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社会领域的治理方式经历了“社会管控—社会管理—社会治理”三个演进阶段,从这种变化可以看出,我国走出了自己的社会治理现代化道路。当前,我国已经进入一个开放的社会,社会的多元化正在成为时代的新特征,社会治理难度与复杂性日益加剧,无法依靠政府力量解决社会所有问题。社会治理需要凝聚多元主体合力,需要政府、市场和社会加强合作,实现社会治理多元主体的广泛参与,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进而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
凝聚多元主体合力,必须以党建引领社会治理。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建是保障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我调节良性互动的一种最重要的组织机制,也是确保基层部门向社会“赋权”的同时能够有效实施秩序“把关”作用的重要组织机制。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以来,国家开始强调探索“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路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这表明中国社会治理结构正由传统的体制内单中心治理向党建引领下的多元治理结构转变。与此同时,党建在社会治理创新中的引领作用得到了不断拓展,党的组织网络成为社会治理中连接体制内外和不同治理主体的新平台。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开始探索以区域化党建推动多元治理主体之间的协作,不断吸纳多方力量参与基层治理。党建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治理机制,对于推动跨部门和跨领域的协同治理、引领多元治理结构规范运行乃至推动当代中国公共性的有序生长都具有不可或缺的核心作用。
凝聚多元主体合力,必须不断完善多元治理的结构。党的十八大以来,在社会治理过程中,逐步构建了以党的组织为核心、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的 “一轴多元”治理结构。其中,党的领导是不可动摇的主轴,政府是负责推行各项治理举措的最重要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是多元治理结构的协同主体和参与主体。中国特色的社会治理结构实际上是把党的领导与多主体合作治理理念有机结合于一体。这种 “一轴多元”治理结构始终坚持党在社会治理中的核心位置,因此明确了党组织在各种改革权衡和重大风险控制中的领导位置,也体现了其承担凝聚社会共识、引导不同主体力量和利益群体间关系与发展方向的角色功能。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多元共治吸收了现代公共治理理念,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公众在社会治理中的角色,使社会治理能够真实反映情况、权衡各方利益、凝聚最大共识。从政府单一主体的社会管理到多元主体共同承担社会治理责任,这是人类社会治理史上的一场巨大的变革过程。我国社会建设的进程,就是不断调整政府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过程,政府不断从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责任型政府转变。社会组织和市场主体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日益突出的过程。
凝聚多元主体合力,必须不断优化多元主体的关系格局。社会治理共同体需要解决的一个核心问题是“主体之间是什么关系”,要有边界清晰、分工合作、平衡互动的多主体和谐关系。其中,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是多元化治理主体之间的两大核心关系。处理好多元主体间的关系关键在于厘清各自的权限边界,把本应该属于市场、社会的职能,交给市场和社会处理。对于社会治理的各个主体而言,市场主体和社会主体的发展离不开政府主体的扶持,市场主体和社会主体对于社会治理的介入,能有效弥补政府在某些方面的不足,分担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责任和风险,同时又可以架设政府、市场与社会各主体间的沟通桥梁,对于市场和社会主体了解政府动向、领会政府政策,政府指导市场和社会主体运作、获知市场和社会信息需要具有双向促进作用。按照理想的职能模式划分,党委负责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加强对社会治理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社会治理重大问题,调动各部门各单位参与社会治理积极性。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构建党组织领导的区域统筹、条块协同、共建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新格局。政府职能在于提供社会治理的基本规则和监管秩序,确保不同的治理机制和体制的兼容性或一致性,担当政策社群间对话的主要组织者和召集人,整合社会系统和社会凝聚力。社会组织发挥政府与群众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引导社会成员参与风险评估、矛盾调解、社区矫正、青少年教育管理等方面的作用,建立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社会组织制度;市场力量发挥在社会治理中机制创新功能,企业负起社会责任;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是参与社会治理的主要社会力量。厘清多元治理主体边界,需要在社会参与和交往中实现,通过社会事务引领和推动所有社会成员参与社会治理,形成社会治理人人参与、人人尽责的良好局面。在此基础上形成功能有序、模式化、相对稳定的相互关系格局。
凝聚多元主体合力,必须激发社会内在活力。社会治理现代化过程中面临的最大问题是没有“社会”,特别是没有社会组织。如何激发社会内在活力,使其与其他治理主体形成有效的对接和合作,是凝聚多元主体合力的焦点。这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公共性的培育。公共性是一种促使人们从私人领域走到公共空间就共同关注的问题开展讨论和行动、有利于生产公共产品的现代精神。公共性的培育不仅需要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让人民群众成为社会发展的参与者、获得者,而且需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人民群众明是非、辨善恶、守诚信、知荣辱,培养公众参与意识、拓宽公众参与渠道、优化公众参与方式。二是培育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动力和渠道。社会治理共同体的主角是居民和他们的组织,如果没有居民和相应的社会组织参与,共同体建设就无从谈起,特别是当前社会越来越趋于原子化和个体化的背景下,如何调动居民参与社区治理,从而使得社会从行政区划转变为社区共同体,成为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关键。要解决这些问题,首先还是要解决“社会”缺位的问题,其中孵化社会组织和培育社会工作者成为推进社会治理首先要做的事情。其次,社会治理只有与民众的生活契合起来,才能真正激发起民众参与治理的积极性。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就是通过参与社会治理,各个主体从原来的不熟悉、不交往、没有感情的关系状态转变为交往密切、彼此熟稔、感情友好的日常生活关系状态。
在党的领导下,我国走出了中国式现代化道路,其中一个鲜明的特征就是共同体导向的社会治理实践,以共同的根本利益、共同的道德准则与共同的政治生活为基础,这样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载体。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坚持用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去化解风险、加强团结、推动发展,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作者系云南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