专利”,社会主义同样要求尊重和保障人权,并且能够更高水平、更加全面地发展人权。
二、中国共产党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伟大实践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不懈追求。”作为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高举起“争民主、争人权”的旗帜,鲜明宣示了救国救民、争取人权的主张。党的百年奋斗史,贯穿着党团结带领人民为争取人权、尊重人权、保障人权、发展人权而进行的不懈努力。
在领导人民争取自由解放、实现当家作主的新民主主义革命伟大斗争中,中国共产党始终将改善民生、保障人民生存权作为自身奋斗的重要任务。早在大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便通过各种纲领、主张、宣言,鲜明地宣扬争取人权的立场。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华苏维埃政府颁布并实施了土地法,不仅让农民在政治上翻身,而且在经济上分到田地,获得基本生存权利。全面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制定了一系列保障人权的条例细则,领导陕甘宁边区实行“减租减息”政策。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提出保障人权、解救民生,领导制定《中国土地法大纲》等文件,在拥有1亿多人口的解放区开展土地改革,实行耕者有其田,消灭了封建生产关系。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制定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为中国人权事业发展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中国共产党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和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努力以发展促进人权保障,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推动中国特色人权保障体系初步形成。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治国理政的一项重要工作,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取得新的历史性成就。在党的全面领导下,我们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为我国人权事业发展打下了更为坚实的物质基础。我们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人权法治保障,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使人民享有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全面的民主权利。我们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建成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教育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医疗卫生体系,大力改善人民生活环境质量。我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有力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最大限度保护了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们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尊重群众宗教信仰,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我们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加强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全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保持社会长期稳定,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此同时,我们还积极参与全球人权治理,为世界人权事业发展作出了中国贡献、提供了中国方案。
回顾百年奋斗历史,中国共产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走出了一条顺应时代潮流、适合本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创造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伟大奇迹,谱写了人权文明的新篇章。
三、坚定不移走中国人权发展道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促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坚持中国人权发展道路,顺应人民对高品质美好生活的期待”。坚持走中国人权发展道路,关键在于牢牢把握其主要特征,始终做到“六个坚持”。
一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党的领导决定了我国人权事业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了我们能够最充分地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能够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我们要矢志不渝坚持和完善党的全面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持道不变、志不改,确保我国人权事业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二是坚持尊重人民主体地位。人民性是中国人权发展道路最显著的特征。人权绝不是一部分人或少数人享有的特权,而是广大人民群众享有的普惠性人权。我们要加强对人民民主权利的保障,充分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让人民成为人权事业发展的主要参与者、促进者、受益者,切实推动人的全面发展,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三是坚持从我国实际出发。人权是历史的、具体的、现实的。评价一个国家是否有人权,不能脱离不同国家的社会政治条件和历史文化传统,不能以别的国家标准来衡量,更不能搞双重标准,甚至把人权当作干涉别国内政的政治工具。我们要始终坚持把人权普遍性原则同中国实际结合起来,从我国国情和人民要求出发推动人权事业发展,确保人民享有广泛充分、真实具体、有效管用的人权。
四是坚持以生存权、发展权为首要的基本人权。生存是享有一切人权的基础,发展权与生存权是紧密相连的。把生存权、发展权作为首要基本人权,不仅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观点,也是我们党在不断斗争中积累下来的重要经验。我们要高度重视人的基本生存和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努力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为安全的发展,使广大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五是坚持依法保障人权。法治是人权最有效的保障。我们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把尊重和保障人权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保障公民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基本政治权利,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环境等各方面权利,不断提升人权法治化保障水平。
六是坚持积极参与全球人权治理。发展人权是全人类共同的事业。不同文明、不同国家之间应该相互尊重、相互包容,同时也应该相互交流、相互借鉴。我们要善于借鉴人类优秀文明成果,大力弘扬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积极参与包括人权在内的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与民主一样,人权绝不是什么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实实在在、真真切切的民生福祉。人权保障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中国人权发展道路必将越走越宽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必将越来越光明,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必将越来越幸福。
作者:云南省社会科学院哲学所 杨东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