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2年11月14日通过)
总 纲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马克思列宁主义揭示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它的基本原理是正确的,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中国共产党人追求的共产主义最高理想,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充分发展和高度发达的基础上才能实现。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走中国人民自愿选择的适合中国国情的道路,中国的社会主义事业必将取得最终的胜利。
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创立了毛泽东思想。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的运用和发展,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关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正确的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在毛泽东思想指引下,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经过长期的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斗争,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后,顺利地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了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发展了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和文化。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邓小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总结建国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实现全党工作中心向经济建设的转移,实行改革开放,开辟了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新时期,逐步形成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路线、方针、政策,阐明了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基本问题,创立了邓小平理论。邓小平理论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同当代中国实践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是毛泽东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引导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不断前进。
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以江泽民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加深了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和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认识,积累了治党治国新的宝贵经验,形成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反映了当代世界和中国的发展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的新要求,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推进我国社会主义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强大理论武器,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
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新的发展要求,深刻认识和回答了新形势下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等重大问题,形成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指导思想。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全党同志要倍加珍惜、长期坚持和不断发展党历经艰辛开创的这条道路、这个理论体系、这个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实现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这三大历史任务而奋斗。
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在经济文化落后的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需要上百年的时间。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从我国的国情出发,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由于国内的因素和国际的影响,阶级斗争还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但已经不是主要矛盾。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任务,是进一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逐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并且为此而改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方面和环节。必须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鼓励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逐步消灭贫穷,达到共同富裕,在生产发展和社会财富增长的基础上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各项工作都要把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作为总的出发点和检验标准,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跨入新世纪,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必须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在新世纪新阶段,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是,巩固和发展已经初步达到的小康水平,到建党一百年时,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到建国一百年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基本实现现代化。
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社会主义事业中,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其他各项工作都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要抓紧时机,加快发展,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的作用,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这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的立国之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整个过程中,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
坚持改革开放,是我们的强国之路。只有改革开放,才能发展中国、发展社会主义、发展马克思主义。要从根本上改革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此相适应,要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和其他领域的改革。要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改革开放应当大胆探索,勇于开拓,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增强改革措施的协调性,在实践中开创新路。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建设创新型国家。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切实保障人民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权利。尊重和保障人权。广开言路,建立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制度和程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法律实施工作,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增强民族自尊、自信和自强精神,抵御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蚀,扫除各种社会丑恶现象,努力使我国人民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人民。对党员还要进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教育。大力发展教育、科学、文化事业,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文化。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和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原则,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这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坚决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危害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犯罪活动和犯罪分子,保持社会长期稳定。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坚持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着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中国共产党坚持对人民解放军和其他人民武装力量的领导,加强人民解放军的建设,切实保证人民解放军履行新世纪新阶段军队历史使命,充分发挥人民解放军在巩固国防、保卫祖国和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积极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团结信教群众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
中国共产党同全国各民族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团结在一起,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各民族的爱国力量团结在一起,进一步发展和壮大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不断加强全国人民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的团结。按照“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针,促进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完成祖国统一大业。
中国共产党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积极发展对外关系,努力为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争取有利的国际环境。在国际事务中,维护我国的独立和主权,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维护世界和平,促进人类进步,努力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发展我国同世界各国的关系。不断发展我国同周边国家的睦邻友好关系,加强同发展中国家的团结与合作。按照独立自主、完全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发展我党同各国共产党和其他政党的关系。
中国共产党要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必须紧密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整体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不断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使我们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成为领导全国人民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前进的坚强核心。党的建设必须坚决实现以下四项基本要求:
第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党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基本路线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并且毫不动摇地长期坚持下去。必须把改革开放同四项基本原则统一起来,全面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全面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反对一切“左”的和右的错误倾向,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选拔使用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政绩突出、群众信任的干部,培养和造就千百万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从组织上保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贯彻落实。
第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党的思想路线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全党必须坚持这条思想路线,积极探索,大胆试验,开拓创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在实践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第三,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党在自己的工作中实行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党风问题、党同人民群众联系问题是关系党生死存亡的问题。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坚持不懈地反对腐败,加强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
第四,坚持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它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必须实行正确的集中,保证全党的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保证党的决定得到迅速有效的贯彻执行。加强组织性纪律性,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党在自己的政治生活中正确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原则问题上进行思想斗争,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党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党必须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必须集中精力领导经济建设,组织、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同心协力,围绕经济建设开展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党必须实行民主的科学的决策,制定和执行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党的组织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发挥全体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必须保证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经济、文化组织和人民团体积极主动地、独立负责地、协调一致地工作。党必须加强对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群众组织的领导,充分发挥它们的作用。党必须适应形势的发展和情况的变化,完善领导体制,改进领导方式,增强执政能力。共产党员必须同党外群众亲密合作,共同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奋斗。
第一章 党 员
第一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第三条 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第四条 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第五条 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
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
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第六条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第七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应当认真教育和考察。
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的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第八条 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第九条 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劝党员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二章 党的组织制度
第十条 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一)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三)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四)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五)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六)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第十一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的选举,如果发生违反党章的情况,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调查核实后,应作出选举无效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第十二条 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在必要时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
第十三条 凡是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是撤销党的原有组织,必须由上级党组织决定。
在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
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可以派出代表机关。
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
第十四条 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对同下级组织有关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在通常情况下,要征求下级组织的意见。要保证下级组织能够正常行使他们的职权。凡属应由下级组织处理的问题,如无特殊情况,上级领导机关不要干预。
第十五条 有关全国性的重大政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作出决定,各部门、各地方的党组织可以向中央提出建议,但不得擅自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
党的下级组织必须坚决执行上级组织的决定。下级组织如果认为上级组织的决定不符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可以请求改变;如果上级组织坚持原决定,下级组织必须执行,并不得公开发表不同意见,但有权向再上一级组织报告。
党的各级组织的报刊和其他宣传工具,必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第十六条 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党员个人代表党组织发表重要主张,如果超出党组织已有决定的范围,必须提交所在的党组织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任何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如遇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事后要迅速向党组织报告。不允许任何领导人实行个人专断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
第十七条 党的中央、地方和基层组织,都必须重视党的建设,经常讨论和检查党的宣传工作、教育工作、组织工作、纪律检查工作、群众工作、统一战线工作等,注意研究党内外的思想政治状况。
第三章 党的中央组织
第十八条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
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第十九条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
(四)修改党的章程;
(五)选举中央委员会;
(六)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二十条 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职权是: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分成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的数额,不得超过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出的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各自总数的五分之一。
第二十一条 党的中央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地改变。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由全国代表大会决定。中央委员会委员出缺,由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中国共产党。
第二十二条 党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和中央委员会总书记,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必须从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产生。
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
中央书记处是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成员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提名,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
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负责召集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并主持中央书记处的工作。
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每届中央委员会产生的中央领导机构和中央领导人,在下届全国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党的经常工作,直到下届中央委员会产生新的中央领导机构和中央领导人为止。
第二十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党组织,根据中央委员会的指示进行工作。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政治工作机关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总政治部负责管理军队中党的工作和政治工作。军队中党的组织体制和机构,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作出规定。
第四章 党的地方组织
第二十四条 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大会,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代表大会,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委员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决定,并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五条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查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本地区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
(四)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二十六条 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
党的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三年以上的党龄。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由它选举的委员会的任期相应地改变。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分别由上一级委员会决定。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出缺,由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党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方的工作,定期向上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七条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职权;在下届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经常工作,直到新的常务委员会产生为止。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定期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第二十八条 党的地区委员会和相当于地区委员会的组织,是党的省、自治区委员会在几个县、自治县、市范围内派出的代表机关。它根据省、自治区委员会的授权,领导本地区的工作。
第五章 党的基层组织
第二十九条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第三十条 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一条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它的基本任务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
(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六)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
(七)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八)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三十二条 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本地区的工作,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
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厂长)依法行使职权;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同时保证行政领导人充分行使自己的职权。
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党的基层组织,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不领导本单位的业务工作。
第六章 党的干部
第三十三条 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党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拔干部,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努力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党重视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干部,特别是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积极推进干部制度改革。
党重视培养、选拔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
第三十四条 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模范地履行本章程第三条所规定的党员的各项义务,并且必须具备以下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带头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三十五条 党员干部要善于同党外干部合作共事,尊重他们,虚心学习他们的长处。
党的各级组织要善于发现和推荐有真才实学的党外干部担任领导工作,保证他们有职有权,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第三十六条 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无论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或是由领导机关任命的,他们的职务都不是终身的,都可以变动或解除。
年龄和健康状况不适宜于继续担任工作的干部,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退、离休。
第七章 党的纪律
第三十七条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
第三十八条 党组织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
党内严格禁止用违反党章和国家法律的手段对待党员,严格禁止打击报复和诬告陷害。违反这些规定的组织或个人必须受到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追究。
第三十九条 党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留党察看最长不超过两年。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员经过留党察看,确已改正错误的,应当恢复其党员的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党籍。
开除党籍是党内的最高处分。各级党组织在决定或批准开除党员党籍的时候,应当全面研究有关的材料和意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
第四十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
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给以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由本人所在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对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上述处分,必须经过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严重触犯刑律的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中央政治局决定开除其党籍;严重触犯刑律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同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开除其党籍。
第四十一条 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应当实事求是地查清事实。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如果本人对处分决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对于确属坚持错误意见和无理要求的人,要给以批评教育。
第四十二条 党组织如果在维护党的纪律方面失职,必须受到追究。
对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应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作出进行改组或予以解散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第八章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
第四十三条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同级党的委员会相同。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由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党的基层委员会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还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由它的上一级党组织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纪律检查委员。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或纪律检查员。纪律检查组组长或纪律检查员可以列席该机关党的领导组织的有关会议。他们的工作必须受到该机关党的领导组织的支持。
第四十四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把处理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的结果,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同时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委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可以先进行初步核实,如果需要立案检查的,应当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涉及常务委员的,经报告同级党的委员会后报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
第四十五条 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检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并且有权批准和改变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于案件所作的决定。如果所要改变的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已经得到它的同级党的委员会的批准,这种改变必须经过它的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如果对同级党的委员会处理案件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请求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予以复查;如果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或它的成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情况,在同级党的委员会不给予解决或不给予正确解决的时候,有权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协助处理。
第九章 党 组
第四十六条 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组的任务,主要是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团结党外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
第四十七条 党组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党组设书记,必要时还可以设副书记。
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组织领导。
第四十八条 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可以建立党委,党委的产生办法、职权和工作任务,由中央另行规定。
第十章 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关系
第四十九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共青团中央委员会受党中央委员会领导。共青团的地方各级组织受同级党的委员会领导,同时受共青团上级组织领导。
第五十条 党的各级委员会要加强对共青团的领导,注意团的干部的选拔和培训。党要坚决支持共青团根据广大青年的特点和需要,生动活泼地、富于创造性地进行工作,充分发挥团的突击队作用和联系广大青年的桥梁作用。
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下各级委员会书记,企业事业单位的团委员会书记,是党员的,可以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的会议。
第十一章 党徽党旗
第五十一条 中国共产党党徽为镰刀和锤头组成的图案。
第五十二条 中国共产党党旗为旗面缀有金黄色党徽图案的红旗。
第五十三条 中国共产党的党徽党旗是中国共产党的象征和标志。党的各级组织和每一个党员都要维护党徽党旗的尊严。要按照规定制作和使用党徽党旗。
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
——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2012年11月8日)
胡 锦 涛
同志们:
现在,我代表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作报告。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是在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大会的主题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凝聚力量,攻坚克难,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
此时此刻,我们有一个共同的感觉:经过九十多年艰苦奋斗,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把贫穷落后的旧中国变成日益走向繁荣富强的新中国,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展现出光明的前景,对党和人民确立的理想信念倍加坚定、对党肩负的历史使命倍加清醒。
当前,世情、国情、党情继续发生深刻变化,我们面临的发展机遇和风险挑战前所未有。全党一定要牢记人民信任和重托,更加奋发有为、兢兢业业地工作,继续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继续改善人民生活、增进人民福祉,完成时代赋予的光荣而艰巨的任务。
一、 过去五年的工作和十年的基本总结
十七大以来的五年,是我们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奋勇前进的五年,是我们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五年。
十七大对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做出全面部署。为贯彻十七大精神,中央先后召开七次全会,分别就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十二五”规划、推进文化改革发展等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和部署。五年来,我们胜利完成“十一五”规划,顺利实施“十二五”规划、各方面工作都取得新的重大成就。
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综合国力大幅提升,二O一一年国内生产总值达到四十七点三万亿。财政收入大幅增加。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粮食连年增产。产业结构调整取得新进展,基础设施全面加强。城镇化水平明显提高,城乡发展协调性增强。创新型国家建设成效显著,载人航天、探月工程、载人深潜、超级计算机、高速铁路等实现重大突破。生态文明建设扎实展开,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全面推进。
改革开放取得重大进展。农村综合改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现代市场体系和宏观调控体系不断健全,财税、金融、价格、科技、教育、社会保障、医药卫生、事业单位等改革稳步推进。开放型经济达到新水平,进出口总额跃居世界第二位。
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改善民生力度不断加大,城乡就业持续扩大,居民收入较快增长,家庭财产稳定增加,衣食住行用条件明显改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弄寻扶贫标准发福提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持续提高。
民主法制建设迈出新步伐。政治体制改革继续推进。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基层民主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成绩显著。爱国统一战线巩固壮大。行政体系改革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取得新进展。
文化建设迈上新台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深入开展,文化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文化产业加速发展,文化创作生产更加繁荣,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全民健身和竞技体育取得新成绩。
社会建设取得新进步。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和均等化程度显著提高。教育事业迅速发展,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现。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成效显著,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建立,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形成。全民医保基本实现,城乡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初步建立。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快推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社会保持和谐稳定。
国防和军队建设开创新局面。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取得重大成就,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协调推进、全面加强,军事斗争准备不断深化,履行新世界新阶段历史使命能力显著增强,出色完成一系列急难险重任务。
港澳台工作进一步加强。香港、澳门保持繁荣稳定,同内地交流合作提高到新水平。推动两岸关系实现重大转折,实现两岸全面双向“三通”,签署实施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形成两岸全方位交往格局,开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新局面。
外交工作取得新成就。坚定维护国家利益和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合法权益,加强同世界各国交流合作,推动全球治理机制变革,积极促进世界和平发展,在国际事务中的代表性和话语权进一步增强,为改革发展争取了有利国际环境。
党的建设全面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继续推进,思想理论建设成效明显,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取得重要成果,党的建设改革创新迈出重要步伐。党内民主进一步扩大。干部队伍建设取得重要进展,人才工作开创新局面。创先争优活动和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深入进行,基层党组织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成效。
同时,必须清醒看到,我们工作中还存在许多不足,前进道路上还有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科技创新能力不强,产业结构不合理,农业基础依然薄弱,资源环境约束加剧,制约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较多,深化改革开放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任务艰巨;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社会矛盾明显增多,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住房、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社会治安、执法司法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较多,部分群众生活比较困难;一些领域道德失范、诚信缺失;一些干部领导科学发展能力不强,一些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少数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奢侈浪费现象严重;一些领域消极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对这些困难和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进一步认真加以解决。
过去五年的工作,是十六大以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十年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十年,我们紧紧抓住和利用好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战胜一系列重大挑战,奋力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进到新的发展阶段。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国际局势风云变幻,综合国力竞争空前激烈,我们深化改革开放,加快发展步伐,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契机,变压力为动力,化挑战为机遇,坚定不移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前进过程中,我们战胜突如其来的非典疫情,认真总结我国发展实践,准确把握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及时提出和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开拓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广阔空间。二OO八年以后,国际金融危机使我国发展遭遇严重和困难,我们科学判断、果断决策,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在全球率先实现经济企稳回升,积累了有效应对外部经济风险冲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经验。我们成功举办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和上海世博会,夺取抗击汶川特大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和在后恢复重建重大胜利,妥善处置一系列重大突发事件。在十分复杂的国内外形势下,党和人民经受住严峻考验,巩固和发展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大局,提高了我国国际地位,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巨大优越性和强大生命力,增强了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自豪感和凝聚力。
十年来,我们取得一系列新的历史性成就,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了坚实基础。我国经济总量从世界第六位上升到第二位,社会生产力、经济实力、科技实力迈上一个大台阶,人民生活水平、居民收入水平、社会保障水平迈上一个大台阶,综合国力、国际竞争力、国际影响力迈上一个大台阶,国家面貌发生新的历史性变化。人们公认,这是我国经济持续发展、民主不断健全、文化日益繁荣、社会保持稳定的时期。我们能去取得这样的历史性成就,靠的是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正确指引,靠的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奠定的深厚基础,靠的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团结奋斗。
在这里,我代表中共中央,向全国各族人民,向戈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各界爱国人士,向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和台湾同胞以及广大侨胞,向一切关心和支持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各国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
总结十年奋斗历程,最重要的就是我们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勇于推进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围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出一系列紧密相连、相互贯通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形成和贯彻了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同当代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对新形势下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等重大问题作出了新的科学回答,把我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的认识提高到新的水平,开辟了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发展新境界。科学发展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最新成果,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是指导党和国家全部工作的强大思想武器。科学发展观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道,是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
面向未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必须把科学发展观贯彻到我国现代化建设全过程、体现到党的建设各方面。全党必须更加自觉地把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牢牢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坚持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着力把握发展规律、创新发展理念、破解发展难题,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快形成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发展方式和发展机制,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平发展,为坚持和发展中还活特色社会主义打下牢固基础。必须更加自觉地把以人为本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立场,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不断在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上取得新成效。必须更加自觉地把全面协调可持续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全面落实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促进现代化建设各方面相协调,促进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相协调,不断开拓上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必须更加自觉地把统筹兼顾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大关系,统筹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各方面工作,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外发展和对外开放,统筹各方面利益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有和谐相处的局面。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是科学发展观最鲜明的精神实质。实践发展永无止境,认识真理永无止境,理论创新永无止境。全党一定要勇于实践、勇于变革、勇于创新,把握时代发展要求,顺应人民共同愿望,不懈探索和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永葆党的生机活力,永葆国家发展动力,在党和人民创造性实践中奋力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为广阔的发展前景。
二、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
回首近代以来中国波澜壮阔的历史,展望中华民族充满希望的未来,我们得出一个坚定的结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道路关乎党的命脉,关乎国家前途、民族命运、人民幸福。在中国这样一个经济文化十分落后的国家探索民族复兴道路,是极为艰巨的任务。九十多年来,我们党紧紧依靠人民,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结合起来,独立自主走自己的路,历经千辛万苦,付出各种代价,取得革命建设改革伟大胜利,开创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前途命运。
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完成了新民主主义革命,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成功实现了中国历史上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在探索过程中,虽然经历了严重曲折,但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取得的独创性理论成果和巨大成就,为新的历史时期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宝贵经验、理论准备、物质基础。
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借鉴世界社会主义历史经验,作出把党和国家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深刻揭示社会主义本质,确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明确提出走自己的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科学回答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系列基本问题,成功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在国内外形势十分复杂、世界社会主义出现严重曲折的严峻考验面前捍卫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依据新的实践确立了党的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和基本框架,确立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开创全面改革开放新局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成功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向二十一世纪。
新世纪新阶段,党中央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推进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强调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建设和谐世界,推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成功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坚持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一以贯之的接力探索中,我们坚定不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九十多年奋斗、创造、积累的根本成就,必须倍加珍惜、始终坚持、不断发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立足基本国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主义生态文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建立在这些制度基础上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各项具体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实现途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行动指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根本保障,三者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这是党领导人民在建设社会主义长期实践中形成的最鲜明特色。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依据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总布局是五位一体,总任务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又根据时代条件赋予其鲜明的中国特色,以全新的视野深化了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从理论和实践结合上系统回答了在中国这样人口多底子薄的东方大国建设什么样的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根本问题,使我们国家快速发展起来,使我国人民生活水平快速提高起来。实践充分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方向,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
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历史任务,必须准备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我们一定要毫不动摇坚持、与时俱进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断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特色、理论特色、民族特色、时代特色。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必须牢牢把握以下基本要求,并使之成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信念。
——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亿万人民自己的事业。要发挥人民主人翁精神,坚持依法治国这个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最广泛的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更好保障人民权益,更好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必须坚持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要坚持已经济建设为中心,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
——必须坚持推进改革开放。改革开放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要始终把改革创新精神贯彻到治国理政各个环节,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不断推进理论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以及其他各方面创新,不断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
