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16日上午,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人民大会堂开幕。习近平总书记向大会作了题为《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的报告。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集中论述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对法治中国的理解。
历史上,各国都在探索适合本国国情的国家治理方式。经过漫长的艰辛探索,法治逐渐成为各国普遍认可的国家治理方式。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并在长期实践探索中逐步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改革开放以来,在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中,中国共产党形成了民主法制理论,持续迈向民主法治化。在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中,中国共产党形成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而发展出依法执政基本方式,不断深化政治体制改革。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并予以有力推进,对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了一系列重大战略谋划和精心部署,推动当代中国法治领域取得历史性成就,开辟引领全面依法治国,助力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通过对演进历程的考察,不难看出:中国共产党法治观是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厚植于改革开放实践,一以贯之的是权力运行的科学化,其内涵日益丰富,分量越来越重。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高质量发展,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丰富人民精神世界,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系统论述了中国式现代化的显著特点。可见,中国式现代化具有丰富内涵,是既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又着眼中国特殊国情;既不照搬传统社会主义发展老路,也不复制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发展道路;是党领导人民坚持社会主义、贴近中国历史文化传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探索形成的道路。
中国式的现代化与法治化有机融合,生成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在目标模式上,中国式法治现代化通过独具特色的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构建及其系统整合充分释放最佳效能。在本质要求上,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全方位彰显了中国式现代化的九大本质要求,从而为其现实化提供强效保障。在文明形态上,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从主体、客体、内容和路径诸方面创造出人类法治文明新形态,可将其称之为基于发展的法治文明新形态。”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中国式现代化为人类实现现代化提供了新的选择”“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可见,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中国式的现代化与法治化有机融合所生成的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对于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具有无可替代的促进功能和保障作用。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核心要义要回答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核心内容与构成要素,必须回到党的二十大报告所揭示的中国式现代化基本原理之上。《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十九届中央委员会报告的决议》明确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循此基本原理,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意义和内在构成分为以下几个层面:在主体规模上,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世界上总体人口规模最大的法治现代化。“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人口规模巨大”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首要特征。一切现代化归根结底是人的现代化。人既是法治的调整对象,又是法治的建设者和法治文明发展成果的享有者。中国式法治现代化首先面对的是世界人口最多的中国之治,意味着必须实现大国之治。一方面,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意味着世界上最大比例人口的国家迈入法治现代化新境地,颠覆对既有法治的现代化认知,彻底改写法治现代化的世界版图,构成规模空前、覆盖人口世界第一的现代法治形态。另一方面,从模式来看,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开创出大国之治的全新治理体系。《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强调:“治理好我们这个世界上最大的政党和人口最多的国家,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特别是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迈入新时代,中国式现代化一直思考的中心线索便是如何治理大国、如何治好大国。我国是一个大国,决不能在根本性问题上出现颠覆性错误,一旦出现就无法挽回、无法弥补。在价值定位上,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增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党的二十大报告指明了“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在现代化的目标预设中,到2035年要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与此同时,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可见,在中国式现代化的语境中,法治与共同富裕如影随形、相伴相生,应当以共同富裕引导法治现代化构建、以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保障公平分配和共同富裕。从价值理念看,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成果应当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依法保障全体人民享有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克服资本逻辑固有的以流通领域的形式平等掩盖实质不公的根本缺陷。在文明形式上,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现代化。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对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进程的价值功能可以归结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既蕴含着法治经济、科技法治之类的物质文明新意涵,又凝练出法治信仰、法治文化、法治意识的精神文明新思维。彰显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发展对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双重导引作用。同时,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为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提供了文化沃土,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有机构成要素,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历史传承。科学对待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总结我国古代治国理政的有益经验,着力开掘和传承中华政治文明与法律文化精华,吸取营养,择善而用,努力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创造性转换、创新性发展,使之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明相融相通,共同服务于新时代建设法治中国、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历史使命。
总之,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所创造的法治文明是一种立足于中国文化传统国情和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大国这一法治现实而衍生出的文明新形态。从改革开放之初提出发展是硬道理、到后来提出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再到新时代强调发展是中国的第一要务,发展始终是中国的核心关切和根本目标。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始终围绕发展尤其是高质量发展这一中心线索,克服了其他法治的种种顽症,确保中国的发展不会掉入种种现代化“陷阱”,开创出后发国家的法治向现代化跨越式发展的新理念新制度新模式新文明形态。
(作者:云南省社会科学院历史、文献研究所 朱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