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号召:“全党要坚持唯物史观和正确党史观,从党的百年奋斗中看清楚过去我们为什么能够成功、弄明白未来我们怎样才能继续成功,从而更加坚定、更加自觉地践行初心使命,在新时代更好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初起,关于党的民族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就开始了不断的探索,历经革命、建设、改革的不断发展与完善的百年历程,呈现出不断进步的历史轨迹。
一、1921—1949年党的民族政策主旨:领导各民族投身无产阶级革命与民族解放斗争
从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到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再到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各族人民,建立最广泛的统一战线,开展革命斗争,谋求国家、民族的独立解放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任务和首要任务,因而团结、联合各民族并取得进行无产阶级革命与民族解放斗争的领导权,就是这一时期党的民族政策的主旨。
1、实行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广泛团结、联合各民族,集结革命力量,投身无产阶级革命与民族解放斗争
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是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的基石和核心内容之一。中国共产党自成立初期就始终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原则和政策。就民族平等而言,中国共产党创造性地把马克思主义的民族平等思想运用于我国的具体实际,赋予了马克思主义民族平等理论更加丰富的内容。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提出的民族平等有了丰富的内涵:一是强调中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并在平等基础上实现各民族的团结联合。二是强调要实现民族平等,就必须对外求中华民族的彻底解放,对内求国内各民族之间的平等。三是强调民族平等是指给予各少数民族与汉族同等的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的权利。要求共产党人必须帮助少数民族的广大人民群众,包括一切联系群众的领袖人物在内,争取他们在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的解放和发展,并成立维护群众利益的少数民族自己的军队。他们的言语、文字、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被尊重。四是中国共产党禁止对少数民族的歧视,坚决反对大汉族主义。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初期起就反复强调必须坚持民族团结的政策。中国共产党结合这一时期的历史现实,深刻揭示各民族深受封建势力、帝国主义、国民党反动军阀深重压迫的历史实际,积极宣传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唤起少数民族反帝、反封建、反军阀的意识,号召各民族团结起来共同斗争,争取民族独立与解放。这一时期民族团结政策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得以贯彻:1、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发挥其在革命斗争中的骨干作用。2、团结和争取少数民族上层人士。3、尊重少数民族在民族文化、语言文字和宗教信仰、风俗习惯上的自由。4、发展少数民族文化教育。5、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改善和提高少数民族人民的经济生活。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指出:“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国内各民族的团结,这是我们的事业必定要胜利的基本保证。”这是中国共产党对坚持民族团结这条解决中国民族问题根本原则的重要性的深入阐释。
2、把民族自治的主张从民族自决、自治引领到民族区域自治
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将马克思主义民族问题理论与我国国情相结合制定的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纲领和政策。中国共产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形成,有一个思想上、理论上的认识、转变和发展过程。从中国共产党成立到抗日战争时期,党的历次重要会议虽对我国的社会性质、主要矛盾、革命任务都作出了精辟正确的分析,但在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纲领政策上,主要强调承认各民族自决权和实行联邦制。直到抗日战争时期,随着民族危机的日益深重,随着党内反对教条主义、重视理论联系实际思想氛围的高涨以及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形成,中国共产党开始对中国社会和中国的民族问题有了更加深入、科学、正确的认识,党在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纲领和政策也有了突破性的改变和发展。党的民族纲领和政策从抗战前强调民族自决权和联邦制转向主张民族自治权和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区域自治作为处理国内民族问题首选方案的意向在抗日战争时期日益明朗确定。1938年9月,党的六届六中全会指出,“与汉族联合建立统一的国家”“对国内各民族……在自愿原则下互相团结,建立统一的政府。”这一主张标志着从民族自决主张向民族自治的转折,明确提出在统一多民族国家内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自1922年中共二大会议“民族自决”和“联邦制”首次出现在党的文献中,在此后很长一段时间,中国共产党基本上照搬了苏联解决民族问题的经验和模式。直到1938年党的六届六中全会后,“民族自决”与“联邦制”开始向民族区域自治政策转变,这是党的民族政策的转变和巨大进步。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不仅提出了民族区域自治的纲领和政策,而且率先在陕甘宁边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开始了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初步实践和探索。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确立了民族区域自治的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由此被确立为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根本政策。
二、1949年以来民族政策的发展与完善:继续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高举中华民族大团结旗帜,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促进各民族团结进步、共同富裕、共同繁荣发展
新中国成立以来,伴随新情况、新态势的出现,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也相应地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1、民族政策体系化
新中国成立前的民族政策多以指导性原则、方针为主,虽然也出台了一些草案、施政纲领、议案、决议等,大多还没有成体系,而且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很多政策没有很好地贯彻落实,不过却为新中国成立后的民族政策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和实践基础。新中国成立后,民族政策逐渐发展完善为一个相对完整的体系。政策原则依旧体现出党和国家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思路和大政方针,比如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实施民族区域自治、重视和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等。就其政策的具体内容而言,涵盖政治、经济、文化、卫生、科教、风俗习惯、婚姻人口、干部人事等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就政策层级来说,分为中央政策和地方政策两类。且大都以国务院、教育部、国家民委等部门的红头文件印发,政策更具有操作性、体系化、具体化,涵盖的领域更为广泛,指导、作用于少数民族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
2、民族政策凸显精细性、精准性
新中国成立以来,随着新情况、新态势的出现,民族政策也随之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和发展完善,其总体发展趋势是无论修订完善已有政策还是研究出台新的政策,都要逐步更多地针对特定地区、特殊问题、特别事项,凸显民族政策的精细性和精准性。
例如,党的十八大以来,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了“精准扶贫”战略,各少数民族地方则积极响应习近平总书记“一个都不能少”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制定出台了少数民族地方的精准扶贫方案和制度,以完备的制度稳步推进少数民族地方的扶贫工作,保证精准扶贫政策在少数民族地区的顺利实施。
再如,随着中东部地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增加,服务和安置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成为关系城市稳定、民族团结和少数民族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很多地方制定了针对少数民族人口流动的相关政策,如2014年重庆市印发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维权服务站工作职能》,同年,为贯彻落实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重庆市还下发了《关于加快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维权服务站建设的通知》,要求在年内完成25个维权服务站建设任务的基础上,还要在外来少数民族流动经商人员较为集中的主城各区及万州、涪陵、黔江、江津、永川、合川等六区,率先建成一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维权服务站。总之,伴随着整个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越来越紧密地顺应国家的整体发展规划与布局,很多政策被纳入少数民族事业规划而辅之以专门、专项政策的出台,从而使这一时期的民族政策更具精细性和精准性。
回顾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的百年历史,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第一代党中央领导集体运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并结合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践,创立了毛泽东思想的民族理论。改革开放后,国际和国内民族问题及形势发生了新的变化,中国共产党经过逐渐探索,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毛泽东思想民族理论基础上,形成了邓小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族理论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族政策进行了一系列具有前瞻性、创造性的重要论述。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发展的百年俱进,是党从接触少数民族到实施民族政策再到发展与完善民族政策的百年。回顾党的百年民族政策俱进,不变的是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高举中华民族大团结旗帜,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始终以促进各民族团结进步、共同富裕、共同繁荣发展为民族政策的根本立场。变的是围绕原有民族政策,在面对新情况、新态势,解决新问题时,民族政策在具体实施内容上的日益精细化与精准化。
(执笔:云南省社会科学院历史、文献研究所 刘鸿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