——必须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要全体人民共同奋斗、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
——必须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要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再分配调节力度,着力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较大问题,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
——必须坚持促进社会和谐。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创造活力,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必须坚持和平发展。和平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选择。要坚持开放的发展、合作的发展、共赢的发展,通过争取和平国际环境发展自己,又以自身发展维护和促进世界和平,扩大同各方利益汇合点,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
——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
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我国是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在任何情况下都要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国情,推进任何方面的改革发展都要牢牢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实际。党的基本路线是党和国家的生命线,必须坚持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同四项基本原则、改革开放这两个基本点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既不妄自菲薄,也不妄自尊大,扎扎实实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
只要我们胸怀理想、坚定信念,不动摇、不懈怠、不折腾,顽强奋斗、艰苦奋斗、不懈奋斗,就一定能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就一定能在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党要坚定这样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目标
综观国际国内大势,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我们要准确判断重要战略机遇期内涵和条件的变化,全面把握机遇,沉着应对挑战,赢得主动,赢得优势,赢得未来,确保到二0二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
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要在十六大、十七大确立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基础上努力实现新的要求。
——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重大进展,在发展平衡性、协调性、可持续性明显增强的基础上,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二0一0年翻一番。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大幅上升,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工业化基本实现,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城镇化质量明显提高,农业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效显著,区域协调发展机制基本形成。对外开放水平进一步提高,国际竞争力明显增强。
——人民民主不断扩大。民主制度更加完善,民主形式更加丰富,人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发挥。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
——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深入人心,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明显提高。文化产品更加丰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中华文化走出去迈出更大步伐,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基础更加坚实。
——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全民受教育程度和创新人才培养水平明显提高,进入人才强国和人力资源强国行列,教育现代化基本实现。就业更加充分。收入分配差距缩小,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扶贫对象大幅减少。社会保障全民覆盖,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形成,社会和谐稳定。
——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主体功能区布局基本形成,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初步建立。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大幅下降,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森林覆盖率提高,生态系统稳定性增强,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不失时机深化重要领域改革,坚决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要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完善宏观调控体系,更大程度更广范围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完善开放型经济体系,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加快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和文化生产经营机制,基本建立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健全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形成有利于创新创造的文化发展环境。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管理体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基层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网络,建立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的体制机制。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任务十分艰巨,全党同志一定要埋头苦干、顽强拼搏。国家要加大对农村和中西部地区扶持力度,支持这些地区加快改革开放、增强发展能力、改善人民生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现代化建设中继续走在前列,为全国改革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四、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兴国之要,发展仍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只有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才能筑牢国家繁荣富强、人民幸福安康、社会和谐稳定的物质基础。必须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战略思想,决不能有丝毫动摇。
在当代中国,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本质要求就是坚持科学发展。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是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战略抉择。要适应国内外经济形势新变化,加快形成新的经济发展方式,把推动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着力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新活力,着力增强创新驱动发展新动力,着力构建现代产业发展新体系,着力培育开放型经济发展新优势,使经济发展更多依靠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拉动,更多依靠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带动,更多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驱动,更多依靠节约资源和循环经济推动,更多依靠城乡区域发展协调互动,不断增强长期发展后劲。
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
(一)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深化改革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必须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要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推行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推动国有资本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健全现代市场体系,加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手段机制化建设。加快改革财税体制,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的公共财政体系,构建地方税体系,形成有利于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建立公共资源出让收益合理共享机制。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健全促进宏观经济稳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现代金融体系,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稳步推进利率和汇率市场化改革,逐步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加快发展民营金融机构。完善金融监管,推进金融创新,维护金融稳定。
(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要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创新,提高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更加注重协同创新。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技和经济紧密结合,加快建设国家创新体系,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完善知识创新体系,强化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技术研究,提高科学研究水平和成果转化能力,抢占科技发展战略制高点。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突破重大技术瓶颈。加快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发应用,加强技术集成和商业模式创新。完善科技创新评价标准、激励机制、转化机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创新资源高效配置和综合集成,把全社会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创新发展上来。
(三)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这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必须以改善需求结构、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进城镇化为重点,着力解决制约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大结构性问题。要牢牢把握扩大内需这一战略基点,加快建立扩大消费需求长效机制,释放居民消费潜力,保持投资合理增长,扩大国内市场规模。牢牢把握发展实体经济这一坚实基础,实行更加有利于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强化需求导向,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健康发展,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发展壮大,合理布局建设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建设下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发展现代信息技术产业体系,健全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推进信息网络技术广泛运用。提高大中型企业核心竞争力,支持小微企业特别是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继续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充分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优先推进西部大开发,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大力促进中西部地区崛起,积极支持东部地区率先发展。采取对口支援等多种形式,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扶持力度。科学规划城市群规模和布局,增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吸纳就业、人口聚集功能。加快改革户籍制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四)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要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增强农村发展活力,逐步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坚持把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重点放在农村,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开发,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着力促进农民增收,保持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加快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着力在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推进一体化,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五)全面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适应经济全球化新形势,必须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完善互利共赢、多元平衡、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要加快转变对外经济发展方式,推动开放朝着优化结构、拓展深度、提高效益方向转变。创新开放模式,促进沿海内陆沿边开放优势互补,形成引领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的开放区域,培育带动区域发展的开放高地。坚持出口和进口并重,强化贸易政策和产业政策协调,形成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出口竞争优势,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发展服务贸易,推动对外贸易平衡发展。提高利用外资综合优势和总体效益,推动引资、引技、引智有机结合。加快走出去步伐,增强企业国际化经营能力,培育一批世界水平的跨国公司。统筹双边、多边、区域次区域开放合作,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推动同周边国家互联互通。提高抵御国际经济风险能力。
我们一定要坚定信心,打胜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场硬仗,把我国经济发展活力和竞争力提高到新的水平。
五、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人民民主是我们党始终高扬的光辉旗帜。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总结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正反两方面经验,强调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不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成功开辟和坚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为实现最广泛的人民民主确立了正确方向。
政治体制改革是我国全面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继续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更加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要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积极借鉴人类政治文明有益成果,绝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
(一)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要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作用,依法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提高基层人大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代表比例,降低党政领导干部代表比例。在人大设立代表联络机构,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健全国家权力机关组织制度,优化常委会、专委会组成人员知识和年龄结构,提高专职委员比例,增强依法履职能力。
(二)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通过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等渠道,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广泛协商,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更好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加强同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增强民主协商时效性。深入进行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积极开展基层民主协商。
(三)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是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方式。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拓宽范围和途径,丰富内容和形式,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发挥基层各类组织协同作用,实现政府管理和基层民主有机结合。
(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推进依法行政,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五)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行政体制改革是推动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的必然要求。要按照建立中国特色行政体制目标,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简政放权,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稳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健全部门职责体系。优化行政层级和行政区划设置,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改革,深化乡镇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减少领导职数,降低行政成本。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完善体制改革协调机制,统筹规划和协调重大改革。
(六)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是权力正确运行的重要保证。要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健全决策机制和程序,发挥思想库作用,建立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都要坚决防止和纠正。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七)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统一战线是凝聚各方面力量,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重要法宝。要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巩固统一战线的思想政治基础,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的关系。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加强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团结合作,促进思想上同心同德、目标上同心同向、行动上同心同行,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选拔和推荐更多优秀党外人士担任各级国家机关领导职务。全面正确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加快民族地区发展,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鼓励和引导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出更大贡献。落实党的侨务政策,支持海外侨胞、归侨侨眷关心和参与祖国现代化建设与和平统一大业。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团结亿万人民共同奋斗的正确道路。我们一定要坚定不移沿着这条道路前进,使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展现出更加旺盛的生命力。
六、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
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
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必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全面发展,建设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
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关键是增强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发扬学术民主、艺术民主,为人民提供广阔文化舞台,让一切文化创造源泉充分涌流,开创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持续迸发、社会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人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全面提高、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不断增强的新局面。
(一)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兴国之魂,决定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方向。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凝聚社会共识。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坚持不懈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党、教育人民,深入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建设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广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把广大人民团结凝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之下。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丰富人民精神世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和主导权,坚持正确导向,提高引导能力,壮大主流思想舆论。
(二)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这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基本任务。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弘扬时代新风。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弘扬真善美、贬斥假恶丑,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营造劳动光荣、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培育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推动学雷锋活动、学习宣传道德模范常态化。
(三)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让人民享有健康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提高文化产品质量,为人民提供更好更多精神食粮。坚持面向基层、服务群众,加快推进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加大对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文化建设的帮扶力度,继续推动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向社会免费开放。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引导群众在文化建设中自我表现、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开展全民阅读活动。加强和改进网络内容建设,唱响网上主旋律。加强网络社会管理,推进网络规范有序运行。开展“扫黄打非”,抵制低俗现象。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提高全民科学素养。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促进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全面发展。
(四)增强文化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文化实力和竞争力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重要标志。要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推动文化事业全面繁荣、文化产业快速发展。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事业。加强重大公共文化工程和文化项目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效能。促进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新型文化业态,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构建和发展现代传播体系,提高传播能力。增强国有公益性文化单位活力,完善经营性文化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繁荣文化市场。扩大文化领域对外开放,积极吸收借鉴国外优秀文化成果。营造有利于高素质文化人才大量涌现、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造就一批名家大师和民族文化代表人物,表彰有杰出贡献的文化工作者。
我们一定要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树立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向着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宏伟目标阔步前进。
七、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
加强社会建设,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必须从维护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加快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加强社会建设,必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目的。要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生活。
加强社会建设,必须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要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管理体系,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
(一)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教育是中华民族振兴和社会进步的基石。要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的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着力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办好学前教育,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倾斜,支持特殊教育,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积极推动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教育,让每个孩子都能成为有用之才。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供师德水平和也未能力,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
(二)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就业是民生之本。要贯彻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引导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鼓励多渠道多形式就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做好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工作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工作。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增强就业稳定性。健全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增强失业保险对促进就业的作用。健全劳动标准体系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争议调解仲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三)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必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初次分配机制,加快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深化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保护劳动所得。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合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四)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社会保障是保障人民生活、调节社会分配的一项基本制度。要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改革和完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确定机制和正常调整机制。扩大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渠道,建立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制度,确保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健全社会福利制度,支持发展慈善事业,做好优抚安置工作。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满足困难家庭基本需求。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确实保障残疾人权益。健全社会保障经办管理体制,建立更加便民快捷的服务体系。
(五)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健康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要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要求,重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完善国民健康政策,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和救助机制,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和重大疾病防控机制。巩固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深化公立医院改革,鼓励社会办医。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提高医疗卫生队伍服务能力,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改革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促进人民身心健康。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逐步完善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六)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必须加强社会管理法律、体制机制、能力、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增强城乡社区服务功能,强化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社会管理和服务中的职责,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服务。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建立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完善信访制度,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体系,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强化公共安全体系和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切实肩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职责使命。深化平安建设,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强化司法基本保障,依法防范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完善国家安全战略和工作机制,高度警惕和坚决防范敌对势力的分裂、渗透、颠覆活动,确保国家安全。
全党全国人民行动起来,就一定能开创社会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
八、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为全球生态安全作出贡献。
(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国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空间载体,必须珍惜每一寸国土。要按照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控制开发强度,调整空间结构,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给自然留下更多修复空间,给农业留下更多良田,给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加快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推动各地区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定位发展,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化格局、农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
(二)全面促进资源节约。节约资源是保护生态环境的根本之策。要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加强全过程节约管理,大幅降低能源、水、土地消耗强度,提高利用效率和效益。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加强节能降耗,支持节能低碳产业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确保国家能源安全。加强水源地保护和用水总量管理,推进水循环利用,建设节水型社会。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加强矿产资源勘查、保护、合理开发。发展循环经济,促进生产、流通、消费过程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
(三)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人和社会持续发展的根本基础。要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扩大森林、湖泊、湿地面积,保护生物多样性。加快水利建设,增强城乡防洪抗旱排涝能力。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高气象、地质、地震灾害防御能力。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强化水、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公平原则、各自能力原则,同国际社会一道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
(四)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要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制度。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税费改革,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积极开展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试点。加强环境监管,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形成合理消费的社会风尚,营造爱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气。
我们一定要更加自觉地珍爱自然,更加积极地保护生态,努力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
九、加快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
建设与我国国际地位相称、与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相适应的巩固国防和强大军队,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战略任务。我国面临的生存安全问题和发展安全问题、传统安全威胁和非传统安全威胁相互交织,要求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有一个大的发展。必须坚持以国家核心安全需求为导向,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按照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三步走”战略构想,加紧完成机械化和信息化建设双重历史任务,力争到二0二0年基本实现机械化,信息化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必须以毛泽东军事思想、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江泽民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党关于新形势下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为指导。要适应国家发展战略和安全战略新要求,着眼全面履行新世纪新阶段军队历史使命,贯彻新时期积极防御军事战略方针,与时俱进加强军事战略指导,高度关注海洋、太空、网络空间安全,积极运筹和平时期军事力量运用,不断拓展和深化军事斗争准备,提高以打赢信息化条件下局部战争能力为核心的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能力。
坚持以推动国防和军队建设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战斗力生成模式为主线,全面加强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毫不动摇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坚持不懈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军,持续培育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大力发展先进军事文化,永葆人民军队性质、本色、作风。坚定不移把信息化作为军队现代化建设发展方向,推动信息化建设加速发展。加强高新技术武器装备建设,加快全面建设现代后勤,培养大批高素质新型军事人才,深入开展信息化条件下军事训练,增强基于信息系统的体系作战能力。加大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力度,推动正规化建设向更高水平发展。
紧跟世界新军事革命加速发展的潮流,积极稳妥进行国防和军队改革,推动中国特色军事变革深入发展。坚持以创新发展军事理论为先导,着力提高国防科技工业自主创新能力,深入推进军队组织形态现代化,构建中国特色现代军事力量体系。
坚持走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坚持富国和强军相统一,加强军民融合式发展战略规划、体制机制建设、法规建设。加快建设现代化武装警察力量。提高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质量。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
中国奉行防御性的国防政策,加强国防建设的目的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领土完整,保障国家和平发展。中国军队始终是维护世界和平的坚定力量,将一如既往同各国加强军事合作、增进军事互信,参与地区和国际安全事务,在国际政治和安全领域发挥积极作用。
十、丰富"一国两制"实践和推进祖国统一
香港、澳门回归以来,走上了同祖国内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宽广道路,“一国两制”实践取得举世公认的成功。中央政府对香港、澳门实行的各项方针政策,根本宗旨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必须把坚持一国原则和尊重两制差异、维护中央权力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发挥祖国内地坚强后盾作用和提高港澳自身竞争力有机结合起来,任何时候都不能偏废。
中央政府将严格依照基本法办事,完善与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和机制,坚定支持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施政,带领香港、澳门各界人士集中精力发展经济、切实有效改善民生、循序渐进推进民主、包容共济促进和谐,深化内地与香港、澳门经贸关系,推进各领域交流合作,促进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在爱国爱港、爱国爱澳旗帜下的大团结,防范和遏制外部势力干预港澳事务。
我们坚信,香港同胞、澳门同胞不仅有智慧、有能力、有办法把特别行政区管理好、建设好,也一定能在国家事务中发挥积极作用,同全国各族人民一道共享做中国人的尊严和荣耀。
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是不可阻挡的历史进程。和平统一最符合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实现和平统一首先要确保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必须坚持“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坚持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八项主张,全面贯彻两岸关系和平发展重要思想,巩固和深化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基础,为和平统一创造更充分的条件。
我们要始终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大陆和台湾虽然尚未统一,但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事实从未改变,国家领土和主权从未分割、也不容分割。两岸双方应恪守反对“台独”、坚持“九二共识”的共同立场,增进维护一个中国框架的共同认知,在此基础上求同存异。对台湾任何政党,只要不主张“台独”、认同一个中国,我们都愿意同他们交往、对话、合作。
我们要持续推进两岸交流合作。深化经济合作,厚植共同利益。扩大文化交流,增强民族认同。密切人民往来,融洽同胞感情。促进平等协商,加强制度建设。希望双方共同努力,探讨国家尚未统一特殊情况下的两岸政治关系,作出合情合理安排;商谈建立两岸军事安全互信机制,稳定台海局势;协商达成两岸和平协议,开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新前景。
我们要努力促进两岸同胞团结奋斗。两岸同胞同属中华民族,是血脉相连的命运共同体,理应相互关爱信赖,共同推进两岸关系,共同享有发展成果。凡是有利于增进两岸同胞共同福祉的事情,我们都会尽最大努力做好。我们要切实保护台湾同胞权益,团结台湾同胞维护好、建设好中华民族共同家园。
我们坚决反对“台独”分裂图谋。中国人民绝不允许任何人任何势力以任何方式把台湾从祖国分割出去。“台独”分裂行径损害两岸同胞共同利益,必然走向彻底失败。
全体中华儿女携手努力,就一定能在同心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中完成祖国统一大业。
十一、继续促进人类和平与发展的崇高事业
当今世界正在发生深刻复杂变化,和平与发展仍然是时代主题。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文化多样化、社会信息化持续推进,科技革命孕育新突破,全球合作向多层次全方位拓展,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整体实力增强,国际力量对比朝着有利于维护世界和平方向发展,保持国际形势总体稳定具备更多有利条件。
同时,世界仍然很不安宁。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深远,世界经济增长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全球发展不平衡加剧,霸权主义、强权政治和新干涉主义有所上升,局部动荡频繁发生,粮食安全、能源资源安全、网络安全等全球性问题更加突出。
人类只有一个地球,各国共处一个世界。历史昭示我们,弱肉强食不是人类共存之道,穷兵黩武无法带来美好世界。要和平不要战争,要发展不要贫穷,要合作不要对抗,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是各国人民共同愿望。
我们主张,在国际关系中弘扬平等互信、包容互鉴、合作共赢的精神,共同维护国际公平正义。平等互信,就是要遵循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坚持国家不分大小、强弱、贫富一律平等,推动国际关系民主化,尊重主权,共享安全,维护世界和平稳定。包容互鉴,就是要尊重世界文明多样性、发展道路多样性,尊重和维护各国人民自主选择社会制度和发展道路的权利,相互借鉴,取长补短,推动人类文明进步。合作共赢,就是要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在追求本国利益时兼顾他国合理关切,在谋求本国发展中促进各国共同发展,建立更加平等均衡的新型全球发展伙伴关系,同舟共济,权责共担,增进人类共同利益。
中国将继续高举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旗帜,坚定不移致力于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
中国将始终不渝走和平发展道路,坚定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我们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决不会屈服于任何外来压力。我们根据事情本身的是非曲直决定自己的立场和政策,秉持公道,伸张正义。中国主张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和热点问题,反对动辄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反对颠覆别国合法政权,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中国反对各种形式的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永远不称霸,永远不搞扩张。中国将坚持把中国人民利益同各国人民共同利益结合起来,以更加积极的姿态参与国际事务,发挥负责任大国作用,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
中国将始终不渝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通过深化合作促进世界经济强劲、可持续、平衡增长。中国致力于缩小南北差距,支持发展中国家增强自主发展能力。中国将加强同主要经济体宏观经济政策协调,通过协商妥善解决经贸摩擦。中国坚持权利和义务相平衡,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反对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
中国坚持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全面发展同各国的友好合作。我们将改善和发展同发达国家关系,拓宽合作领域,妥善处理分歧,推动建立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新型大国关系。我们将坚持与邻为善、以邻为伴,巩固睦邻友好,深化互利合作,努力使自身发展更好惠及周边国家。我们将加强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团结合作,共同维护发展中国家正当权益,支持扩大发展中国家在国际事务中的代表性和发言权,永远做发展中国家的可靠朋友和真诚伙伴。我们将积极参与多边事务,支持联合国、二十国集团、上海合作组织、金砖国家等发挥积极作用,推动国际秩序和国际体系朝着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我们将扎实推进公共和人文外交,维护我国海外合法权益。我们将开展同各国政党和政治组织的友好往来,加强人大、政协、地方、民间团体的对外交流,夯实国家关系发展社会基础。
中国人民热爱和平、渴望发展,愿同各国人民一道为人类和平与发展的崇高事业而不懈努力。
十二、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我们党担负着团结带领人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任。党坚强有力,党同人民保持血肉联系,国家就繁荣稳定,人们就幸福安康。形势的发展、事业的开拓、人民的期待,都要求我们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全党必须牢记,只有植根人民、造福人民,党才能始终立于不败之地;只有居安思危、勇于进取,党才能始终走在时代前列。新形势下,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是党巩固执政地位、实现执政使命必须解决好的重大课题。全党要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牢牢把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一)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是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是共产党人经受住任何考验的精神支柱。要抓好思想理论建设这个根本,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矢志不渝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奋斗。抓好党性教育这个核心,学习党的历史,深刻认识党的两个历史问题决议总结的经验教训,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坚定政治立场,明辨大是大非。抓好道德建设这个基础,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模范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以实际行动彰显共产党人的人格力量。
(二)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检验党一切执政活动的最高标准。任何时候都要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始终与人民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始终依靠人民推动历史前进。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从人民伟大实践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坚持实干富民、实干兴邦,敢于开拓,勇于担当,多干让人民满意的好事实事。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下决心改进文风会风,着力整治慵懒散奢等不良风气,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优良党风凝聚党心民心、带动政风民风。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更好反映群众呼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三)积极发展党内民主,增强党的创造活力。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党内民主制度体系,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健全党员民主权利保障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营造党内民主平等的同志关系、民主讨论的政治氛围、民主监督的制度环境,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提高工人、农民代表比例,落实和完善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试行乡镇党代会年会制,深化县(市、区)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实行党代会代表提案制。完善党内选举制度,规范差额提名、差额选举,形成充分体现选举人意志的程序和环境。强化全委会决策和监督作用,完善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完善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完善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等制度,推行党员旁听基层党委会议、党代会代表列席同级党委有关会议等做法,增强党内生活原则性和透明度。
(四)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关键在于建设一支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奋发有为的执政骨干队伍。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使各方面优秀干部充分涌现、各尽其能、才尽其用。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扩大干部工作民主,提高民主质量,完善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投机钻营者得利。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促进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健全干部管理体制,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加强党政正职、关键岗位干部培养选拔,完善公务员制度。优化领导班子配备和干部队伍结构,注重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干部,拓宽社会优秀人才进入党政干部队伍渠道。推进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和改进干部培训,加大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力度,重视培养选拔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鼓励年轻干部到基层和艰苦地区锻炼成长。全面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
(五)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国家事业中来。广开进贤之路,广纳天下英才,是保证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根本之举。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加快确立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布局,造就规模宏大、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推动我国由人才大国迈向人才强国。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实施重大人才工程,加大创新人才培养支持力度,重视实用人才培养,引导人才向科研生产一线流动。充分开发利用国内国际人才资源,积极引进和用好海外人才。加快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建立国家荣誉制度,形成激发人才创造活力、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开创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生动局面。
(六)创新基层党建工作,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党的基层组织是团结带领群众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的任务的战斗堡垒。要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强化农村、城市社区党组织建设,加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力度,全面推进各领域基层党建工作,扩大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充分发挥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带动其他各类基层组织建设。健全党的基层组织体系,加强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加强城乡基层党建资源整合,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制度。以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为主要任务,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以增强党性、提高素质为重点,加强和改进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健全党员立足岗位创先争优长效机制,推动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健全党员党性定期分析、民主评议等制度。改进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提高发展党员质量,重视从青年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优化党员队伍结构。
(七)坚定不移反对腐败,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要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自觉遵守廉政准则,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既严于利己,又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绝不允许搞特权。严格规范权力行使,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健全反腐败法律制度,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健全纪检监察体制,完善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更好发挥巡视制度监督作用。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决查处大案要案,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惩不贷。
(八)严明党的纪律,自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党的集中统一是党的力量所在,是实现经济社会发展、民族团结进步、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越要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一定要自觉遵守党章,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组织之上。要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保证中央政令畅通,均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对违反纪律的行为必须认真处理,切实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形成全党上下步调一致、奋发进取的强大力量。
同志们!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寄托着无数仁人志士、革命先烈的理想和夙愿。在长期艰苦卓绝的奋斗中,我们党紧紧依靠人民,付出了最大牺牲,书写了感天动地的壮丽史诗,不可逆转地结束了近代以后中国内忧外患、积贫积弱的悲惨命运,不可逆转地开启了中华民族不断发展壮大、走向伟大复兴的历史进军,使具有五千多年文明历史的中华民族以崭新的姿态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在新的征程上,我们的责任更大、担子更重,必须以更加坚定的信念、更加顽强的努力,继续实现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这三大历史任务。
面对人民的信任和重托,面对新的历史条件和考验,全党必须增强忧患意识,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必须增强创新意识,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必须增强宗旨意识,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必须增强使命意识,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面向未来的事业,需要一代又一代有志青年接续奋斗。全党都要关注青年、关心青年、关爱青年,倾听青年心声,鼓励青年成长,支持青年创业。广大青年要积极响应党的号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永远热爱我们伟大的祖国,永远热爱我们伟大的人民,永远热爱我们伟大的中华民族,在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让青春焕发出绚丽的光彩。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需要全体中华儿女万众一心、团结奋斗。团结就是大局,团结就是力量。全党同志要用坚强的党性保证团结,用共同的事业促进团结,自觉维护全党的团结统一,巩固全国各族人民大团结,加强海内外中华儿女大团结,促进中国人民同世界各国人民大团结。
让我们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中央周围,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不断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共同创造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更加幸福美好的未来!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
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研究了全面深化改革的若干重大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意义和指导思想
(1)改革开放是党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的新的伟大革命,是当代中国最鲜明的特色。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三十五年来,我们党以巨大的政治勇气,锐意推进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文明体制和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不断扩大开放,决心之大、变革之深、影响之广前所未有,成就举世瞩目。
改革开放最主要的成果是开创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强大动力和有力保障。事实证明,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是党和人民事业大踏步赶上时代的重要法宝。
实践发展永无止境,解放思想永无止境,改革开放永无止境。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2)全面深化改革,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定信心,凝聚共识,统筹谋划,协同推进,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解放思想、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坚决破除各方面体制机制弊端,努力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前景。
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加快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宏观调控体系、开放型经济体系,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
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
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和文化生产经营机制,建立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紧紧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改革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共同富裕,推进社会领域制度创新,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
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紧紧围绕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执政方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3)全面深化改革,必须立足于我国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实际,坚持发展仍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这个重大战略判断,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推动生产关系同生产力、上层建筑同经济基础相适应,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遵循这条规律,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问题。
必须积极稳妥从广度和深度上推进市场化改革,大幅度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推动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政府的职责和作用主要是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弥补市场失灵。
(4)改革开放的成功实践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了重要经验,必须长期坚持。最重要的是,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基本路线,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始终确保改革正确方向;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一切从实际出发,总结国内成功做法,借鉴国外有益经验,勇于推进理论和实践创新;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群众首创精神,紧紧依靠人民推动改革,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胆子要大、步子要稳,加强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促进,提高改革决策科学性,广泛凝聚共识,形成改革合力。
当前,我国发展进入新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必须以强烈的历史使命感,最大限度集中全党全社会智慧,最大限度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以更大决心冲破思想观念的束缚、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
到二0二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完成本决定提出的改革任务,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二、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必须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5)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
国家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依法监管各种所有制经济。
(6)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
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国有资本投资运营要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科技进步、保障国家安全。
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二0二0年提到百分之三十,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7)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国有企业总体上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必须适应市场化、国际化新形势,以规范经营决策、资产保值增值、公平参与竞争、提高企业效率、增强企业活力、承担社会责任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国有资本加大对公益性企业的投入,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作出更大贡献。国有资本继续控股经营的自然垄断行业,实行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进一步破除各种形式的行政垄断。
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深化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制度改革。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探索推进国有企业财务预算等重大信息公开。
国有企业要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消费、业务消费。
(8)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在支撑增长、促进创新、扩大就业、增加税收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
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鼓励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三、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
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基础。必须加快形成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现代市场体系,着力清除市场壁垒,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
(9)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制定负面清单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探索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削减资质认定项目,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把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逐步改为认缴登记制。推进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
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严禁和惩处各类违法实行优惠政策行为,反对地方保护,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健全优胜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完善企业破产制度。
(10)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推进水、石油、天然气、电力、交通、电信等领域价格改革,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1625.740, 32.57, 2.04%)、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提高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完善农产品[1.07% 资金 研报](7.86, 0.13, 1.68%)价格形成机制,注重发挥市场形成价格作用。
(11)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
(12)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推进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多渠道推动股权融资,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
完善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健全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国债收益率曲线。推动资本市场双向开放,有序提高跨境资本和金融交易可兑换程度,建立健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的外债和资本流动管理体系,加快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
落实金融监管改革措施和稳健标准,完善监管协调机制,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保障金融市场安全高效运行和整体稳定。
(13)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健全鼓励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体制机制,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发挥大型企业创新骨干作用,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推进应用型技术研发机构市场化、企业化改革,建设国家创新体系。
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打破行政主导和部门分割,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和经费分配、评价成果的机制。发展技术市场,健全技术转移机制,改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条件,完善风险投资机制,创新商业模式,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
整合科技规划和资源,完善政府对基础性、战略性、前沿性科学研究和共性技术研究的支持机制。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依照规定应该开放的一律对社会开放。建立创新调查制度和创新报告制度,构建公开透明的国家科研资源管理和项目评价机制。
改革院士遴选和管理体制,优化学科布局,提高中青年人才比例,实行院士退休和退出制度。
四、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是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必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14)健全宏观调控体系。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是保持经济总量平衡,促进重大经济结构协调和生产力布局优化,减缓经济周期波动影响,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稳定市场预期,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健全以国家发展战略和规划为导向、以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为主要手段的宏观调控体系,推进宏观调控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加强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与产业、价格等政策手段协调配合,提高相机抉择水平,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形成参与国际宏观经济政策协调的机制,推动国际经济治理结构完善。
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企业投资项目,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政府不再审批。强化节能节地节水、环境、技术、安全等市场准入标准,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产能过剩长效机制。
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纠正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政绩的偏向,加大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产能过剩、科技创新、安全生产、新增债务等指标的权重,更加重视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社会保障、人民健康状况。加快建立国家统一的经济核算制度,编制全国和地方资产负债表,建立全社会房产、信用等基础数据统一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
(15)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中央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规范管理、提高效率;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地方和基层管理。
政府要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加强市场活动监管,加强各类公共服务提供。加强中央政府宏观调控职责和能力,加强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
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创造条件,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建立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制度。
(16)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转变政府职能必须深化机构改革。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完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行政运行机制。严格绩效管理,突出责任落实,确保权责一致。
统筹党政群机构改革,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积极稳妥实施大部门制。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有条件的地方探索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改革。严格控制机构编制,严格按规定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减少机构数量和领导职数,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总量。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
五、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必须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17)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审核预算的重点由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一般不采取挂钩方式。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建立规范合理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
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重点增加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中央出台增支政策形成的地方财力缺口,原则上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调节。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和地方资金配套,严格控制引导类、救济类、应急类专项,对保留专项进行甄别,属地方事务的划入一般性转移支付。
(18)完善税收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推进增值税改革,适当简化税率。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加快资源税改革,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
按照统一税制、公平税负、促进公平竞争的原则,加强对税收优惠特别是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的规范管理。税收优惠政策统一由专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
(19)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国防、外交、国家安全、关系全国统一市场规则和管理等作为中央事权;部分社会保障、跨区域重大项目建设维护等作为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逐步理顺事权关系;区域性公共服务作为地方事权。中央和地方按照事权划分相应承担和分担支出责任。中央可通过安排转移支付将部分事权支出责任委托地方承担。对于跨区域且对其他地区影响较大的公共服务,中央通过转移支付承担一部分地方事权支出责任。
保持现有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结合税制改革,考虑税种属性,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
六、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
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必须健全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
(20)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
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扶持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经营,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允许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向农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
(21)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
(22)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维护农民生产要素权益,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保障金融机构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改革农业补贴制度,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完善农业保险制度。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建设,允许企业和社会组织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社区建设,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3)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和管理格局,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推进城市建设管理创新。建立透明规范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债等多种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研究建立城市基础设施、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完善设市标准,严格审批程序,对具备行政区划调整条件的县可有序改市。对吸纳人口多、经济实力强的镇,可赋予同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权。建立和完善跨区域城市发展协调机制。
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创新人口管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从严合理供给城市建设用地,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率。
七、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适应经济全球化新形势,必须推动对内对外开放相互促进、引进来和走出去更好结合,促进国际国内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深度融合,加快培育参与和引领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以开放促改革。
(24)放宽投资准入。统一内外资法律法规,保持外资政策稳定、透明、可预期。推进金融、教育、文化、医疗等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放开育幼养老、建筑设计、会计审计、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服务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进一步放开一般制造业。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
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要切实建设好、管理好,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在推进现有试点基础上,选择若干具备条件地方发展自由贸易园(港)区。
扩大企业及个人对外投资,确立企业及个人对外投资主体地位,允许发挥自身优势到境外开展投资合作,允许自担风险到各国各地区自由承揽工程和劳务合作项目,允许创新方式走出去开展绿地投资、并购投资、证券投资、联合投资等。
加快同有关国家和地区商签投资协定,改革涉外投资审批体制,完善领事保护体制,提供权益保障、投资促进、风险预警等更多服务,扩大投资合作空间。
(25)加快自由贸易区建设。坚持世界贸易体制规则,坚持双边、多边、区域次区域开放合作,扩大同各国各地区利益汇合点,以周边为基础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改革市场准入、海关监管、检验检疫等管理体制,加快环境保护、投资保护、政府采购、电子商务等新议题谈判,形成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
扩大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开放合作。
(26)扩大内陆沿边开放。抓住全球产业重新布局机遇,推动内陆贸易、投资、技术创新协调发展。创新加工贸易模式,形成有利于推动内陆产业集群发展的体制机制。支持内陆城市增开国际客货运航线,发展多式联运,形成横贯东中西、联结南北方对外经济走廊。推动内陆同沿海沿边通关协作,实现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
加快沿边开放步伐,允许沿边重点口岸、边境城市、经济合作区在人员往来、加工物流、旅游等方面实行特殊方式和政策。建立开发性金融机构,加快同周边国家和区域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形成全方位开放新格局。
八、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
(27)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提高立法质量,防止地方保护和部门利益法制化。健全“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制度。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加强人大常委会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充分发挥代表作用。通过建立健全代表联络机构、网络平台等形式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
完善人大工作机制,通过座谈、听证、评估、公布法律草案等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通过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备案审查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28)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在党的领导下,以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为内容,在全社会开展广泛协商,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
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拓宽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协商渠道。深入开展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建立健全决策咨询制度。
发挥统一战线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完善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认真听取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意见。中共中央根据年度工作重点提出规划,采取协商会、谈心会、座谈会等进行协商。完善民主党派中央直接向中共中央提出建议制度。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重点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各级党委和政府、政协制定并组织实施协商年度工作计划,就一些重要决策听取政协意见。完善人民政协制度体系,规范协商内容、协商程序。拓展协商民主形式,更加活跃有序地组织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增加协商密度,提高协商成效。在政协健全委员联络机构,完善委员联络制度。
(29)发展基层民主。畅通民主渠道,健全基层选举、议事、公开、述职、问责等机制。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民主协商,推进基层协商制度化,建立健全居民、村民监督机制,促进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加强社会组织民主机制建设,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
九、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30)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宪法是保证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权威。要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建立健全全社会忠于、遵守、维护、运用宪法法律的制度。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健全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增强全民法治观念。逐步增加有地方立法权的较大的市数量。
(31)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减少行政执法层级,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海域海岛等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
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经费由财政保障制度,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32)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统一招录、有序交流、逐级遴选机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
(33)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机制,加强和规范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
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明确各级法院职能定位,规范上下级法院审级监督关系。
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录制并保留全程庭审资料。增强法律文书说理性,推动公开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程序,强化监督制度。广泛实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
(34)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进一步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
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
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发挥律师在依法维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十、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必须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廉洁政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35)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完善党和国家领导体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规范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和职能,明确职责定位和工作任务。
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
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完善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36)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和完善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各级纪委要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
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履行监督职责。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
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任职回避等方面法律法规,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健全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机制,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
(37)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围绕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加快体制机制改革和建设。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机制,完善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改革会议公文制度,从中央做起带头减少会议、文件,着力改进会风文风。健全严格的财务预算、核准和审计制度,着力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和楼堂馆所建设。完善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着力纠正跑官要官等不正之风。改革政绩考核机制,着力解决“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不准多处占用住房和办公用房,不准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不准违规配备公车,不准违规配备秘书,不准超规格警卫,不准超标准进行公务接待,严肃查处违反规定超标准享受待遇等问题。探索实行官邸制。
完善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出国定居等相关制度规定,防止领导干部利用公共权力或自身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作风。
十一、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
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以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为中心环节,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38)完善文化管理体制。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原则,推动政府部门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推动党政部门与其所属的文化企事业单位进一步理顺关系。建立党委和政府监管国有文化资产的管理机构,实行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统一。
健全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的体制机制。健全基础管理、内容管理、行业管理以及网络违法犯罪防范和打击等工作联动机制,健全网络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形成正面引导和依法管理相结合的网络舆论工作格局。整合新闻媒体资源,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推动新闻发布制度化。严格新闻工作者职业资格制度,重视新型媒介运用和管理,规范传播秩序。
(39)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完善文化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优胜劣汰,促进文化资源在全国范围内流动。继续推进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对按规定转制的重要国有传媒企业探索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推动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
鼓励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发展,降低社会资本进入门槛,允许参与对外出版、网络出版,允许以控股形式参与国有影视制作机构、文艺院团改制经营。支持各种形式小微文化企业发展。
在坚持出版权、播出权特许经营前提下,允许制作和出版、制作和播出分开。建立多层次文化产品和要素市场,鼓励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文化资源相结合。完善文化经济政策,扩大政府文化资助和文化采购,加强版权保护。健全文化产品评价体系,改革评奖制度,推出更多文化精品。
(40)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统筹服务设施网络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立群众评价和反馈机制,推动文化惠民项目与群众文化需求有效对接。整合基层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体育健身等设施,建设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明确不同文化事业单位功能定位,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绩效考核机制。推动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等组建理事会,吸纳有关方面代表、专业人士、各界群众参与管理。
引入竞争机制,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鼓励社会力量、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培育文化非营利组织。
(41)提高文化开放水平。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社会参与,扩大对外文化交流,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和对外话语体系建设,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理顺内宣外宣体制,支持重点媒体面向国内国际发展。培育外向型文化企业,支持文化企业到境外开拓市场。鼓励社会组织、中资机构等参与孔子学院和海外文化中心建设,承担人文交流项目。
积极吸收借鉴国外一切优秀文化成果,引进有利于我国文化发展的人才、技术、经营管理经验。切实维护国家文化安全。
十二、推进社会事业改革创新
实现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必须加快社会事业改革,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为社会提供多样化服务,更好满足人民需求。
(42)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形成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活动的有效形式和长效机制,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改进美育教学,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构建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的有效机制,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实行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不设重点学校重点班,破解择校难题,标本兼治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创新高校人才培养机制,促进高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推进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继续教育改革发展。
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学生考试多次选择、学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一考定终身的弊端。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推行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加快推进职业院校分类招考或注册入学。逐步推行普通高校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机制。探索全国统考减少科目、不分文理科、外语等科目社会化考试一年多考。试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之间学分转换,拓宽终身学习通道。
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和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强化国家教育督导,委托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健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43)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建立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的联动机制,健全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制度。规范招人用人制度,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完善扶持创业的优惠政策,形成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新机制。完善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增强失业保险制度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完善就业失业监测统计制度。创新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畅通职工表达合理诉求渠道。
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就业。结合产业升级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更多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健全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提高公务员定向招录和事业单位优先招聘比例。实行激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整合发展国家和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把未就业的纳入就业见习、技能培训等就业准备活动之中,对有特殊困难的实行全程就业服务。
(44)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努力实现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最低工资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制度,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长机制。健全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由要素市场决定的报酬机制。扩展投资和租赁服务等途径,优化上市公司投资者回报机制,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
完善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加大税收调节力度。建立公共资源出让收益合理共享机制。完善慈善捐助减免税制度,支持慈善事业发挥扶贫济困积极作用。
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收入分配调控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清理规范隐性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努力缩小城乡、区域、行业收入分配差距,逐步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
(45)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个人账户制度,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确保参保人权益,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坚持精算平衡原则。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发展。建立健全合理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扩大参保缴费覆盖面,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加快健全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和经办服务体系。健全符合国情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监管机制。
健全社会保障财政投入制度,完善社会保障预算制度。加强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和监督,推进基金市场化、多元化投资运营。制定实施免税、延期征税等优惠政策,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保险,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发展老年服务产业。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
(46)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综合改革。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加快公立医院改革,落实政府责任,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人事薪酬制度。完善合理分级诊疗模式,建立社区医生和居民契约服务关系。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加强区域公共卫生服务资源整合。取消以药补医,理顺医药价格,建立科学补偿机制。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加快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和机制。
鼓励社会办医,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社会资金可直接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领域,多种形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允许医师多点执业,允许民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十三、创新社会治理体制
创新社会治理,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全面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维护国家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47)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坚持综合治理,强化道德约束,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及时反映和协调人民群众各方面各层次利益诉求。
(48)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限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时直接依法申请登记。加强对社会组织和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引导它们依法开展活动。
(49)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使群众问题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权益有保障。
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
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50)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严密防范和惩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坚持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加大依法管理网络力度,加快完善互联网管理领导体制,确保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
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完善国家安全体制和国家安全战略,确保国家安全。
十四、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51)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落实用途管制。健全能源、水、土地节约集约使用制度。
健全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完善自然资源监管体制,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52)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坚定不移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推动发展,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对水土资源、环境容量和海洋资源超载区域实行限制性措施。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
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53)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全面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坚持使用资源付费和谁污染环境、谁破坏生态谁付费原则,逐步将资源税扩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稳定和扩大退耕还林、退牧还草范围,调整严重污染和地下水严重超采区耕地用途,有序实现耕地、河湖休养生息。建立有效调节工业用地和居住用地合理比价机制,提高工业用地价格。坚持谁受益、谁补偿原则,完善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机制,推动地区间建立横向生态补偿制度。发展环保市场,推行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54)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建立陆海统筹的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健全国有林区经营管理体制,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及时公布环境信息,健全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五、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
紧紧围绕建设一支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人民军队这一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着力解决制约国防和军队建设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创新发展军事理论,加强军事战略指导,完善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构建中国特色现代军事力量体系。
(55)深化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推进领导管理体制改革,优化军委总部领导机关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完善各军兵种领导管理体制。健全军委联合作战指挥机构和战区联合作战指挥体制,推进联合作战训练和保障体制改革。完善新型作战力量领导体制。加强信息化建设集中统管。优化武装警察部队力量结构和指挥管理体制。
优化军队规模结构,调整改善军兵种比例、官兵比例、部队与机关比例,减少非战斗机构和人员。依据不同方向安全需求和作战任务改革部队编成。加快新型作战力量建设。深化军队院校改革,健全军队院校教育、部队训练实践、军事职业教育三位一体的新型军事人才培养体系。
(56)推进军队政策制度调整改革。健全完善与军队职能任务需求和国家政策制度创新相适应的军事人力资源政策制度。以建立军官职业化制度为牵引,逐步形成科学规范的军队干部制度体系。健全完善文职人员制度。完善兵役制度、士官制度、退役军人安置制度改革配套政策。
健全军费管理制度,建立需求牵引规划、规划主导资源配置机制。健全完善经费物资管理标准制度体系。深化预算管理、集中收付、物资采购和军人医疗、保险、住房保障等制度改革。
健全军事法规制度体系,探索改进部队科学管理的方式方法。
(57)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在国家层面建立推动军民融合发展的统一领导、军地协调、需求对接、资源共享机制。健全国防工业体系,完善国防科技协同创新体制,改革国防科研生产管理和武器装备采购体制机制,引导优势民营企业进入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改革完善依托国民教育培养军事人才的政策制度。拓展军队保障社会化领域。深化国防教育改革。健全国防动员体制机制,完善平时征用和战时动员法规制度。深化民兵预备役体制改革。调整理顺边海空防管理体制机制。
十六、加强和改善党对全面深化改革的领导
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确保改革取得成功。
(58)全党同志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全局和局部、当前和长远的关系,正确对待利益格局调整,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坚决维护中央权威,保证政令畅通,坚定不移实现中央改革决策部署。
中央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改革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
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对改革的领导责任,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以重大问题为导向,把各项改革举措落到实处。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完善干部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制度,不断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动改革能力。创新基层党建工作,健全党的基层组织体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引导广大党员积极投身改革事业,发扬“钉钉子”精神,抓铁有痕、踏石留印,为全面深化改革作出积极贡献。
(59)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使各方面优秀干部充分涌现。发挥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强化党委(党组)、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权重和干部考察识别的责任,改革和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制度,改进竞争性选拔干部办法,改进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区分实施选任制和委任制干部选拔方式,坚决纠正唯票取人、唯分取人等现象,用好各年龄段干部,真正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选拔出来。
打破干部部门化,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加强干部跨条块跨领域交流。破除“官本位”观念,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问责制,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加快建立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和聘任人员管理制度。完善基层公务员录用制度,在艰苦边远地区适当降低进入门槛。
建立集聚人才体制机制,择天下英才而用之。打破体制壁垒,扫除身份障碍,让人人都有成长成才、脱颖而出的通道,让各类人才都有施展才华的广阔天地。完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方面人才顺畅流动的制度体系。健全人才向基层流动、向艰苦地区和岗位流动、在一线创业的激励机制。加快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增强人才政策开放度,广泛吸引境外优秀人才回国或来华创业发展。
(60)人民是改革的主体,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建立社会参与机制,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作用,齐心协力推进改革。鼓励地方、基层和群众大胆探索,加强重大改革试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宽容改革失误,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为全面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全党同志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锐意进取,攻坚克难,谱写改革开放伟大事业历史新篇章,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断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
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作出的战略部署,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研究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党要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维护和运用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我们党高度重视法治建设。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治,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积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取得历史性成就。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司法体制不断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
同时,必须清醒看到,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相比,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相比,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部分社会成员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这些问题,违背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妨碍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必须下大气力加以解决。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必须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必须使人民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使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相适应,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进法治理论创新,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但决不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需要付出长期艰苦努力。全党同志必须更加自觉地坚持依法治国、更加扎实地推进依法治国,努力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向着建设法治中国不断前进。
二、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要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
(一)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
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二)完善立法体制。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凡立法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必须报党中央讨论决定。党中央向全国人大提出宪法修改建议,依照宪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宪法修改。法律制定和修改的重大问题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党中央报告。
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建立由全国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参与起草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等重要法律草案制度。增加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专职常委比例。依法建立健全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立法专家顾问制度。
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法规、规章制定程序,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重要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
明确立法权力边界,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决定,不能久拖不决。加强法律解释工作,及时明确法律规定含义和适用法律依据。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
(三)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健全向下级人大征询立法意见机制,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推进立法精细化。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增加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人数,更多发挥人大代表参与起草和修改法律作用。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草案。
健全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沟通机制,开展立法协商,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探索建立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等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共识。
完善法律草案表决程序,对重要条款可以单独表决。
(四)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依法保障公民权利,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健全公民权利救济渠道和方式。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必须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清理有违公平的法律法规条款。创新适应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国有、集体资产所有权、经营权和各类企业法人财产权的保护。国家保护企业以法人财产权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企业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法律依据的要求。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立法。完善激励创新的产权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制定和完善发展规划、投资管理、土地管理、能源和矿产资源、农业、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法律法规,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公平交易、平等使用。依法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反对垄断,促进合理竞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加强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法治保障。
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保障。以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为核心,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完善和发展基层民主制度,依法推进基层民主和行业自律,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完善国家机构组织法,完善选举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坚决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完善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法律制度,把贿赂犯罪对象由财物扩大为财物和其他财产性利益。
建立健全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遵循文化发展规律、有利于激发文化创造活力、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文化法律制度。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法,把行之有效的文化经济政策法定化,健全促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的制度规范。制定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表彰有突出贡献的杰出人士。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完善网络信息服务、网络安全保护、网络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规范网络行为。
加快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法律制度建设。依法加强和规范公共服务,完善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扶贫、慈善、社会救助和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社会组织立法,规范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制定社区矫正法。
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快国家安全法治建设,抓紧出台反恐怖等一批急需法律,推进公共安全法治化,构建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
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立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产权法律制度,完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制定完善生态补偿和土壤、水、大气污染防治及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要及时上升为法律。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和废止。
三、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
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完善不同层级政府特别是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权法律制度,强化中央政府宏观管理、制度设定职责和必要的执法权,强化省级政府统筹推进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责,强化市县政府执行职责。
(二)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
推进综合执法,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洋渔业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有条件的领域可以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
完善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管理,加强统一领导和协调。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建设,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
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惩治执法腐败现象。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是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的重点。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
完善审计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探索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
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
四、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机关都不得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对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完善惩戒妨碍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拒不执行生效裁判和决定、藐视法庭权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规定。
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检察官调离、辞退或者作出免职、降级等处分。
(二)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
完善司法体制,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统一刑罚执行体制。改革司法机关人财物管理体制,探索实行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办理跨地区案件。完善行政诉讼体制机制,合理调整行政诉讼案件管辖制度,切实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
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的惩治力度。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完善审级制度,一审重在解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二审重在解决事实法律争议、实现二审终审,再审重在解决依法纠错、维护裁判权威。完善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实行司法监督制度。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该督促其纠正。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明确司法机关内部各层级权限,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主任检察官、主办侦查员办案责任制,落实谁办案谁负责。
加强职务犯罪线索管理,健全受理、分流、查办、信息反馈制度,明确纪检监察和刑事司法办案标准和程序衔接,依法严格查办职务犯罪案件。
(三)推进严格司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健全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的法律制度。加强和规范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明确各类司法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
(四)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通过公正司法维护人民权益。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公民陪审权利,扩大参审范围,完善随机抽选方式,提高人民陪审制度公信度。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
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杜绝暗箱操作。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
(五)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强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的制度保障。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的法律制度。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
切实解决执行难,制定强制执行法,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加快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法律制度。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
落实终审和诉讼终结制度,实行诉访分离,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诉权利。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对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六)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重点监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财物、起诉等环节的执法活动。司法机关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规范媒体对案件的报道,防止舆论影响司法公正。
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严禁司法人员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泄露或者为其打探案情、接受吃请或者收受其财物、为律师介绍代理和辩护业务等违法违纪行为,坚决惩治司法掮客行为,防止利益输送。
对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的司法人员、吊销执业证书的律师和公证员,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绝不允许法外开恩,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衙门作风、霸道作风,坚决反对和惩治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行为。对司法领域的腐败零容忍,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五、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一)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
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要在普法教育中发挥职能作用。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提高普法实效。
牢固树立有权力就有责任、有权利就有义务观念。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
(二)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帮教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的机制和制度化渠道。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发挥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导引、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加强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引导和监督其依法开展活动。
高举民族大团结旗帜,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
(三)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健全司法救助体系,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
发展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业,统筹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
(四)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引导和支持人们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构建对维护群众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
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
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落实领导责任制。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有效防范化解管控影响社会安定的问题,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涉黑犯罪、邪教和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绝不允许其形成气候。依法强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安全生产、损害生态环境、破坏网络安全等重点问题治理。
六、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
(一)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坚持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至上,加强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建设。抓住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各级领导班子建设这个关键,突出政治标准,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畅通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
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畅通具备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进入法治专门队伍的通道,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加强边疆地区、民族地区法治专门队伍建设。加快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完善职业保障体系,建立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专业职务序列及工资制度。
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初任法官、检察官由高级人民法院、省级人民检察院统一招录,一律在基层法院、检察院任职。上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一般从下一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优秀法官、检察官中遴选。
(二)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提高律师队伍业务素质,完善执业保障机制。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发挥律师协会自律作用,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监督律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强化准入、退出管理,严格执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切实发挥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企业可设立公司律师,参与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明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地位及权利义务,理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管理体制机制。
发展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队伍。推动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激励法律服务人才跨区域流动机制,逐步解决基层和欠发达地区法律服务资源不足和高端人才匮乏问题。
(三)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全方位占领高校、科研机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阵地,加强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组织编写和全面采用国家统一的法律类专业核心教材,纳入司法考试必考范围。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导向,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建设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
健全政法部门和法学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人员双向交流机制,实施高校和法治工作部门人员互聘计划,重点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理论功底深厚、熟悉中国国情的高水平法学家和专家团队,建设高素质学术带头人、骨干教师、专兼职教师队伍。
七、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
(一)坚持依法执政。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保证党确定依法治国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工作机制和程序。加强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发挥政策和法律的各自优势,促进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互联互动。党委要定期听取政法机关工作汇报,做促进公正司法、维护法律权威的表率。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级党委要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依法治国中积极发挥作用。
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党委决策部署。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党组织要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
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组织形式,必须长期坚持。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要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上,带头依法办事,保障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政法机关党组织要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向党委报告制度。加强政法机关党的建设,在法治建设中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保障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全党必须一体严格遵行。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加大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和解释力度,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党的纪律是党内规矩。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坚决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对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必须抓早抓小,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
依纪依法反对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形成严密的长效机制。完善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政治、工作、生活待遇方面各项制度规定,着力整治各种特权行为。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对任何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必须依纪依法予以坚决惩处,决不手软。
(三)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高级干部尤其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不改正的要调离领导岗位。
(四)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的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加强基层法治机构建设,强化基层法治队伍,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改善基层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推进法治干部下基层活动。
(五)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党对军队绝对领导是依法治军的核心和根本要求。紧紧围绕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着眼全面加强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创新发展依法治军理论和实践,构建完善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
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积极稳妥推进国防和军队改革,深化军队领导指挥体制、力量结构、政策制度等方面改革,加快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制度。
健全适应现代军队建设和作战要求的军事法规制度体系,严格规范军事法规制度的制定权限和程序,将所有军事规范性文件纳入审查范围,完善审查制度,增强军事法规制度科学性、针对性、适用性。
坚持从严治军铁律,加大军事法规执行力度,明确执法责任,完善执法制度,健全执法监督机制,严格责任追究,推动依法治军落到实处。
健全军事法制工作体制,建立完善领导机关法制工作机构。改革军事司法体制机制,完善统一领导的军事审判、检察制度,维护国防利益,保障军人合法权益,防范打击违法犯罪。建立军事法律顾问制度,在各级领导机关设立军事法律顾问,完善重大决策和军事行动法律咨询保障制度。改革军队纪检监察体制。
强化官兵法治理念和法治素养,把法律知识学习纳入军队院校教育体系、干部理论学习和部队教育训练体系,列为军队院校学员必修课和部队官兵必学必训内容。完善军事法律人才培养机制。加强军事法治理论研究。
(六)依法保障“一国两制”实践和推进祖国统一。坚持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完善与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和机制,依法行使中央权力,依法保障高度自治,支持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施政,保障内地与香港、澳门经贸关系发展和各领域交流合作,防范和反对外部势力干预港澳事务,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
运用法治方式巩固和深化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完善涉台法律法规,依法规范和保障两岸人民关系、推进两岸交流合作。运用法律手段捍卫一个中国原则、反对“台独”,增进维护一个中国框架的共同认知,推进祖国和平统一。
依法保护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权益。加强内地同香港和澳门、大陆同台湾的执法司法协作,共同打击跨境违法犯罪活动。
(七)加强涉外法律工作。适应对外开放不断深化,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促进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推动依法处理涉外经济、社会事务,增强我国在国际法律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强化涉外法律服务,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及外国公民、法人在我国的正当权益,依法维护海外侨胞权益。深化司法领域国际合作,完善我国司法协助体制,扩大国际司法协助覆盖面。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加大海外追赃追逃、遣返引渡力度。积极参与执法安全国际合作,共同打击暴力恐怖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贩毒走私、跨国有组织犯罪。
各级党委要全面准确贯彻本决定精神,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和各方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责任落实机制,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各项部署落到实处。
全党同志和全国各族人民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积极投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伟大实践,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建设法治中国而奋斗!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若 干 准 则
为进一步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实际,制定本准则。
总 则
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是新时期从严治党,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
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必须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
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严肃纪律,坚持自律和他律相结合。
第一章 廉洁从政行为规范
第一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四)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六)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第二条 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二)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四)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六)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第三条 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二)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
(三)私存私放公款;
(四)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
(五)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六)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八)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
第四条 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二)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三)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四)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五)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六)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七)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八)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第五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
(二)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
(三)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
(四)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五)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
(六)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七)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八)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第六条 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二)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
(三)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
(四)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
(五)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
第七条 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
(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
(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
(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
(五)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
第八条 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
(二)虚报工作业绩;
(三)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
(四)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
(五)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
(六)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第二章 实施与监督
第九条 各级党委(党组)负责本准则的贯彻实施。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本准则,同时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贯彻实施。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协助同级党委(党组)抓好本准则的落实,并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 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教育,将本准则列为党员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 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通过贯彻实施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巡视、谈话和诫勉、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以及考察考核等监督制度,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执行本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
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要对照本准则进行检查,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监督。
第十二条 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实施和执行本准则的情况,应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其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本准则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贯彻实施本准则,要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准则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中的党员;县(市、区、旗)直属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科级党员负责人,乡镇(街道)党员负责人,基层站所的党员负责人参照执行本准则。
第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可以依据本准则,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备案。
中央军委可以根据本准则,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
第十七条 本准则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7年3月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同时废止。
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内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包括:
(一)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中县处级副职以上(含县处级副职,下同)的干部;
(二)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
(三)大型、特大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和中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
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已退出现职、但尚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
(一)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二)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
(三)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
(四)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
(五)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
(六)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
(七)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包括配偶、子女在国(境)外从业的情况和职务情况;
(八)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第四条 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
(一)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
(二)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三)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
(四)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
(五)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
(六)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
第五条 领导干部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集中报告一次上一年度本规定第三条、第四条所列事项。
第六条 领导干部发生本规定第三条所列事项的,应当在事后30天内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并按照规定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告的,特殊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第七条 新任领导干部应当在符合报告条件后30日内按照本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领导干部辞去公职的,在提出辞职申请时,应当一并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第八条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受理:
(一)中央管理的领导干部向中共中央组织部报告,报告材料由该领导干部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交所在党委(党组)的组织(人事)部门转交。
(二)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向本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报告;不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向上一级党委(党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报告,报告材料由该领导干部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交所在党委(党组)的组织(人事)部门转交。
领导干部因发生职务变动而导致受理机构发生变化的,原受理机构应当及时将该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转交新的受理机构。
第九条 领导干部在执行本规定过程中,认为有需要请示的事项,可以向受理报告的组织(人事)部门请示。
请示事项属于具体执行中的问题,受理报告的组织(人事)部门应当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属于本规定的解释问题,受理报告的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向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请示,并按照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的意见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当按照组织答复意见办理。
第十条 报告人未按时报告的,有关组织(人事)部门应当督促其报告。
第十一条 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报告情况进行汇总综合,对存在的普遍问题进行专项治理。
第十二条 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监督工作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本机关、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查阅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在履行职责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查阅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时,经本机关、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查阅案件涉及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第十三条 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组织(人事)部门接到有关举报,或者在干部考核考察、巡视等工作中群众对领导干部涉及个人有关事项的问题反映突出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对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四条 受理报告的组织(人事)部门对报告人的报告材料,应当设专人妥善保管。
第十五条 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领导干部应当按照本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监督。
第十七条 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
(二)不如实报告的;
(三)隐瞒不报的;
(四)不按照组织答复意见办理的。
不按照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同时该事项构成另一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合并处理。
第十八条 本规定第三条第(六)项所称“移居国(境)外”,是指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获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
本规定第四条所称“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领导干部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本规定第四条第(三)项所称“房产”,是指领导干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所有权人或者共有人的房屋。
第十九条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可以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中央军委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制定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需要扩大报告主体范围或者细化执行程序的,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5年发布的《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2006年发布的《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同时废止。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总结大会上的讲话
(2014年10月8日)
习 近 平
同志们:
今天这个大会,是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行总结,对巩固和拓展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全面推进从严治党进行部署。
在全党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党的十八大作出的一项战略决策。党中央对开展这次活动高度重视,进行了深入调研和周密准备,决心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精神把活动抓好。
从2013年6月开始,活动自上而下分两批开展,目前已基本结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响应党中央号召,高度重视、踊跃参与,广大人民群众热烈响应、热情支持,整个活动进展有序、扎实深入,达到了预期目的,取得了重大成果。
一是广大党员、干部受到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的深刻教育,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明显增强。通过活动,广大党员、干部精神上补了“钙”,进一步认识到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我们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各级干部无论职位高低都是人民公仆、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进一步增进了同群众的感情、拉近了同群众的距离,增强了同群众一块过、一块苦、一块干的自觉性;进一步掌握了贯彻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看到了在联系服务群众中的差距,增强了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广大党员、干部表示,自己找回了群众观点,站正了群众立场,强化了宗旨意识。许多党员、干部受到猛击一掌的警醒,感到以往热衷于装门面出政绩,做一点事情不怕群众不满意、就怕上级不知道,心里“小九九”打得多,把自己看重了,把群众看轻了。广大人民群众感到领导见得勤了,办事不卡壳了,政策能落地了,能掏心窝子的党员、干部多了。
二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得到有力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在去年6月18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我列举了“四风”问题的种种表现。这次活动就以解决问题开局亮相、以正风肃纪先声夺人、以专项整治寻求突破,对“四风”问题进行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刹住了“四风”蔓延势头。从上到下、各个领域都压缩了会议、精简了文件,减少了评比达标、迎来送往活动,全面清理了超标超配公车、超标办公用房、多占住房,普遍压缩了“三公”经费、停建了楼堂馆所,狠刹了公款送月饼、贺卡、节礼和年货等行为,坚决整治了“会所中的歪风”、培训中心的腐败,坚决整治了“裸官”、“走读”、“吃空饷”、“收红包”及购物卡、参加天价培训、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等问题,广泛查处了吃拿卡要、庸懒散拖问题,高高在上、挥霍浪费、脱离群众现象明显扭转,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为之一新。不少党员、干部表示,反“四风”治好了自己的“亚健康”,把自己从不胜其烦的应酬中解脱出来,有更多精力考虑工作、服务群众了。一些同志表示,这次活动教育了干部,也保护和挽救了一批干部。
三是恢复和发扬了批评和自我批评优良传统,探索了新形势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有效途径。广大党员、干部深入查摆问题,深挖问题根源,自我剖析触及了痛处。上下级之间不顾忌身份、不隐瞒观点,提意见开诚布公。领导班子成员脱去“隐身衣”,捅破“窗户纸”,相互批评不留情面。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敢于揭短亮丑、真刀真枪、见筋见骨,点准了穴位,戳到了麻骨,开出了辣味,起到了脸红心跳、出汗排毒、治病救人、加油鼓劲的作用。广大党员、干部普遍反映,自己经历了一次严格的党内政治生活锻炼,思想受到洗礼,灵魂受到触动。不少同志说,自己的对照检查材料数易其稿,每一次修改都是一次对标、一次醒悟。许多年轻党员、干部感慨,这次真是补了课,明白了党内政治生活是什么样、该怎么过。
四是以转作风改作风为重点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制度执行力和约束力得到增强。这次活动坚持破立并举,注重建章立制。中央相继出台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公务用车改革等一系列制度。各级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联系服务群众、规范权力运行等方面制定和修订了一批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扎紧了制度笼子,强化了对不良作风的刚性约束,按规矩办事、按规矩用权意识显著增强,越界犯规行为减少。不少领导干部说,过去习以为常、司空见惯的“四风”问题不敢小视了,一人说了就算、一拍脑袋就定、一拍胸脯就办不大行得通了,什么饭都敢吃、什么人都敢交、什么事都敢做受到节制了,头脑中在这几方面的“紧箍咒”自觉勒紧了。
五是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症结难点得到突破,党的执政基础更加稳固。作风问题,核心是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问题,根本是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这次活动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着力打通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形成了人往基层走、钱往基层投、政策往基层倾斜的良好导向,改作风改到群众心坎上。一大批多年积累的矛盾和问题得到有效化解,一大批信访积案得到切实解决。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服务单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随意执法、选择性执法,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现象大为减少。软弱涣散的基层党组织得到初步整顿,党员、干部服务群众的自觉性得以增强。广大党员、干部从一系列部署要求中感受到了严肃,从敢于啃硬骨头、破老大难的行动中体会到了认真,从改进作风的实际成效中看到了希望,在全党全社会弘扬了正气。
去年,在这次活动启动时,党中央向全党承诺,一定要精心组织、确保实效,做到善始善终、善作善成。在全党共同努力下,这个承诺已经兑现。
风清则气正,气正则心齐,心齐则事成。这次活动使党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进一步树立,党心民心进一步凝聚,形成了推动改革发展的强大正能量。对此,群众充分认同,党内外积极评价。实践证明,党的十八大作出的在全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战略决策是完全正确的,党中央关于这次活动的一系列部署是完全正确的。这次活动为我们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作了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的重要准备,其重大意义必将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显现出来。
同志们!
这次教育实践活动是在总结运用党内历次集中教育活动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开展的。通过这次活动,我们对新形势下如何开展党内集中教育活动取得了新的认识、积累了新的经验。
——必须突出重点、聚焦问题。“伤其十指,不如断其一指。”党中央在谋划这次活动时认为,这次活动的重点是促使全党更好执行党的群众路线,而当前影响执行党的群众路线的要害是作风问题,必须突出改进作风这个主题。而作风又有很多方面,需要进一步聚焦,我们就聚焦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上。党中央明确提出以反“四风”为突破口,以点带面,不搞面面俱到,打到了七寸。我们抓住要害、集中发力、持续用劲,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共性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对出现的“四风”种种变异问题,保持高度警惕,坚持露头就打;对顶风违纪现象,严肃责任追究,加大查处力度。实践证明,有的放矢事易成,无的放矢事难成,集中教育活动要取得实效,必须找准靶子、点中穴位。
——必须领导带头、以上率下。正人必先正己,正己才能正人。中央怎么做,上层怎么做,领导干部怎么做,全党都在看。首先从中央做起,各级主要领导亲自抓、作表率,是这次活动取得成效的关键。党中央制定了一系列规范党内高层作风问题的制度,中央政治局带头围绕落实八项规定进行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中央政治局常委同志建立联系点并全程指导,深入联系点真诚谈心,对工作进行具体帮助。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以向我看齐的姿态听意见、摆问题、管自身、抓督查,发挥示范作用。实践证明,各级领导干部敢于拿自己开刀,解决问题才能势如破竹,改进工作才能立竿见影。
——必须以知促行、以行促知。集中教育活动需要提高认识,更需要付诸行动,以新的思想认识推动实践,又以新的实践深化思想认识。这次活动强调把学习教育贯穿始终、把解决问题贯穿始终,做到教育和实践两手抓、两结合,边学边查边改。我们不断加强理论武装,促进思想认识提高和党性增强,为解决实际问题增添了精神动力、破除了思想障碍。我们深入进行查摆剖析和落实整改措施,为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党性提供了现实教材和真切感悟。实践证明,集中教育活动只有坚持知行合一,不断让思想自觉引导行动自觉、让行动自觉深化思想自觉,才能抓得实、做得深、走得远。
——必须严字当头、从严从实。“取法于上,仅得为中;取法于中,故为其下。”我们一开始就强调活动要高标准、严要求,全程贯彻整风精神,“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坚决防止搞形式、放空炮、走过场。我们坚持严的标准、采取严的举措,重要节点一环紧扣一环抓。对存在的问题明察暗访,及时查处并公开曝光违纪案件。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对照检查提出具体标准,要求必须见人见物见思想,有深度、像自己。对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提出明确要求,防止批评和自我批评蜻蜓点水、避实就虚、避重就轻、一团和气。对整改项目,实行台账管理,完成一个销号一个。中央和地方各级督导组敢于“唱黑脸”、“当包公”,紧紧围绕关键环节、重要部位、重点工作严督实导、持续用劲。实践证明,只有严要求、动真格,真实抓、抓真实,才能真正达到预期目的。
——必须层层压紧、上下互动。集中教育活动要搞好,必须批批接续、层层压紧、环环相扣。上面的问题需要下面配合解决的就上题下答,下面的问题根子在上面的就下题上答,需要地方和地方、地方和部门、部门和部门联合会诊的就同题共答,前后照应、左右衔接,使查摆和解决问题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实践证明,只有坚持问题导向,从细处入手,向实处着力,一环紧着一环拧,一锤接着一锤敲,才能积小胜为大胜。
——必须相信群众、敞开大门。“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让群众满意是我们党做好一切工作的价值取向和根本标准,群众意见是一把最好的尺子。这次活动在坚持自我教育为主的同时,注重强化外力推动,坚持真开门、开大门,让群众参与,让群众监督,诚恳请群众评判。我们加强舆论监督,注重对比宣传,既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又发挥反面典型警示震慑作用。实践证明,集中教育活动必须打开大门、依靠群众,让群众来监督和评判,才能做到不虚不空不偏。
在充分肯定这次活动取得的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经过这次活动,全党改进作风有了一个良好开端,但取得的成果还是初步的,基础还不稳固。作风有所好转,“四风”问题有所收敛,但树倒根存,有些是在高压态势下取得的,仅仅停留在“不敢”上,“不想”的自觉尚未完全形成。有些问题的整改还没有完全到位,一些深层次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破解,上下联动解决问题还没有真正形成合力。有的地方基层基础薄弱的情况还没有改变,联系服务群众机制不畅、能力不强,贯彻群众路线到不了末端。有的干部留恋过去那种“一张报纸一包烟,优哉游哉过一天”的日子,希望教育实践活动只是一阵风,风头过了就可以我行我素了。如此等等。
现在,广大干部群众最担心的是问题反弹、雨过地皮湿、活动一阵风,最盼望的是形成常态化、常抓不懈、保持长效。因此,我们要说,活动收尾绝不是作风建设收场,必须以锲而不舍、驰而不息的决心和毅力,把作风建设不断引向深入,把目前作风转变的好势头保持下去,使作风建设要求真正落地生根。
同志们!
我们党是一个拥有8600多万党员、在一个13亿多人口的大国长期执政的党,党的形象和威望、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不仅直接关系党的命运,而且直接关系国家的命运、人民的命运、民族的命运。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我们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
历史使命越光荣,奋斗目标越宏伟,执政环境越复杂,我们就越要增强忧患意识,越要从严治党,做到“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使我们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全党同志必须在思想上真正明确,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地位并不是自然而然就能长期保持下去的,不管党、不抓党就有可能出问题甚至出大问题,结果不只是党的事业不能成功,还有亡党亡国的危险。
明白这个道理并不难,难的是把思想变成行动。我引用过邓小平同志在改革开放初期讲的一段话:“在目前的历史转变时期,问题堆积成山,工作百端待举,加强党的领导,端正党的作风,具有决定的意义。”以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都高度重视从严治党,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在从严治党上进行了新探索。通过长期实践和探索,我们在从严治党上取得了重大成果、积累了重要经验,总体做得是好的。
同时,我们也要看到,这些年来,在一些地方和单位,“四风”问题越积越多,党内和社会上潜规则越来越盛行,政治生态和社会环境受到污染,根子就在从严治党没有做到位。有些地方和单位看起来党在管党治党,但没有管到位上,没有严到份上。这次活动之所以能取得明显成效,原因就是我们坚持言必信、行必果,认认真真管,实实在在严。这说明,只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而不是管一阵放一阵、严一阵松一阵,就没有什么解决不了的问题,就不至于使小矛盾积重难返、小问题酿成大患。
世间事,做于细,成于严。从严是我们做好一切工作的重要保障。我们共产党人最讲认真,讲认真就是要严字当头,做事不能应付,做人不能对付,而是要把讲认真贯彻到一切工作中去,作风建设如此,党的建设如此,党和国家一切工作都如此。一切何必当真的观念,一切干一下得了的想法,一切得过且过的心态,都是对党和人民事业有大害而无一利的,都是万万要不得的!
这次教育实践活动,对我们探索新形势下从严治党的特点和规律具有十分重要的牵引作用。从严治党必须具体地而不是抽象地、认真地而不是敷衍地落实到位,这是这次活动给我们提供的最深刻的启示。全党要以此为起点,在从严治党上继续探索、不断前进。这里,我就新形势下坚持从严治党强调几点。
第一,落实从严治党责任。从严治党,必须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历史和现实特别是这次活动都告诉我们,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经过这些年努力,各级建立了党建工作责任制,党委抓、书记抓、各有关部门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基本形成。然而,是不是各级党委、各部门党委(党组)都做到了聚精会神抓党建?是不是各级党委书记、各部门党委(党组)书记都成为了从严治党的书记?是不是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成员都履行了分管领域从严治党责任?一些地方和部门还难以给出令人满意的答案。
在一些领导干部眼中,抓党建同抓发展相比要虚一些,不容易出显绩,一年开几次会布置一下就可以了,不必那么上心用劲。也有一些人认为,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从严治党面临两难选择:过宽没有威慑力,会导致越来越多人闯“红线”,最终法不责众;过严会束缚人手脚,影响工作活力,干不成事,甚至还会影响自己的选票。这些认识都是不对的。
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必须树立正确政绩观,坚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大局看问题,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如果我们党弱了、散了、垮了,其他政绩又有什么意义呢?各级党委要把从严治党责任承担好、落实好,坚持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把每条战线、每个领域、每个环节的党建工作抓具体、抓深入,坚决防止“一手硬、一手软”。对各级各部门党组织负责人特别是党委(党组)书记的考核,首先要看抓党建的实效,考核其他党员领导干部工作也要加大这方面的权重。
第二,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从严治党靠教育,也靠制度,二者一柔一刚,要同向发力、同时发力。现在,一个比较明显的问题就是轻视思想政治工作,以为定了制度、有了规章就万事大吉了,有的甚至已经不会或不大习惯于做认真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了,有的甚至认为组织找自己谈话是多此一举。正是这样的简单化和片面性,使一些本来可以落实的制度得不到落实、一些本来可以避免的问题不断发生。
“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对党员、干部来说,思想上的滑坡是最严重的病变,“总开关”没拧紧,不能正确处理公私关系,缺乏正确的是非观、义利观、权力观、事业观,各种出轨越界、跑冒滴漏就在所难免了。思想上松一寸,行动上就会散一尺。思想认识问题一时解决了,不等于永远解决。就像房间需要经常打扫一样,思想上的灰尘也要经常打扫,镜子要经常照,衣冠要随时正,有灰尘就要洗洗澡,出毛病就要治治病。
思想教育要突出重点,加强党性和道德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党员、干部必须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自觉用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始终不渝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奋斗。要加强警示教育,让广大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主动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界限,真正敬法畏纪、遵规守矩。思想教育要结合落实制度规定来进行,抓住主要矛盾,不搞空对空。要使加强制度治党的过程成为加强思想建党的过程,也要使加强思想建党的过程成为加强制度治党的过程。
制度不在多,而在于精,在于务实管用,突出针对性和指导性。如果空洞乏力,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再多的制度也会流于形式。牛栏关猫是不行的!要搞好配套衔接,做到彼此呼应,增强整体功能。要增强制度执行力,制度执行到人到事,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制定制度要广泛听取党员、干部意见,从而增加对制度的认同。要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使制度成为硬约束而不是橡皮筋。
第三,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党内政治生活是党组织教育管理党员和党员进行党性锻炼的主要平台,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有什么样的党内政治生活,就有什么样的党员、干部作风。一个班子强不强、有没有战斗力,同有没有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密切相关;一个领导干部强不强、威信高不高,也同是否经过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锻炼密切相关。从严治党,最根本的就是要使全党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都按照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的各项规定办事。这些年,一些地方和部门自由主义、分散主义、好人主义、个人主义盛行,有的是搞家长制、独断专行,以至于一些人不知党内政治生活为何物,是非判断十分模糊。这个问题,通过这次活动有了一定程度的解决,要继续扩大成果,使党内政治生活在全党严肃认真开展起来。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需要多方努力,其中至关重要的是要使全党深刻认识马克思主义政党有别于其他政党的本质特征,深刻认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大作用,深刻认识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的严重后果。要坚持和发扬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民主集中制等优良传统,下大气力解决好影响严肃认真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各种问题,提高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使党内政治生活真正起到教育改造提高党员、干部的作用。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贵在经常、重在认真、要在细节。党中央权威,全党都必须自觉维护,并具体体现到自己的全部工作中去,决不能表面上喊着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实际上没当回事,更不能违背中央大政方针各自为政、自行其是。党内组织和组织、组织和个人、同志和同志、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等重要关系都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来设定和处理,不能缺位错位、本末倒置。党内政治生活和组织生活都要讲政治、讲原则、讲规矩,不能搞假大空,不能随意化、平淡化,更不能娱乐化、庸俗化。党内上下关系、人际关系、工作氛围都要突出团结和谐、纯洁健康、弘扬正气,不允许搞团团伙伙、帮帮派派,不允许搞利益集团、进行利益交换。
批评和自我批评是解决党内矛盾的有力武器,也是保持党的肌体健康的有力武器。“观于明镜,则瑕疵不滞于躯;听于直言,则过行不累乎身。”党内政治生活质量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这个武器用得怎么样。对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我们要大胆使用、经常使用、用够用好,使之成为一种习惯、一种自觉、一种责任,使这个武器越用越灵、越用越有效果。党内要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帮助广大党员、干部分清是非、辨别真假,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统一意志、增进团结。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每个党员、干部的事,大家都要增强角色意识和政治担当,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把爱党、忧党、兴党、护党落实到工作生活各个环节,敢于同形形色色违反党内政治生活原则和制度的现象作斗争。
第四,坚持从严管理干部。从严治党,重在从严管理干部。正确的政治路线要靠正确的组织路线来保证。干部掌握着方方面面的权力,是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具体执行者,如果干部队伍素质不高、作风不正,那党的建设是不可能搞好的。我们的党员、干部队伍庞大,管理起来难度很大,但又必须管好,管不好就会出乱子。我们国家要出问题主要出在共产党内,我们党要出问题主要出在干部身上。党培养一个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是很不容易的。这些年,一些干部包括一些相当高层次的领导干部因违犯党纪国法落马,我们很痛心。我们中央的同志说起这些事都很痛心,都有一种恨铁不成钢的感觉。
从严管理干部,总的是要坚定理想信念,加强道德养成,规范权力行使,培育优良作风,使各级干部自觉履行党章赋予的各项职责,严格按照党的原则和规矩办事。要坚持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使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一方面,要根据形势变化,完善干部管理规定,既重激励又重约束,把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真正搞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另一方面,要严格执行干部管理各项规定,讲原则不讲关系,发现问题该提醒的提醒、该教育的教育、该处理的处理,让干部感到身边有一把戒尺,随时受到监督。特别是要把对一把手的监督、管理作为重中之重。对干部选拔任用要严格把关,坚决防止带病提拔。有的干部身上有那么多毛病,而且早就有群众不断反映,但那里的党委和组织部门都不知道,或者知道了也没当回事,让这些人一而再、再而三被提拔起来,岂非咄咄怪事!这里面的深刻教训,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要举一反三、深刻总结。
当前,所谓“为官不易”、“为官不为”问题引起社会关注,要深入分析,搞好正面引导,加强责任追究。党的干部都是人民公仆,自当在其位谋其政,既廉又勤,既干净又干事。如果组织上管得严一点、群众监督多一点就感到受不了,就要“为官不易”,那是境界不高、不负责任的表现。这一点,要向广大干部讲清楚。我们做人一世,为官一任,要有肝胆,要有担当精神,应该对“为官不为”感到羞耻,应该予以严肃批评。我一再强调,领导干部要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这些要求是共产党人最基本的政治品格和做人准则,也是党员、干部的修身之本、为政之道、成事之要。我们现在对党员、干部的要求是不是过严了?答案是否定的。很多要求早就有了,是最基本的要求。现在的主要倾向不是严了,而是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不存在严过头的问题。
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按照“三严三实”要求,深学、细照、笃行焦裕禄精神,努力做焦裕禄式的好干部。各级党组织要旗帜鲜明肯定表彰锐意进取的干部,教育帮助“为官不为”的干部,支持和鼓励干部一心为公、兢兢业业、敢于担当。如果失职渎职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损失的,必须严肃处理。
第五,持续深入改进作风。“奢靡之始,危亡之渐。”不正之风离我们越远,群众就会离我们越近。我们党历来强调,党风问题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古今中外,因为统治集团作风败坏导致人亡政息的例子多得很!我们一定要引为借鉴,以最严格的标准、最严厉的举措治理作风问题。不可否认的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交换原则必然会渗透到党内生活中来,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社会上各种各样的诱惑缠绕着党员、干部,“温水煮青蛙”现象就会产生,一些人不知不觉就被人家请君入瓮了。作风建设是攻坚战,也是持久战。这么多年,作风问题我们一直在抓,但很多问题不仅没有解决、反而愈演愈烈,一些不良作风像割韭菜一样,割了一茬长一茬。症结就在于对作风问题的顽固性和反复性估计不足,缺乏常抓的韧劲、严抓的耐心,缺乏管长远、固根本的制度。反“四风”的实践说明,抓和不抓大不一样,真抓和假抓大不一样,严抓和松抓也大不一样。
现在,改进作风到了节骨眼上,社会上有种种议论和思想情绪。很多人担心活动一结束就曲终人散,“四风”问题又“涛声依旧”了。还有一些人盼着紧绷的弦松一松,好让自己舒服舒服。一些人等着看中央还要出什么招,看左邻右舍有什么动静。对此,我们的态度是,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永远没有休止符,必须抓常、抓细、抓长,持续努力、久久为功。逆水行舟,一篙不可放缓;滴水穿石,一滴不可弃滞。各级党委要把作风建设紧紧抓在手上,持续抓好各项整改任务的落实,绝不允许出现“烂尾”工程,决不能让“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不矜细行,终累大德。”各级干部要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带头坚守正道、弘扬正气,努力营造良好从政环境。要紧紧盯住作风领域出现的新变化新问题,及时跟进相应的对策措施,做到掌握情况不迟钝、解决问题不拖延、化解矛盾不积压,谁以身试法就要坚决纠正和查处。要从解决“四风”问题延伸开去,努力改进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干部生活作风,努力改进学风、文风、会风,加强治本工作,使党员、干部不仅不敢沾染歪风邪气,而且不能、不想沾染歪风邪气,使党的作风全面纯洁起来。
第六,严明党的纪律。“道私者乱,道法者治。”纪律不严,从严治党就无从谈起。去年以来,各级党组织结合教育实践活动完善了纪律规定,加强了执纪问责,效果是好的。同时,从已经查处的大量顶风违纪案件中可以看出,一些党员、干部对纪律规定还置若罔闻,搞“四风”毫无顾忌,搞腐败心存侥幸。因此,在纪律上还要进一步严起来。
纪律面前一律平等,党内不允许有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党员。党的各级组织要积极探索纪律教育经常化、制度化的途径,多做提提领子、扯扯袖子的工作,使党员、干部真正懂得,党的纪律是全党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严格遵守和坚决维护纪律是做合格党员、干部的基本条件。
有纪可依是严明纪律的前提,党的纪律规定要根据形势和党的建设需要不断完善,确保系统配套、务实管用,防止脱离实际、内容模糊不清、滞后于实践。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执纪职责,拒绝说情风、关系网、利益链,采取管用的措施提高组织管理的有效性,使违纪问题能及时发现、及时查处。这样既有利于防微杜渐,也有利于教育和挽救干部。有的地方和单位有了问题总想捂着盖着,甚至弄得保护错误的力量大过伸张正义的力量,这个问题要认真解决。查处违纪问题必须坚持有什么问题查清什么问题、发现什么问题查清什么问题,不能装聋作哑、避重就轻,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任何人不得隐瞒、简化、变通。
第七,发挥人民监督作用。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人民拥护和支持是党执政最牢固的根基。人民群众中蕴藏着治国理政、管党治党的智慧和力量,从严治党必须依靠人民。
让人民支持和帮助我们从严治党,要注意畅通两个渠道,一个是建言献策渠道,一个是批评监督渠道。在这两方面,这些年我们总的是做得越来越好,但还有不足,主要是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听意见多、围绕从严治党听意见少,请上来听意见多、走下去听意见少。群众的很多想法,往往不是在那些很正式的场合、当着很多人的面会讲出来的,而是要同他们身挨身坐、心贴心聊才能听得到。各级干部要多沉下身子、走近群众,就从严治党问题多向群众请教。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群众的意见是我们最好的镜子。只有织密群众监督之网,开启全天候探照灯,才能让“隐身人”无处藏身。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表现都要交给群众评判。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有意见,应该欢迎他们批评指出。群众发现党员、干部有违纪违法问题,要让他们有安全畅通的举报渠道。群众提出的意见只要对从严治党有好处,我们就要认真听取、积极采纳。
第八,深入把握从严治党规律。从严治党有其自身规律,对我们这样一个老党大党来说,从严治党更有其自身规律。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不断总结自己正反两方面经验,也积极借鉴国外执政党建设的经验教训,深刻认识到了一些从严治党规律,这些都要继续运用好。
随着世情、国情、党情的不断变化,影响从严治党的因素更加复杂,提出了很多新课题。我们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研究管党治党实践,通过纵向和横向的比较,进行去伪存真、由表及里的分析,正确把握掩盖在纷繁表面现象后面的事物本质,深化对从严治党规律的认识。要注重把继承传统和改革创新结合起来,把总结自身经验和借鉴世界其他政党经验结合起来,增强从严治党的系统性、预见性、创造性、实效性,使从严治党的一切努力都集中到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上来,集中到提高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上来。
同志们,这一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基本结束了,但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的历史进程永远不会结束。全党同志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中央周围,一心一意谋发展,聚精会神抓党建,继续打好党风建设这场硬仗,以好的作风保障党和国家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
五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13日上午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要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纪律建设,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完善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落实“两个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坚守阵地、巩固成果、深化拓展,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克强、张德江、俞正声、刘云山、张高丽出席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王岐山主持会议。
习近平指出,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成效明显。我们党从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深沉的使命忧患感、顽强的意志品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肃查处腐败分子,着力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氛围。中央纪委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聚焦中心任务,发挥职能作用,创造性开展工作,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我们进一步加大反腐败斗争力度,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聚焦“四风”强化执纪监督,增加巡视组数量和巡视频率,加大治本力度,锐意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我们坚决查处了周永康、徐才厚、令计划、苏荣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向世人证明中国共产党敢于直面问题、纠正错误,勇于从严治党、捍卫党纪,善于自我净化、自我革新。全党必须牢记,反对腐败是党心民心所向。有党心民心作力量源泉,反腐败斗争必定胜利。
习近平强调,从这两年查处的案件和巡视发现的问题看,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主要是在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上还没有取得压倒性胜利,腐败活动减少了但并没有绝迹,反腐败体制机制建立了但还不够完善,思想教育加强了但思想防线还没有筑牢,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重构政治生态的工作艰巨繁重。因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有全党上下齐心协力,有人民群众鼎力支持,我们一定能够打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场攻坚战、持久战。
习近平就做好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4个重点要求。第一,严肃责任追究,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进一步健全制度、细化责任、以上率下。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筑牢思想上拒腐防变的堤坝。第二,横下一条心纠正“四风”,常抓抓出习惯、抓出长效,在坚持中见常态,向制度建设要长效,强化执纪监督,把顶风违纪搞“四风”列为纪律审查的重点。第三,保持高压态势不放松,查处腐败问题,必须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猛药去疴的决心不减、刮骨疗毒的勇气不泄、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把反腐利剑举起来,形成强大震慑。第四,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加强制度创新,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党委和纪委的监督,推动纪委双重领导体制落到实处。
习近平强调,要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政治纪律更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国家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也是重要的党内规矩。纪律是成文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不成文的纪律;纪律是刚性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自我约束的纪律。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经过实践检验,约定俗成、行之有效,需要全党长期坚持并自觉遵循。
习近平指出,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必须遵循组织程序,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违背组织决定;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各级党组织要把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放到重要位置来抓,努力在全党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氛围。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在守纪律、讲规矩上作表率。各级党委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守纪律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习近平强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全面深化改革重大部署,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战略部署,体现了“破”和“立”的辩证统一。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同样要做好“破”和“立”这两篇文章。反腐倡廉建章立制要着重抓好4个方面的制度建设。一是要着力健全党内监督制度,着手修订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巡视工作条例,突出重点、针对时弊。二是要着力健全选人用人管人制度,加强领导干部监督和管理,敦促领导干部按本色做人、按角色办事。三是要着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对微观事务的管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公开审批流程,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四是要着力完善国有企业监管制度,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加强对国企领导班子的监督,搞好对国企的巡视,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国有资产资源来之不易,是全国人民的共同财富。要完善国有资产资源监管制度,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部门和岗位的监管。
习近平指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更好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敢于担当、敢于监督、敢于负责,努力成为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王岐山在主持会议时指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站在党和国家全局高度,深刻分析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明确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讲话旗帜鲜明、立场坚定,激浊扬清、振聋发聩,展示出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意志,体现了崇高的党性品格和担当精神。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是全党的重要政治任务。各级党委和纪委要迅速传达学习,紧密联系实际,学深悟透、融会贯通,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纪律建设,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纠正“四风”,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党内监督,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同志,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政协有关领导同志以及中央军委委员等出席会议。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军队及武警部队负责人等参加会议。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举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军队有关单位设分会场。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于1月12日在北京开幕。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持了会议。王岐山代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了题为《依法治国依规治党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报告。
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
坚决打好扶贫开发攻坚战
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近日在云南调研时强调,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引领各项工作,加快贫困地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为到2020年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加紧奋斗。
新年伊始,万象更新。元月的云南大地,阳光明媚,山川展绿,生机盎然。1月19日至21日,习近平在云南省委书记李纪恒、代省长陈豪陪同下,来到昭通、大理、昆明等地,看望鲁甸地震灾区干部群众,深入企业、工地、乡村考察,就灾后恢复重建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调研。
2014年8月3日,云南昭通市鲁甸县发生6.5级地震,对群众生命财产和基础设施造成巨大损失。地震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第一时间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全力以赴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5个多月过去了,灾区群众生活过得怎么样?恢复重建工作进展得如何?灾区群众还有哪些要求和期盼?总书记十分关心和牵挂。19日一大早,习近平从北京乘坐飞机直接前往昭通,一下飞机,就转乘汽车一路颠簸前往鲁甸县。
在震中的鲁甸县龙头山镇,习近平踏上废墟查看灾情。在受损严重变形的龙头山镇镇政府大门废墟前,习近平听取了当地干部关于灾区恢复重建的情况介绍。他强调,灾区恢复重建一定要搞好规划,生活恢复和生产恢复一起抓,灾后恢复重建和扶贫开发一起抓,重建家园步伐要加快。要把住房质量放在首位,提高抗震水平,建设抗震民居,确保灾区群众住有所居、住有所安。当前最紧要的工作,是安排好群众生活,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在甘家寨受灾群众异地过渡安置点,习近平察看了临时党支部、警务室、消防室,接连走进5个帐篷看望群众,嘘寒问暖,详细了解群众生活保障情况。总书记走进邹体富老俩口和孙子住的帐篷,吃饭、补助、收入等问得十分仔细。总书记摸了摸棉被,问“暖和不暖和”,邹体富老俩口回答“暖和”。儿童活动室里,孩子们玩游戏、唱儿歌,脸上荡漾着笑容。习近平走到孩子们中间,牵着孩子们的手,驻足观看他们的蜡笔画,祝他们健康成长。住在这里的受灾群众听说总书记来了,纷纷跑出帐篷,簇拥到总书记身边,习近平热情同他们握手。他对大家表示,党中央始终关心着大家。天灾无情人有情。老天爷把大家的家园毁了,党和政府一定要帮助大家建设一个更加美好的家园!我们13亿多人民就是一个大家庭,全国各族人民就是一个大家庭,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只要大家一条心,有党和政府支持,有全国人民支援,再大的坎都能迈过去。大家要增强对美好生活的信心,不怕灾害,不怕困难,用自己勤劳的双手,把新家园建设得更好!
总书记的到来,给当地干部群众极大鼓舞。一位当地干部激动地说,明天是大寒,总书记大寒节气之前来看望灾区群众,大伙写了一首诗送给总书记:“大寒节令送大爱,龙头喜降丰年雪。千家万户彤彤日,十万乌蒙尽开颜”。
昭通市位于乌蒙山区,全市11个区县中有10个属于乌蒙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扶贫开发任务重、难度大。总书记对这里的扶贫开发工作高度重视。19日下午,在地震灾区板房学校,习近平听取了当地扶贫开发工作汇报。他指出,扶贫开发是我们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点工作,是最艰巨的任务。现在距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只有五、六年时间了,时不我待,扶贫开发要增强紧迫感,真抓实干,不能光喊口号,决不能让困难地区和困难群众掉队。要以更加明确的目标、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有效的行动,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都要提高精准度,扶到点上、根上,让贫困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云南是拥有少数民族种类最多的省份,习近平对民族地区发展和少数民族群众生活十分关心。20日上午,他来到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湾桥镇古生村。古生村位于洱海边,是一个典型的白族传统村落,已有1000多年历史。总书记步行穿过村中街巷。街巷道路整洁,溪水环流,绿树成荫,洋溢着浓浓的民族气息。习近平同当地干部边走边聊,向他们了解村民增收和古村落保护情况。他强调,新农村建设一定要走符合农村实际的路子,遵循乡村自身发展规律,充分体现农村特点,注意乡土味道,保留乡村风貌,留得住青山绿水,记得住乡愁。在洱海边,习近平仔细察看生态保护湿地,听取洱海保护情况介绍。他强调,经济要发展,但不能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生态环境保护是一个长期任务,要久久为功。一定要把洱海保护好,让“苍山不墨千秋画,洱海无弦万古琴”的自然美景永驻人间。
离开洱海边,习近平来到村民李德昌家。小院宽敞明亮,红花朵朵,绿意盎然,体现了坊、阁、照壁相结合和青瓦白墙的白族传统建筑风格。习近平同村民们围坐在一起,拉家常、聊民情、谈生产、问生计,村民们争先恐后向总书记讲述农村的变化。习近平听后十分高兴。他强调,党和政府还会不断增加农业农村投入,支持农村建设发展,支持农民增收致富,大家的日子一定会更好。总书记离开时,村道两旁聚集了很多村民,纷纷向总书记问好,习近平同围拢过来的村民握手,向远处的村民挥手致意。
20日上午,习近平来到大理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力帆骏马车辆有限公司,走进技术中心,了解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扩大出口等情况,鼓励企业加大创新力度,提高制造水平,扩大产品出口,优化市场服务,牢牢占领产业发展制高点。
20日下午,习近平来到正在建设中的昆明火车南站,考察“八出省、四出境”铁路通道重要枢纽建设情况。在工程项目部,他详细了解工程设计和施工进度,听取云南省发展滇中新区规划建设情况和加强互联互通、建设面向西南开放大通道情况介绍,要求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形成有效支撑云南发展、更好服务国家战略的综合基础设施体系。
20日傍晚,习近平在驻地亲切会见了独龙族群众代表。2014年元旦前夕,云南省贡山县干部群众致信习近平,报告了多年期盼的高黎贡山独龙江公路隧道即将贯通的喜讯,习近平复信祝贺。一年过去了,总书记惦记着乡亲们。习近平同独龙族群众代表一起观看反映当地生产生活变迁的视频短片,同他们亲切交谈,勉励他们立足自身优势,自力更生,奋发图强,努力实现新的发展。
考察期间,习近平听取了云南省委省政府工作汇报,对云南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成绩和各项工作给予肯定。希望云南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闯出一条跨越式发展的路子来,努力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谱写好中国梦的云南篇章。
习近平强调,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并没有改变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这一国际地位。一定要牢牢抓住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不动摇,在推动产业优化升级上下功夫,在提高创新能力上下功夫,在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上下功夫,在深化改革开放上下功夫,扎扎实实走出一条创新驱动发展的路子来。
习近平指出,要坚持城乡统筹发展,坚持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推进,实现城乡发展一体化。要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在生态环境保护上一定要算大账、算长远账、算整体账、算综合账,不能因小失大、顾此失彼、寅吃卯粮、急功近利。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定不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注重把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作为战略任务来抓,使各民族人心归聚、精神相依。
习近平强调,关于从严治党,党中央的态度很鲜明,就是要采取一切措施,认真地而不是敷衍地、深入地而不是表皮地解决党内存在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各级党组织要在从严治党上进一步做起来、实起来。无论哪一层级、哪一领域的党组织,都应该严肃认真对待党赋予的职责,按要求进行严格的组织管理。党组织要管理党员、干部,党员、干部要自觉接受党组织管理,也是我们党的一个重要规矩。解决党内存在的问题,根本在于严格管理标准、延伸管理链条、落实管理责任,使每个党员、干部都及时纳入组织管理,使党组织对每个党员、干部都做到情况明、问题清、措施实。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管党责任,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管党机制。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做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好干部。
王沪宁、栗战书、王正伟和中央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考察活动。
关于深化“四风”整治、巩固和拓展党的
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指导意见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对巩固和拓展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全面推进从严治党作出战略部署,提出明确要求。现就深化“四风”整治、巩固和拓展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巩固和拓展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重要意义
1、坚持不懈抓好作风建设。各级党组织必须充分认识作风建设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牢固树立持续整改、长期整改的思想,切实把作风建设紧紧抓在手上,坚持抓常、抓细、抓长,以锲而不舍、驰而不息的决心和毅力,持续努力、久久为功,推进集中反“四风”改作风转为经常性的作风建设,形成作风建设新常态。
2、始终保持反“四风”高压态势。要清醒地看到,教育实践活动取得的成效还是初步的,基础还不稳固。要采取有力措施抓好整改落实,防止曲终人散,使活动期间形成的反“四风”改作风良好势头戛然而止,改作风成为一阵风;防止束之高阁,对活动中作出的公开承诺、制定的整改措施不再过问、不再落实;防止推诿扯皮,对整改任务无单位认领或者虽认领了却不牵头沟通、有解决方案却迟迟没有行动;防止反弹反复,活动一过一切照旧,“四风”卷土重来。
3、总结运用好教育实践活动宝贵经验。坚持教育与实践并重,一手抓“四风”整治,一手抓经常性教育;坚持问题导向,经常分析党员、干部作风状况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问题,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坚持领导带头,牢牢抓住县处级以上领导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这个重点,督促他们以上率下、作出示范、树立标杆;坚持最讲认真精神,严格标准不降格,严抓落实不懈怠,严肃执纪不手软;坚持开门改作风,经常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公布整改落实情况,自觉接受群众评价监督;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优良作风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以科学发展检验作风建设成效。
二、切实兑现承诺,持续深入抓好整改落实
4、认真落实整改任务。对领导班子整改方案和领导干部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盘点分析,真实掌握整改落实的进展、效果和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拿出对策。定期公开后续整改进展情况,群众认可一件、销号一件,绝不允许出现“烂尾工程”或“形象工程”。
5、深入推进专项整治。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扭住党中央确定的21项专项整治任务,进一步把责任明确到位、措施落实到位、问题解决到位。各牵头单位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具体任务,加强协调和调度;参与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配合、抓好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纳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督促检查内容。
6、上下联动推进整改。各行业系统要聚焦基层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政风行风问题,确定需要上下联动整改的重点项目,制定专门方案,上下互动、挂牌督办。各省区市党委要统筹抓好省、市、县三级联动整改,认真梳理基层需要上级牵头解决的问题,列出联动整改项目清单,明确责任单位和具体措施,抓好组织实施。
三、强化源头治理,健全和落实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
7、切实加强制度建设。认真执行中央出台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文件精神,针对存在问题,修订完善或制定相应配套措施,坚决防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无视制度规定的行为。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作风建设要求、体现机关和干部管理规律、反映行业和领域特点,搞好制度承接,抓好新旧制度衔接,确保出台的每项制度行得通、有效果、管长久。
8、围绕权力运行扎紧织密制度笼子。中央和国家机关要围绕规范权力运行,带头建立权力清单制度,梳理职权目录,厘清权力边界,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地方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部门,要加快建立并公布本级权力清单,完善重大事项、重大决策民主协商和咨询制度,健全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执法监管部门要针对权责交叉、多头执法、自由裁量权过大等问题,着力理顺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要围绕改进服务态度、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能,着力完善便民服务、高效服务、优质服务制度规定。国有企业要建立健全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机制,完善企业管理人员薪酬制度,规范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高等学校要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考试招生制度,规范科研经费和设备管理办法。
9、强化正风肃纪维护制度严肃性。加大制度执行监督检查力度,明确违规处理的具体办法,始终坚持对踩“红线”、闯“雷区”的零容忍,触犯法律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坚持“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要追究监管领导责任,防止以集体责任代替个人责任。对顶风违纪、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要指名道姓予以通报曝光。
四、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决克服自由主义、分散主义、好人主义、个人主义
10、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各级领导班子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并严格执行民主决策机制、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请示报告制度。各级党组织要着力解决不按规定开展党内活动,党内生活质量不高、流于形式、难以发挥作用的问题,切实提高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既要认真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又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要坚持“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党性定期分析等制度,结合实际开展主题党日、警示教育等活动。结合年度考核,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内政治生活有关规定情况进行检查,各级领导班子要在自查基础上向上级党组织专题报告。
11、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要将开门听取意见、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并报上级审核把关、深入谈心交心、严肃开展批评、上级党组织点评并严格督导等有效做法固定下来,促进批评和自我批评常态化;按照教育实践活动专题民主生活会标准,切实开好2014年度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要明确组织学习、谈心谈话征求意见、撰写简要对照检查材料、召开支部委员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民主评议等方法步骤,确保组织生活会有质量地召开、党员都能参加。
12、坚持党性原则基础上的团结。每一名党员、干部都必须站在党和人民立场上,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各级领导班子要大力提倡掏心见胆、并肩奋斗的真团结,领导班子成员要坚持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多沟通、勤补台,正确处理权力行使、利益分配、沟通协调上的分歧,营造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生动局面。
五、充分发挥领导带头表率作用,继续保持作风建设以上率下态势
13、不断推进领导机关作风建设。各级党政机关要结合实际,持续开展作风建设专题活动,每年确定一个方面的作风问题,集中攻坚解决。全面推行机关联系基层、干部联系群众“双联系”制度,落实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开展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工作。中央和地方机关工委牵头负责,继续开展机关作风和行风评议监督工作。
14、加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作风教育。把作风教育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和集体学习内容,每年至少集中开展一次专题学习。党员领导干部要联系思想、工作和作风建设实际,每年至少为基层党员、干部讲一次党课。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要开设作风教育专门课程,各类主体班次都要把作风教育作为学员必修课。
15、严格考核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作风。坚持选拔看作风、考核考作风、监督管作风。建立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作风状况定期分析机制,制定实施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考核办法,把作风状况作为年度考核和干部考察重要内容,结合干部考察、工作检查、专项巡视、重点督查等方式,多渠道了解干部作风情况。
六、着力夯实基层基础,建强联系群众组织体系、服务体系、监督体系、保障体系
16、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基层组织体系,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严把党员队伍入口、疏通出口,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稳妥有序处置不合格党员,推动党员立足本职岗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继续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建立常态化机制,每年按一定比例倒排,滚动开展整顿。
17、完善基层为民服务平台。强化县级行政服务中心、乡镇和街道一站式服务大厅、村和社区便民服务站点三级平台服务功能,推广为民服务全程代理、一站式服务、网络服务等做法。全面清理部门延伸到村、社区的公共事务,着力整改基层牌子多、检查评比多等问题。
18、健全基层民主管理机制。在村和社区普遍推行“四议两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全面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进一步规范监督内容、权限和程序,保证村级各项事务公开、公平、公正。
19、推动人财物向基层倾斜。充实加强基层干部队伍,选派党政机关年轻干部到基层工作。认真落实基层党组织工作经费、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基层干部报酬待遇和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注重从基层培养选拔干部,加大从村、社区干部和优秀大学生村官中考录公务员力度,适当提高基层干部待遇,逐步改善工作生活条件。建立健全市、县、乡党委书记基层党建工作三级联述联评联考机制,结合年度考核每年开展一次述职评议考核。
七、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作风建设各项责任
20、明确作风建设责任。各级党委(党组)必须树立正确政绩观,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切实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党委担负着抓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担负着第一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职尽责,党委(党组)书记要成为从严治党的书记。对各级各部门党组织负责人特别是党委(党组)书记的考核,首先要看抓党建的实效,考核其他党员领导干部工作也要加大这方面的权重。
21、形成作风建设合力。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明确和落实相关责任,形成作风建设齐抓共管的整体格局。要把思想教育、纪律约束、监督查处融为一体,坚持正面教育与警示惩戒并重、立规与执纪并举、自律与他律结合,打好作风建设“组合拳”。要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继续营造抓作风树新风的良好舆论氛围。
22、加强作风建设督查。建立健全作风建设督查机制。2014年年底,各级党委(党组)要结合年度工作总结,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2015年适当时机,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整改落实工作以及巩固和拓展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情况组织专项检查,党中央将进行专项检查。
中共云南省委关于深入开展“三严三实”和
“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的意见
(2015年1月5日)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巩固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按照中央要求,省委决定,2015年在全省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以下简称“专题教育”)。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专题教育的重要意义
2014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的“三严三实”要求。 2014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工作作出重要指示,特别嘱托党的干部要“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以下简称“忠诚干净担当”)。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工作的重要指示,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对边疆民族地区的高度重视和对我省各族人民的深切关怀,为云南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科学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注入了强大动力。当前,我省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既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也面临风险更大、难题更为集中的挑战,实现富民强滇、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关键在党,关键在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此,我们要有清醒认识,切实把在全省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专题教育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中央安排部署,省委和各级党组织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了重大成果,全省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改进作风有了良好开端。但也要看到,与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与习近平总书记“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殷切期盼相比,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特别是一些地方和部门自由主义、分散主义、好人主义、个人主义盛行;一些领导干部搞家长制、独断专行,甚至把封建官僚的裙带关系、人身依附等恶习带到党内政治生活中来;一些地方和部门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腐败现象仍处于易发多发阶段,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一些领导干部不同程度地存在满足于当庸官、懒官、太平官,存在“为官不易”“为官不为”的思想和行为。这些问题严重损害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严重影响党的事业发展,,必须认真加以解决。在全省深入开展专题教育,是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巩固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有效形式,是推动我省干部转变作风的迫切需要,对于深刻理解、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的深刻内涵、精神实质和理论体系,进一步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更加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加强我省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坚决把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巩固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端正党风政风带动民风社风,为富民强滇、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保证。
(二)目标要求
“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在全省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主要任务是: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深刻认识“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自觉按照“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要求加强党性修养、改进工作作风,把“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作为修身做人的基本遵循,作为为官用权的警世箴言,作为干事创业的行为准则,对身上存在的顽疾进行大排查、大扫除,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整治,使各级干部的党性、品格、境界和素质得到进一步提升,使党内政治生活真正严肃起来,使党的作风全面纯洁起来。
——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自觉践行“三严三实”。“三严三实”是党员干部加强自身建设的基本准则和目标追求,是检验党员干部党性修养和言行举止的一把尺子、一面镜子。要严以修身,切实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提升道德境界,追求高尚情操,自觉远离低级趣味,自觉抵制歪风邪气。要严以用权,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要严以律己,始终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遵守党纪国法,做到为政清廉。谋事要实,坚持从实际出发谋划事业和工作,使点子、政策、方案符合实际情况、符合客观规律、符合科学精神,不好高骛远,不脱离实际。创业要实,始终脚踏实地、真抓实干,敢于担当责任,勇于直面矛盾,善于解决问题,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做人要实,始终对党、对组织、对人民、对同志忠诚老实,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襟怀坦白,公道正派。
——坚定政治品格,做到对党忠诚。对党忠诚是政治品格。党员干部要绝对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的事业,在任何情况下,不管遇到什么困难,不管遇到什么大风大浪,都要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站稳坚定的政治立场。要全心全意的忠诚,不要三心二意的忠诚;要言行如一、表里如一的忠诚,忠心耿耿、天日昭昭,不要说一套做一套;要始终如一的忠诚,始终经受住血与火的考验,不要顺境时忠诚、逆境时就不忠诚;要无怨无悔的忠诚,泰山压顶不弯腰,虽九死而不悔。
——坚守为官底线,做到个人干净。个人干净是为官底线。党员干部要心存敬畏、严格自律,做到慎言、慎行、慎独、慎初、慎微、慎交友,守住做人、处事、用权、交友的底线,守住党和人民交给的责任,守住自己的政治生命线,守住正确的人生价值观。要防止和避免守不住为官底线,将特权享受当作丈量成功的标尺,以金钱财物作为衡量得失的准绳,背离从政为官的正道,以致个人栽跟斗,党的声誉受损害,党的事业遭损失。
——坚持从政准则,做到敢于担当。敢于担当是从政准则,是领导干部的职责所系、使命所在。党员干部要敢想、敢做、敢当,坚持原则、认真负责,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险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斗争。面对我省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面临的各种风险和难题,各级领导干部要有强烈的担当精神,忠诚履责、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在敢于担当中历练提高,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政绩。
三、主要措施
这次专题教育,要充分借鉴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成功做法和经验,坚持突出问题导向、坚持教育与实践并重、坚持领导带头、坚持从严从实、坚持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依靠群众,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开展学习教育。把理论武装放在首位,重点搞好思想动员、宣传发动和学习教育。
坚持把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一项重大、长期的政治任务,把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干部教育培训、专题研讨等统筹起来,坚持不懈地开展理想信念、群众观点、宗旨意识、党性党风党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道德品行和社会主义法治教育,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解决好“总开关”这一根本问题,进一步增强为实现党的纲领和任务而奋斗的思想自觉。
省委带头,进一步完善省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每年开展集中学习10次以上。省委对省管主要领导干部进行集中重点培训。分级分类对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集中培训。要制定学习计划,采取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集中辅导、专题讲座、个人自学、到党性教育基地体验等形式抓好学习,确保学习教育全覆盖。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做学习的表率,带头领学、带头开展讨论、带头撰写心得体会,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
专题教育期间,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讲党课。党委(党组)要组织开展学习贯彻“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研讨。要注重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开展教育,组织领导干部深入学习焦裕禄、杨善洲。高德荣等优秀领导干部先进事迹,教育引导领导干部见贤思齐,筑牢思想防线。组织开展警示教育,用发生在身边和我省的反面典型现身说法,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汲取教训,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深刻认识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破坏党的团结的巨大危害,深刻认识以权谋私、贪污腐化对党的形象的严重损害,切实做到警钟长鸣、警惕长存。
(二)从严查找问题。突出问题导向,重点搞好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干部群众意见。
要以“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为标尺,对照中央及我省关于认真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任务的要求,对照教育实践活动“两方案一计划”和“整改清单”,对照教育实践活动中查摆出来的问题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整改落实进展、效果和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深入“回头看”,认真查找整改工作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分析原因,结合2014年度民主生活会查摆问题情况,进一步找准找实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
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听取意见,查找问题。切实端正态度、转变作风,深入农村、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服务对象听取意见,查找问题。认真落实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制度,省委常委带头深入联系点听取群众对决策部署的意见建议。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要认真落实“三深入四联户”要求,采取住村蹲点、民情恳谈等多种形式,真正蹲下去、扎下来,深入到群众中听心里话、听真话实话,把意见建议收集上来,把存在问题找准找实。
畅通渠道,综合运用个别走访、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设置意见箱、开通专线电话、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到困难多问题多意见大的单位和同志中听取意见建议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老同志、“两代表一委员”、民主党派、党员群众、工作和服务对象等各领域各方面的意见建议。
(三)从实进行党性分析。贯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要求,重点搞好党性分析和自我剖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要围绕践行“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深入开展“六查六看”和“三对照三检查”。即:查修身严不严,看是否做到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查用权严不严,看是否做到坚持用权为民,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查律己严不严,看是否做到遵守党纪国法,为政清廉。查谋事实不实,看是否做到从实际出发谋划事业和工作,不好高骛远,不脱离实际;查创业实不实,看是否做到脚踏实地、真抓实干,敢于担当责任;查做人实不实,看是否做到对党、对组织、对人民、对同志忠诚老实,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对照“对党忠诚”要求,深刻检查自己的思想灵魂、政治定力,在大是大非面前的实际表现;对照“个人干净”要求,深刻检查自己的廉洁意识、律己差距,在明确底线、分清界限、固守红线方面的实际表现;对照“敢于担当”要求,深刻检查自己的责任意识、担当精神,在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方面的实际表现。在此基础上,紧密联系个人思想工作实际,认真撰写党性分析材料。
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2015年“七一”前后,县处级以上领导班子要以践行“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为主题,召开一次高质量的专题民主生活会,进一步推动各级领导干部严格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切实解决好自由主义、分散主义、好人主义、个人主义的问题,解决好平淡化、随意化、庸俗化的问题,使党内生活进一步严肃起来。
(四)切实解决存在问题。坚持务求实效,重点搞好整改承诺,切实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作出整改承诺。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按照“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要求,针对党性分析和专题民主生活会上检查出来的问题,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提出整改对策,作出整改承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抓好整改,推动工作。突出重点,着重解决好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形形色色的潜规则、大大小小的关系网、“劣币驱逐良币”的逆淘汰、各种各样的特权现象等违背“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的问题。突出发展第一要务,切实抓好全面深化改革、基础设施建设、产业转型升级、城乡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推进依法治省、维护和谐稳定等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努力推动全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加快发展。坚持以发展惠民生、以民生带发展,围绕富民惠民进一步加大投入,积极推动教育、医疗、文化等各项社会事业健康发展,下大力气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就业创业、城乡居民增收、棚户区改造、饮水安全、扶贫攻坚、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养老服务等切身利益问题,办好一批惠民工程和惠民实事,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
(五)持续深化专项整治。巩固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重点对突出问题进行持续深化整治。
坚持不懈抓专项整治。在抓常抓细抓长上下苦功夫、硬功夫,持之以恒、久久为功,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央确定的21个方面和省委确定的12个方面整治项目的落实。在此基础上,深入开展以严禁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严禁插手土地征用、严禁插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严禁违规使用扶贫和社保资金、严禁领导干部收受“红包”、严禁违反党的组织人事纪律等6个方面突出问题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实抓实改、常整常改,兑现向群众作出的承诺,不断巩固和拓展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推动全省党风政风持续好转、根本好转,带动形成良好的民风社风。
强化正风肃纪。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切实落实好党委主体责任和纪检监督责任,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充分发挥巡视“利剑”作用,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对在专题教育中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特别是顶风违纪者,要露头就打,加大查处、通报和曝光力度,形成震慑。对领导班子存在突出问题的,要认真整改并进行组织整顿;对存在一般性作风问题的干部加强教育、促其改进;对群众意见大、没有明显改进的干部坚决进行组织调整。把制度治党放在突出位置,贯穿专题教育全过程,推动党的建设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强化制度执行力。
四、组织保障
要把深入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作为当前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政治任务,树立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大局意识,切实加强领导,统筹推进落实,强化督促检查,注重舆论宣传,确保取得实效。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省委成立由省委书记李纪恒同志担任组长、省委副书记及其他相关常委同志担任副组长、省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题教育日常工作。各级党委(党组)是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专题教育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研究部署、带头参加专题教育。要成立专题教育领导和工作机构,认真制定方案、及时动员部署、精心组织实施。
(二)统筹兼顾,推动工作。要把开展专题教育与推动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起采,与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结合起来,与大力推进依法治省结合起来,与全面落实我省各项改革任务结合起来,与巩固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结合起来,克服畏难思想、厌倦情绪,统筹兼顾,有序推进。
(三)督促指导,加强考核。省委组建16个巡回督导组,负责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专题教育进行督导。各巡回督导组要严督实导,层层传导压力,推动专题教育深入开展。开展专题教育情况,纳入2015年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纳入全省党建责任制考核内容,纳入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内容,纳入省委巡视工作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切实做好专题教育宣传工作,按照“做深、做实、出彩、出新、出特色”要求,提前谋划、高位启动,形成舆论强势。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抓舆论引导、抓选题策划、抓典型案例、抓理论评论、抓舆论监督,大力宣传深入开展专题教育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工作成效,为专题教育健康有序开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关于深入开展向高德荣同志学习的决定
2014年12月29日,中央宣传部授予高德荣同志“时代楷模”荣誉称号,新闻媒体对他的先进事迹进行了集中宣传,在全国产生了重大影响,受到社会各界的积极评价。“时代楷模”高德荣同志的先进事迹,具有鲜明的代表性、典型性、先进性和时代性。他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优秀代表,是践行“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要求的优秀代表。为弘扬他的崇高精神,传播社会正能量,省委决定授予高德荣同志“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和“云岭先锋奖章”,在全省组织深入开展向高德荣同志学习活动。
向高德荣同志学习,就是要学习他信念坚定、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高德荣同志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坚守人生追求,牢记党的宗旨,忠诚党的事业,始终与党在思想上同心同德、目标上同心同向、行动上同心同行。他常说:“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我们独龙族今天的一切,共产党恩情比天高,独龙族人民永远跟党走”。朴实真挚的肺腑之言,生动体现了他对党的无限忠诚。
向高德荣同志学习,就是要学习他鞠躬尽瘁、无私奉献的公仆情怀。高德荣同志胸怀爱民之情,践行利民之举,面对独龙江的封闭、独龙族的贫困,把“带领独龙族群众改变贫困落后面貌,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不掉队、不落伍,让群众过上更好的日子”作为奋斗目标和人生梦想,以“有人辛苦才有人幸福”的精神境界,39年如一日,矢志不渝,长期坚守在每年大雪封山长达半年、工作生活条件极其艰苦的独龙江乡,全身心投入整乡推进、整族帮扶的攻坚行动中,为推进独龙江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实现独龙族向现代文明的跨越倾注了全部精力,作出了突出贡献,被群众誉为“人民的好县长”。
向高德荣同志学习,就是要学习他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优良作风。高德荣同志常说:“一大堆计划不如为群众办一件实事”。他扎根基层,脚踏实地,始终坚持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用心、用情、用力工作,带领独龙族群众修路架桥、发展产业,为教育奔波、为环保呼吁、为民生解难,既给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又推动独龙江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向高德荣同志学习,就是要学习他开拓进取、攻坚克难的担当精神。高德荣同志常说:“戴着落后的帽子一点儿都不光彩,太难看了,不要总想着伸手要,要多想想如何放手干”。面对经济基础薄弱、交通闭塞、教育落后等客观困难,他敢做脊梁,敢于豁出去、顶上去,带领独龙族群众大胆地试、大胆地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征程上大步向前。
向高德荣同志学习,就是要学习他清清白白做官、干干净净做事的清廉本色。高德荣同志为了独龙江发展四处奔忙,但是从来没有为自己伸手张口。“从严要求自己,严格管好家人,才能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办事情”。39年来,无论在什么岗位、担任什么职务,高德荣同志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他用一身正气抵御诱惑,坚守着党员干部做人为官的底线,秉持着党员干部清正廉洁的本色。当前,我省改革发展面临难得的机遇,也面临更为艰巨的挑战,实现富民强滇、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关键在党,关键在党的各级干部,时代和人民呼唤高德荣式的好干部;抓住国家实施“一带一路”战略等重大历史机遇,打好扶贫攻坚战、促进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需要高德荣式的好干部。省委号召,全省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高德荣同志作为“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高德荣同志这一重大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全省党员干部要学习高德荣同志的先进事迹,把高德荣精神学习好、领会透;要把高德荣同志作为一面镜子,对照检查自己,找准差距,明确努力方向;要向高德荣同志看齐,把“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作为修身之本、为政之道、成事之要,融入党性修养全过程,贯穿于工作实践各方面,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做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为实现富民强滇、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而努力奋斗,为云岭高原增光添彩!
李纪恒同志在省纪委九届六次全会上强调
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 推动党风廉政建设
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成效
陈 豪 仇 和 罗正富出席
省纪委九届六次全会1月22日至23日在昆明举行。省委书记李纪恒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他强调,云南省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学习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今年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第一项任务,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推动云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成效。
省委副书记、代省长陈豪,省委副书记仇和,省政协主席罗正富出席会议。
李纪恒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深刻分析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明确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展示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管党的坚强意志,体现了崇高的党性品格和担当精神,是新形势下深化改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纲领性文献,对于我们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发展,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云南省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学习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今年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第一项任务,做到学习跟进、认识跟进、行动跟进,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推动云南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成效。
李纪恒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委及时跟进党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战略布局的重大调整,坚决落实主体责任,出重拳正风肃纪、从严惩治腐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化“三转”、聚焦主业,切实履行监督执纪职能,打虎拍蝇不手软,正风肃纪不停步,巡视监督不落空,健全机制不松懈,“四风”问题和腐败蔓延势头得到一定遏制,云南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进展,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的坚决拥护。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共同努力,得益于人民群众的支持参与,得益于纪检监察干部的辛劳和奉献。
李纪恒指出,当前,云南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仍然严峻复杂,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的任务艰巨,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突出,用人腐败和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反映强烈,作风积弊尚未根除、纠正“四风”面临反弹压力。这些存在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值得我们高度重视:一是各级党组织不同程度存在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不够到位;二是规矩规则意识模糊;三是封建社会的人身依附恶气仍有市场;四是体制机制不完善、权力管控不力、监督不严。我们要牢固树立打攻坚战的决心,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始终高悬反腐利剑,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猛药去疴的决心不减、刮骨疗毒的勇气不泄、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有贪必肃、有腐必反。
李纪恒就全面落实从严治党、全力以赴做好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要求。他强调,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五次全会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要求,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纪律建设,落实“两个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努力在作风建设方面迈出新步伐、在惩治腐败方面取得新成效、在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方面实现新突破,在扎紧制度笼子方面拓展新途径,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坚守阵地、巩固成果、深化拓展,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作为新业绩取信于民。
李纪恒强调,要严字当先、从严入手,更加奋发有为地开展工作。落实主体责任要从严。各级党委(党组)要像抓经济工作、干部工作一样抓党风廉政建设;要大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保证纪检监察机关轻装上阵,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党委(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对自身行为负责、对所领导的地方和部门纪律作风状况负责,对所领导的地方和部门发生的问题负责;领导干部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一岗双责、守土有责”,抓好职责范围内和分管部门的反腐倡廉工作,当好表率;要进一步健全制度、细化责任、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级级落实责任;要突出问责、强化问责,将问责的鞭子抽到一些党委的松懈之手上,问责一个、警醒一片;要坚持“一案双查”,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
李纪恒强调,遵规守纪要从严。云南省各级党组织要把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放到重要位置来抓,坚定地执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旗帜鲜明地反对和纠正“七个有之”,加大对违反党的纪律和规矩行为的惩戒力度,使纪律“高压线”真正通上“高压电”,将规矩的紧箍扎得更紧,让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在广大党员、干部心中牢牢扎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在守纪律、讲规矩上作表率,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越界、不越轨、不越底线。要加强对年轻干部的教育引导,让他们从进入干部队伍起就知道守纪律、讲规矩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做到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各级党委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守纪律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李纪恒强调,惩处腐败要从严。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及时跟进中央对反腐战略重点、布局、思路进行的重大调整,突出侧重点、选准切入点、突破关键点,严字当头,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治病树、拔烂树,巩固和强化“不敢”的氛围,为治本赢得时间。对重点人、重点领域、重点问题要进行重点整治,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状况明显好转,取得让群众比较满意的成效。
李纪恒强调,作风建设要从严。要加大执纪监督力度、公开曝光力度,加强对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公车配备、公务接待、职务消费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聚焦突出问题,扎实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把违反八项规定的行为列入党的纪律审查重点,作为纪律处分的重要内容,盯住不放、一抓到底,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坚持纠“四风”和树新风并举,以优良党风凝聚党心民心、带动民风社风。
李纪恒强调,预防机制要从严。要从白恩培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中吸取深刻教训,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加强制度建设,努力从根本上清除滋生腐败的土壤,筑牢防止权力滥用的笼子,努力建设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健全选人用人管人制度,完善国有企业监管制度,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李纪恒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要从严。要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把主要精力进一步聚焦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主业上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解决职能越位、错位、不到位问题,切实履行好作为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牢固树立忠诚于党、忠诚于纪检监察事业的政治信念,努力成为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完善自我监督机制,自觉接受党组织、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监督,着力防止“灯下黑”,严肃处理以案谋私、串通包庇、跑风漏气等突出问题,做到打铁还需自身硬。
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辛维光在主持会议时说,李纪恒书记的重要讲话,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当前云南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实际,分析形势,明确任务,严格要求,对我们深入推进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谱写中国梦云南篇章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和纪律保障。
会上,辛维光代表省纪委常委会作了题为《依纪依规管党治党 深入推进云南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报告。报告总结了2014年云南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明确了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要任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云南省第九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
省委常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领导班子成员,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出席会议。
省直各部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在昆高等院校、省属企业事业单位、部分中央驻滇单位、驻昆武警部队主要负责人,省纪委九届六次全会出列席人员等参加主会场会议;各州市县(区)设分会场。
全会上,7名州市和省直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述廉和民主测评。
云南省社会科学院深入开展“三严三实”和
“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巩固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关于深入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的意见》(云发[2015]3号)、《关于及时启动深入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的通知》(云专教办[2015]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云南省社会科学院深入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巩固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端正党风政风带动民风社风,为富民强滇、全面同步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保证。坚持智库建设与学科发展并重,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并重,科研生产力与学术创新力并重,以“改革创新,转型发展,有为有位”为方向,以“强所兴院、跨越发展”为目标,深化科研、人事、行政、后勤、党建等各项改革,全面推进中国特色新型“云南智库”建设,当好省委、省政府的“思想库”和“智囊团”,为把我院建设成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创新的思想宝库,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学术殿堂,为省委、省政府和社会各界提供有学理支撑的应用研究和决策咨询研究成果的决策智囊,国际国内学术交流及文化传播的重要平台提供坚强保证。
二、目标要求
“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在全院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主要任务是: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深刻认识“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自觉按照“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要求加强党性修养、改进工作作风,把“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作为修身做人的基本遵循,作为为官用权的警世箴言,作为干事创业的行为准则,对身上存在的顽疾进行大排查、大扫除,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整治,使各级干部的党性、品格、境界和素质得到进一步提升,使党内政治生活真正严肃起来,使党的作风全面纯洁起来。
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自觉践行“三严三实”。“三严三实”是党员干部加强自身建设的基本准则和目标追求,是检验党员干部党性修养和言行举止的一把尺子、一面镜子。要严以修身、切实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提升道德境界,追求高尚情操,自觉远离低级趣味,自觉抵制歪风邪气。要严以用权,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要严以律己,始终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遵守党纪国法,做到为政清廉。谋事要实,坚持从实际出发谋划事业和工作,使点子、政策、方案符合实际情况、符合客观规律、符合科学精神,不好高骛远,不脱离实际。创业要实,始终脚踏实地、真抓实干,敢于担当责任,勇于直面矛盾,善于解决问题,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做人要实,始终对党、对组织、对人民、对同志忠诚老实,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襟怀坦白,公道正派。
坚定政治品格,做到对党忠诚。对党忠诚是政治品格。党员干部要绝对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的事业,在任何情况下,不管遇到什么困难,不管遇到什么大风大浪,都要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站稳坚定的政治立场。要全心全意的忠诚,不要三心二意的忠诚;要言行如一、表里如一的忠诚,忠心耿耿、天日昭昭,不要说一套做一套;要始终如一的忠诚,始终经受住血与火的考验,不要顺境时忠诚、逆境时就不忠诚;要无怨无悔的忠诚,泰山压顶不弯腰,虽九死而不悔。
坚守为官底线,做到个人干净。个人干净是为官底线。党员干部要心存敬畏、严格自律,做到慎言、慎行、慎独、慎初、慎微、慎交友,守住做人、处事、用权、交友的底线,守住党和人民交给的责任,守住自己的政治生命线,守住正确的人生价值观。要防止和避免守不住为官底线,将特权享受当作丈量成功的标尺,以金钱财物作为衡量得失的准绳,背离从政为官的正道,以致个人栽跟斗,党的声誉受损害,党的事业遭损失。
坚持从政准则,做到敢于担当。敢于担当是从政准则,是领导干部的职责所系、使命所在。党员干部要敢想、敢做、敢当,坚持原则、认真负责,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险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斗争。面对我省改革开放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面临的各种风险和难题,各级领导干部要有强烈的担当精神,忠诚履责、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在敢于担当中历练提高,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政绩。
三、方法步骤
这次专题教育,要充分借鉴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成功做法和经验,坚持突出问题导向、坚持教育与实践并重、坚持领导带头、坚持从严从实、坚持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依靠群众。专题教育要紧扣主题开展,为了方便工作推进,具体工作作了如下分段安排,若中央、省委有新的要求,按中央、省委安排为准。
(一)认真开展学习教育(2015年1月-3月)。把理论武装放在首位,重点搞好思想动员、宣传发动和学习教育。
1、搞好思想动员。2015年1月19日上午9点时在云南省社会科学院19楼报告厅召开全院党员参加的“云南省社会科学院深入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动员大会”,传达省委文件及李纪恒、陈豪同志讲话精神,部署我院‘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
2、开展集中学习。要制定学习计划,采取个人自学和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切实抓好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特别是要抓好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教育,加强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道德品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引导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解决好“总开关”这一根本问题,进一步增强为实现党的纲领和任务而奋斗的思想自觉。院领导班子集中学习时间累积不少于10天,各所处和支部领导班子集中学习时间累积不少于15天。集中学习期间,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学者进行集中辅导和专题讲座,确保学习教育全覆盖。
3、领导干部上党课。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做学习的表率,带头领学、带头开展讨论、带头撰写心得体会,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在集中学习期间,院党员领导干部、各支部负责同志都要带头讲党课。
4、开展专题研讨。2015年3月,院党组在前期学习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学习贯彻“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研讨。充分发挥我院理论研究优势,扩大研讨规模,邀请马列所、哲学所以及相关专业专家学者,开好理论研讨会,将会议成果结集印刷,并择优刊发,扩大影响。
5、开展正反典型教育。组织领导干部深入学习焦裕禄、杨善洲、高德荣等优秀领导干部先进事迹,教育引导领导干部见贤思齐,筑牢思想防线。组织开展警示教育,用发生在身边和我省的反面典型现身说法,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汲取教训,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深刻认识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破坏党的团结的巨大危害,深刻认识以权谋私、贪污腐化对党的形象的严重损害,切实做到警钟长鸣、警惕长存。
(二)从严查找问题(2015年4月-5月)。突出问题导向,重点搞好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干部群众意见。
1、突出问题导向。要以“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为标尺,对照李纪恒同志在动员大会上讲话中提出的10个方面的问题,包括信仰缺失,精神迷茫;以权谋私,贪赃枉法;滥用职权,胡作非为;谋事不实,随心所欲;创业不实,花拳绣腿;做人不实,口是心非;个人主义,团团伙伙;文恬武嬉,玩风盛行;假公济私,搞特殊化;为官不为,得过且过等,开展严肃认真的自查自纠,对身上存在的顽疾进行一次彻底的大排查、大扫除。
2、结合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工作查找问题。对照中央、省委关于认真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任务的要求,对照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方案和整改清单,对照教育实践活动中查摆出来的问题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整改落实进展、效果和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深入“回头看”,认真查找整改工作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分析原因,结合2014年度民主生活会查摆问题情况,进一步找准找实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
3、搞好调查研究。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要认真落实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深入州市分院所、科研与社会服务基地,把意见收集上来,把存在的问题找准找实。要突出自身特点,发挥引领作用,在专题教育中深入开展党的方针路线政策的学习、研究和宣传,特别是做好基层宣讲工作,工作重心向下沉,与基层群众面对面,使我院成为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的坚强阵地。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利用课题调研机会,经常深入基层,了解社情民意,注重成果的转化应用。要继续开展“云南智库专家走基层”系列活动,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有学理支撑的对策措施,发挥思想库、智囊团作用。
4、广泛听取干部群众意见。要畅通渠道,综合运用个别走访、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设置意见箱、开通专线电话、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到困难多问题多意见大的单位和同志中听取意见建议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老同志、“两代表一委员”、民主党派、党员群众、工作和服务对象等各领域各方面的意见建议。
(三)从实进行党性分析(2015年6月-7月)。贯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要求,重点搞好党性分析和自我剖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1、围绕践行“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深入开展“六查六看”和“三对照三检查”。查修身严不严,看是否做到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查用权严不严,看是否做到坚持用权为民,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查律己严不严,看是否做到遵守党纪国法,为政清廉。查谋事实不实,看是否做到从实际出发谋划事业和工作,不好高骛远,不脱离实际;查创业实不实,看是否做到脚踏实地、真抓实干,敢于担当责任;查做人实不实,看是否做到对党、对组织、对人民、对同志忠诚老实,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对照“对党忠诚”要求,深刻检查自己的思想灵魂、政治定力,在大是大非面前的实际表现;对照“个人干净”要求,深刻检查自己的廉洁意识、律己差距,在明确底线、分清界限、固守红线方面的实际表现;对照“敢于担当”要求,深刻检查子自己的责任意识、担当精神,在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方面的实际表现。
2、撰写党性分析材料。在深刻进行党性分析和自我剖析的基础上,初级以上领导干部都要紧密联系个人思想工作实际,认真撰写党性分析材料。院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撰写对照检查材料,督促院党员领导干部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并逐一审阅把关,提出具体修改意见。
3、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2015年“七一”前后,院党组要以践行“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为主题,召开一次高质量的专题民主生活会,进一步推动各级领导干部严格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切实解决好自由主义、分散主义、好人主义、个人主义的问题,解决好平淡化、随意化、庸俗化的问题,使党内生活进一步严肃起来。会上,院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查摆问题,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会后,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民主生活会情况和班子成员的党性分析材料。
(四)切实解决存在问题(2015年1月-结束)。坚持务求实效,重点搞好整改承诺,切实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1、作出整改承诺。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按照“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要求,针对党性分析和专题民主生活会上检查出来的问题,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提出整改对策,作出整改承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2、抓好整改,推动工作。要突出重点,着重解决好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形形色色的潜规则、大大小小的关系网、“劣币驱逐良币”的逆淘汰、各种各样的特权现象等违背“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的问题。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关注云南改革发展、融入“一带一路”和推进法治云南建设工作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特别是要针对省委李纪恒书记在省委党校中青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中提出的“十大研究课题”,组织我院精兵强将,整合院内外研究资源,开展联合攻关,力争尽快推出重大研究成果,真正发挥好“思想库”、“智囊团”的功能作用。要以加快建设中国特色新型“云南智库”为重要契机,全面深化我院各项改革,激发全院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继续抓好“十二五”规划的实施,超前谋划好十三五规划和今后更加长远的发展,努力实现我院“强所兴院、跨越发展”的宏伟目标。
(五)持续深化专项整治(2015年1月-结束)。巩固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重点对突出问题进行持续深化整治。
1、坚持不懈抓专项整治。在抓常抓细抓长上下苦功夫、硬功夫,持之以恒、久久为功,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中央确定的21个方面和省委确定的12个方面整治项目的落实。在此基础上,深入开展以严禁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严禁插手土地征用、严禁插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严禁违规使用扶贫和社保资金、严禁领导干部收受“红包”、严禁违反党的组织人事纪律等6个方面突出问题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实抓实改、常整常改,兑现向群众作出的承诺,不断巩固和拓展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推动我院党风政风持续好转、根本好转,带动形成良好的民风社风。
2、强化正风肃纪。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切实落实好党委主体责任和纪检监督责任,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对在专题教育中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特别是顶风违纪者,要露头就打,加大查处、通报和曝光力度,形成震慑。对领导班子存在突出问题的,要认真整改并进行组织整顿;对存在一般性作风问题的干部加强教育、促其改进;对群众意见大、没有明显改进的干部坚决进行组织调整。把制度治党放在突出位置,贯穿专题教育全过程,推动党的建设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强化制度执行力。
四、组织领导
要把深入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作为当前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政治任务,树立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大局意识,切实加强领导,统筹推进落实,强化督促检查,注重舆论宣传,确保取得实效。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立由院党组书记担任组长,院领导担任副组长,院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审计室、马列所等单位领导担任成员的云南省社会科学院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院党组是我院专题教育的责任主体,各所、处、室、部、馆、中心,各支部是本单位专题教育的责任主体,院党组书记是我院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专题教育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院领导和各位所处领导干部在活动中一定要当好表率,带好头,起好示范带动作用。各级干部既要当好专题教育的组织者、推进者、监督者,还要当好参与者,在党性党风锤炼中起着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党员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把自己摆进去,高标准、严要求,力争认识高一层、学习深一步、实践深一着、剖析解决突出问题好一筹。领导干部作了榜样、普通党员才会自觉跟上。必须坚持院领导带头,从院领导机关、院领导班子、院领导干部做起,坚持上级带下级、主要领导带班子成员、领导干部带一般干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统筹兼顾,推动工作。在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中,各单位要坚持中心工作,坚守岗位职责,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确定的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目标,省九次党代会精神,围绕院的发展思路和发展定位,围绕“强所兴院、跨越发展”的目标,以省院合作为契机,以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为抓手,努力完成好今年的各项工作,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开拓进取,把此次专题教育成果转化为科学发展成果。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提高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的能力,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骨干带头作用、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使活动和工作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三)督促指导,加强考核。全院“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接受省委督导组的监督检查,院领导小组要做好各所处支部活动的督促和检查工作,确保专题教育不走过场不出偏差。各所处支部要结合各自业务范围、党员队伍的实际,在学习教育、查找问题、党性分析、解决问题、专项整治等方面加强指导。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围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主题,做好宣传、阐释、研究工作,在云南省社会科学院网站开设专栏宣传报道,在《云南日报》、《党的生活》、《云南社会科学》、《党建通讯》等报刊上发表一批理论文章,总结经验,宣传典型,营造氛围,汇聚推动专题教育的正能量。
践行“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
深化作风建设,做党的好干部
——在云南省社会科学院“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中共云南省社会科学院党组书记 李 涛
同志们:
上午好!
按照省委的统一部署,经省委第七巡回督导组同意,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动员大会,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省委决定和省委领导的重要讲话精神,对我院深入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进行动员部署。下面,我讲五点意见。
一、深刻认识开展专题教育的重要意义
2014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的“三严三实”要求。2014年10月,总书记对云南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党员干部要“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在去年12月19日召开的全国组织部长会议上,中央明确,今年要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为此,省委决定把“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有机结合,在我省深入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1月5日,省委召开专题教育动员大会,省委书记李纪恒同志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从认识意义、把握内涵、扎实开展、加强领导等方面作了思想动员,陈豪同志作了重要讲话。省委下发了《中共云南省委关于深入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的意见》,从充分认识开展专题教育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主要措施、组织保障四个方面对全省深入开展专题教育作了安排和部署。全院各所、处、室、部、馆、中心、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提高对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重要意义的认识。
(一)开展专题教育,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举措
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习近平总书记把握时代和实践的新要求,把握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围绕改革发展稳定、治党治国治军、内政外交国防等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体现了形式发展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的新要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最新成果,是指导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最鲜活的马克思主义,也是广大党员干部改造主观世界的有力思想武器。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就是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学细悟、研机析理,更好地掌握讲话的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做到知之深、信之笃、行之实,做到习总书记强调的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就是要进一步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自觉和忧患意识,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上持久用力,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抓得紧而又紧、实而又实,加快形成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
(二)开展专题教育,是延展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持续深入推进作风建设的具体行动
作风建设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严管党治党的重要突破口。对于中央实施八项规定取得的成效,对于全党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带来的新气象新变化,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是衷心拥护、积极参与的;社会各界是充分认可、高度赞扬的。但是也要清醒看到,作风建设正处在一个节骨眼上,“四风”得到遏制、作风有所好转,但树倒根还在、藕断丝还连,“不能”、“不想”的问题还未真正解决,顶风违纪、改了又犯的现象还在不时出现,发自内心反“四风”的思想行动自觉尚未完全形成。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就是牢固树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思想,进一步加强党的组织和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院所两级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在巩固、拓展、深化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上下功夫,在抓常、抓细、抓长上下功夫,始终保持清醒认识,保持坚定自觉,以锲而不舍、弛而不息的决心和毅力,把作风建设不断引向深入,把目前作风转变的好势头保持下去,使作风建设要求真正落地生根。
(三)开展专题教育,是实现富民强滇、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目标的必然要求
在国内外形势发生深刻变化的背景下,影响我省改革发展稳定的因素日渐增多,新旧矛盾相互交织、长期性和阶段性矛盾相互交织、可以预料和难以预料的矛盾相互交织,特别是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进入新常态,恐怖主义威胁加剧,一些西方敌对势力对我实施西化、分化的图谋愈演愈烈,打着各种旗号挑动社会矛盾,煽动社会情绪,蓄意制造各种事端,给党群干群关系带来了严峻考验。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奋斗目标和中国梦,就是实现富民强滇、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紧紧依靠人民,充分调动全省各族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就是要使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牢记并恪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以优良作风把全省各族人民紧紧凝聚在一起,为实现富民强滇、同步全面小康目标而努力奋斗。
(四)开展专题教育,是解决我院存在突出问题、为实现“强所兴院、跨越发展”的目标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的现实需要
从总体上看,当前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是好的,广大党员干部在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中冲锋陷阵、奋力拼搏、忘我奉献,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肯定和拥护。这是主流,必须充分肯定。但从近年来一系列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巡视工作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情况看,有些问题还在一些领导干部身上不同程度存在。省委书记李纪恒同志在动员讲话中总结了10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信仰缺失,精神迷茫;二是以权谋私,贪赃枉法;三是滥用职权,胡作非为;四是谋事不实,随心所欲;五是创业不实,花拳绣腿;六是做人不实,口是心非;七是个人主义,团团伙伙;八是文恬武嬉,玩风盛行;九是假公济私,搞特殊化;十是为官不为,得过且过。上述列举的问题,有些是在教育实践活动前就存在的,有些事隐藏的很深尚未暴露的,有些则是发生了“变异”和“串种”,还有一些是新出现的情况。这些问题,在我院党员、干部身上也有不同程度的表现,结合实际,我院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宗旨意识不强,奉献精神不够,遇事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落实力和执行力不够,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和措施不多;有的同志党性修养还不够强,面对当前意识形态领域的各种错误言行主张,没能及时主动发声驳斥;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不强,攻坚克难的决心不足;履职尽责、服务群众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够,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仍然存在;担当精神不足,不敢大胆管理,瞻前顾后,好人主义,左右平衡,怕得罪人;纪律性、原则性不强,不按规矩和程序办事,拖拖拉拉、自由散漫,我行我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这些问题归结起来,就是“三严三实”没有真正落实到位,对党不忠诚、个人不干净、工作不担当。这次专题教育,就是要坚持问题导向,提到根子上、戳在麻骨上、点在要穴上。全院各所、处、室、部、馆、中心、各支部一定要充分认识专题教育的重要意义,以坚定的决心、严肃的态度、饱满的热情,扎实有效地开展好我院的专题教育。
二、准确把握专题教育与教育实践活动之间的关系
深入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密切联系、一脉相承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顺利开展的基础,而“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深化与提升。
(一)教育实践活动是专题教育顺利开展的基础
党的十八大作出了在全党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战略决策。从2013年6月开始按照党中央的部署,各级党组织自上而下分两批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响应、高度重视、踊跃参与,广大人民群众热烈响应、热情支持下,整个活动进展有序、扎实深入,达到了预期目的,取得了重大成果:一是广大党员、干部受到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的深刻教育,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明显增强。二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得到有力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三是恢复和发扬了批评和自我批评优良传统,探索了新形势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有效途径。四是以转作风改作风为重点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制度执行力和约束力得到增强。五是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症结难点得到突破,党的执政基础更加稳固。通过教育实践活动,我们对新形势下如何开展党内集中教育活动取得了新的认识、积累了新的经验,即:必须突出重点、聚焦问题;必须领导带头、以上率下;必须以知促行、以行促知;必须严字当头、从严从实;必须层层压紧、上下互动;必须相信群众、敞开大门。这些成功做法和经验,是深入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的基础。
(二)专题教育是教育实践活动的深化与提升
经过教育实践活动,全党改进作风有了一个良好开端,但取得的成果还是初步的,基础还不稳固。作风有所好转,“四风”问题有所收敛,但树倒根存,有些是在高压态势下取得的,仅仅停留在“不敢”上,“不想”的自觉尚未完全形成,“为官不易”“为官不为”的思想和行动有所抬头。广大干部群众最担心的是“四风”问题反弹,雨过地皮湿、风过草抬头,最盼望的是形成常态化、机制化、长效化。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就是为了巩固、拓展、深化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把作风建设引向深入。
(三)专题教育与教育实践活动相互联系、一脉相承
这次专题教育,充分借鉴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坚持突出问题导向、坚持教育与实践并重、坚持领导带头、坚持从严从实、坚持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依靠群众。这次专题教育虽然不是集中活动,形式和程序没有教育实践活动那么复杂,内容上更加聚焦“四加六”,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教育,但是同样突出了学习教育、查找问题、进行党性分析、召开民主生活会、整改落实、专项整治等重点。同时,专题教育过程要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工作相结合。在查找问题时,要对照中央、省委关于认真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任务的要求,对照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方案和整改清单,对照教育实践活动中查摆出来的问题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整改落实进展、效果和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深入“回头看”。在专项整治中,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中央确定的21个方面和省委确定的12个方面整治项目的落实,在此基础上还要深入开展“六个方面”(即六个严禁)的突出问题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因此,无论是从基本原则、方法步骤还是实际过程来看,专题教育与教育实践活动都是相互联系、一脉相承的。
三、深刻理解“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的时代内涵
“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既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党员干部的谆谆告诫,指明了新的历史条件下党员干部的修身之本、为政之道、成事之要,又丰富了管党治党的思想内涵,为加强党员干部党性修养、深入推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提供了重要遵循,大家要深刻理解、准确把握。
(一)“三严三实”是在清醒把握现状基础上对党员干部改进作风提出的新要求
“三严三实”要求从锤炼党性、用权为民、为政清廉、求真务实、敢于担当、公道正派等方面,深刻阐述了新形势下作风建设的新内涵,切中了作风之弊的要害,把准了作风建设的命脉,抓住了改进作风的关键,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是对作风建设发出的新的动员令,也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在作风建设上一鼓作气、一抓到底的决心和恒心。按照“三严三实”要求加强作风建设,目的就是解决党员干部作风与新形势新任务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进一步把我们党建设好,始终保持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更好地巩固执政基础、提高执政能力。
(二)“忠诚干净担当”与我们党的好干部标准是一致的
从我们党的历史看,好干部的标准,大的方面说是德才兼备。不同历史时期,对干部德才的具体要求又有所不同。革命战争年代,对党忠诚、英勇善战、不怕牺牲的干部,就是好干部。改革开放初期,拥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知识、懂专业、锐意改革的干部,就是好干部。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区和深水区的今天,我们需要建设一支适应“新的历史特点”、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队伍,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在2013年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20字好干部标准,赋予了好干部新的时代内涵,是新时期干部的实践准则和奋斗方向。同时,在不同场合,习近平总书记对不同战线、不同领域的好干部也提出过具体要求。尽管不同战线、不同领域党对好干部的要求不同,尽管不同时代的优秀干部各有特点,但信仰坚定、为民奉献、勤政务实、清正廉洁是始终不变的价值底色,德才兼备是始终贯穿的价值主线,“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是对新时期好干部标准的丰富和发展。
(三)“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是密切联系、相辅相承的
“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是密切联系、相辅相承的,彰显了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政治品格,反映了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内在规律和本质要求,体现了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有机统一、内在自律和外在约束的有机统一。贯彻“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要求,必须坚持忠字当头、廉字托底,以严正己、以实导行,集“干净”与“干事”于一身、“勤政”和“廉政”于一体。每一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认真领会“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的深刻内涵和具体要求,把“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作为座右铭,作为修身做人的基本遵循,作为为官用权的警世箴言,作为干事创业的行为准则,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做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好干部。要把“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要求贯彻到管党治党的全过程,贯彻到党建工作各方面,真正使党内政治生活严肃起来,使我们的政治生态清澈明朗,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
四、把握要求、抓住关键,确保专题教育扎实开展
省委对这次专题教育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原则、方法步骤作出了明确规定。“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这次专题教育重点在全院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但全院党员都要参加集中学习培训,开展自查自纠和进行党性分析,非中共党员的县处级以上干部也要参加专题教育,可以不撰写党性分析材料。主要任务是: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深刻认识“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自觉按照“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要求加强党性修养、改进工作作风,把“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作为修身做人的基本遵循,作为为官用权的警世箴言,作为干事创业的行为准则,对身上存在的顽疾进行大排查、大扫除,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整治,使各级干部的党性、品格、境界和素质得到进一步提升,使党内政治生活真正严肃起来,使党的作风全面纯洁起来。
按照省委动员大会的部署和要求,我院高度重视,专门召开院党组会进行学习传达研究贯彻,结合实际,制定了《云南省社会科学院深入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实施方案》,明确规定突出抓好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重点抓好所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专题教育,严格执行专题教育的方法步骤,把握好学习教育、查找问题、党性分析、解决问题、专项整治等关键,坚决做到标准不走样、规定不更改、动作不变通、内容不减少。在完成规定动作的同时,发挥我院优势,突出社科理论研究特色,组织好“五个一”活动,即:上好一堂党课、策划好一次智库专家走基层、举办好一次理论研讨会、开好一场专题民主生活会、发表一批理论文章。在“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中切实做到学习和宣讲好科学理论,解决好突出问题,研究好重大课题,并力求结合实际创新理论研究,努力使专题教育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搞好这次专题教育,要把握要求,抓住关键。李纪恒书记在全省动员大会上,就如何开展好专题教育作了全面、深刻、精辟、具体的阐述,提出关键是要把握六个方面:第一要抓好思想建党这个根本,第二要抓好自查自纠这个关键,第三要抓好党性分析这个核心,第四要抓好专项整治这个重点,第五要抓好从严从实这个要求,第六要达到解决问题这个目的。我院每位参加活动的同志都要认真学习、反复研读、认真贯彻。这里我强调五点:
(一)认真开展学习教育
院领导班子集中学习时间累积不少于10天,各所处和支部领导班子集中学习时间累积不少于15天。集中学习期间,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学者进行集中辅导和专题讲座,确保学习教育全覆盖。院所两级领导,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做学习的表率,要带头讲党课,带头领学、带头开展讨论、带头撰写心得体会,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充分发挥我院理论研究优势,组织开展学习贯彻“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理论研讨。组织领导干部深入学习焦裕禄、杨善洲、高德荣等优秀领导干部先进事迹,教育引导领导干部见贤思齐,筑牢思想防线。组织开展警示教育,用发生在身边和我省的反面典型现身说法,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汲取教训,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深刻认识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破坏党的团结的巨大危害,深刻认识以权谋私、贪污腐化对党的形象的严重损害,切实做到警钟长鸣、警惕长存。
(二)从严查找问题
突出问题导向,重点搞好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干部群众意见。要以“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为标尺,对照李纪恒同志在动员大会上讲话中提出的10个方面的问题,开展严肃认真的自查自纠,对身上存在的顽疾进行一次彻底的大排查、大扫除。对照中央、省委关于认真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任务的要求,对照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方案和整改清单,对照教育实践活动中查摆出来的问题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整改落实进展、效果和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深入“回头看”,认真查找整改工作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分析原因,结合2014年度民主生活会查摆问题情况,进一步找准找实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院领导要带头认真落实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深入院属各单位、各部门,深入到广大干部群众中、深入到各州市共建研究院(所)和科研与社会服务基地,把意见收集上来,把存在的问题找准找实。要畅通渠道,综合运用个别走访、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设置意见箱、开通专线电话、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到困难多问题多意见大的单位和同志中听取意见建议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老同志、“两代表一委员”、民主党派、党员群众、工作和服务对象等各领域各方面的意见建议。
(三)从实进行党性分析
贯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要求,重点搞好党性分析和自我剖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围绕践行“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深入开展“六查六看”和“三对照三检查”:查修身严不严,看是否做到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查用权严不严,看是否做到坚持用权为民,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查律己严不严,看是否做到遵守党纪国法,为政清廉。查谋事实不实,看是否做到从实际出发谋划事业和工作,不好高骛远,不脱离实际;查创业实不实,看是否做到脚踏实地、真抓实干,敢于担当责任;查做人实不实,看是否做到对党、对组织、对人民、对同志忠诚老实,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对照“对党忠诚”要求,深刻检查自己的思想灵魂、政治定力,在大是大非面前的实际表现;对照“个人干净”要求,深刻检查自己的廉洁意识、律己差距,在明确底线、分清界限、固守红线方面的实际表现;对照“敢于担当”要求,深刻检查子自己的责任意识、担当精神,在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方面的实际表现。在此基础上,紧密联系个人思想工作实际,认真撰写党性分析材料,召开一次高质量的专题民主生活会,使党内生活进一步严肃起来。
(四)切实解决突出问题
坚持务求实效,重点搞好整改承诺,切实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按照“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要求,针对党性分析和专题民主生活会上检查出来的问题,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提出整改对策,作出整改承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要突出重点,着重解决好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形形色色的潜规则、大大小小的关系网、“劣币驱逐良币”的逆淘汰、各种各样的特权现象等违背“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的问题。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关注云南改革发展、融入“一带一路”和推进法治云南建设、推动云南科学发展、加快发展工作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特别是围绕省委李纪恒书记在省委党校中青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中提出的“十大研究课题”,精心策划,组织我院精兵强将,整合院内外研究资源,开展联合攻关,力争尽快推出重大研究成果,真正发挥好“思想库”、“智囊团”的功能作用。要以加快建设中国特色新型“云南智库”为重要契机,全面深化我院各项改革,着力解决体制不顺、机制不活、制度不严等困绕我院改革发展的关键性问题,更加重视和改善民生,激发全院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继续抓好“十二五”规划的实施,超前谋划好十三五规划和今后更加长远的发展,努力实现我院“强所兴院、跨越发展”的宏伟目标。
(五)持续深化专项整治
巩固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重点对突出问题进行持续深化整治。在抓常抓细抓长上下苦功夫、硬功夫,持之以恒、久久为功,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中央确定的21个方面和省委确定的12个方面整治项目的落实。抓好省审计厅审计组对我院审计工作指出的各项整改任务的落实。在此基础上,深入开展以严禁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严禁插手土地征用、严禁插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严禁违规使用扶贫和社保资金、严禁领导干部收受“红包”、严禁违反党的组织人事纪律等6个方面突出问题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实抓实改、常整常改,兑现向群众作出的承诺,不断巩固和拓展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推动我院党风政风持续好转、根本好转,带动形成良好的民风社风。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切实落实好党委主体责任和纪检监督责任,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对在专题教育中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特别是顶风违纪者,要露头就打,加大查处、通报和曝光力度,形成震慑。对领导班子存在突出问题的,要认真整改并进行组织整顿;对存在一般性作风问题的干部加强教育、促其改进;对群众意见大、没有明显改进的干部坚决进行组织调整。把制度治党放在突出位置,贯穿专题教育全过程,推动党的建设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强化制度执行力。
五、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专题教育取得实效
要把深入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作为当前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政治任务,树立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大局意识,切实加强领导,统筹推进落实,强化督促检查,注重舆论宣传,确保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我担任组长,院长和其党员院领导担任副组长,院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审计室、马列所等单位领导担任成员的云南省社会科学院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院党组是我院专题教育的责任主体,各所、处、室、部、馆、中心,各支部是本单位专题教育的责任主体,我和院长是我院的主要责任人,院属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专题教育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院领导和各位所处领导干部在活动中一定要当好表率,带好头,起好示范带动作用。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也是开展专题教育的中坚力量,机关党委和各支部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央和省委的相关精神,研究基层组织在专题教育当中如何发挥作用、怎么样组织好学习、怎么样开展好培训、如何上好党课、如何过好“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如何做好调研等。
(二)坚持统筹兼顾
在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中,各单位各部门既要积极主动地投入到专题教育中,又要履行好职责、发挥好职能,在院党组的领导下,齐心协力,共同推动好我院的改革发展,努力建设新型“云南智库”,努力推出具有重大影响力的科研成果,努力完成新一年的各项工作任务,使专题教育的成果真正转为推动我院“改革创新、转型发展、有为有位”的强大动力,真正做到专题教育和科研工作与我院的各项事业“两不误、两促进”。
(三)强化督促指导
全院“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接受省委巡回督导组的监督检查和指导,院领导要加强对自己分管联系部门和单位的督促和指导,院专题教育实践领导小组、机关党委要做好各所处支部活动的督促和检查工作,确保专题教育不走过场不出偏差。各所处支部要结合各自业务范围、党员队伍的实际,在学习教育、查找问题、党性分析、解决问题、专项整治等方面加强指导。
(四)注重宣传引导
围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主题,做好宣传、阐释、研究工作,在《云南日报》、《党的生活》、《云南社会科学》等报刊上发表一批理论文章,总结经验,宣传典型,营造氛围,汇聚推动专题教育的正能量。
同志们,深入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良好的精神状态,扎实的工作作风,做好专题教育的各项工作,为加快我院各项事业的发展,创造更优更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