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然: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的概念之维——基于《〈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导言》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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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刊于《天津社会科学》2024年第2期,注释从略。
【摘要】马克思辩证法和黑格尔辩证法的关系问题是一个常谈常新的话题。当代学者要么完全否认黑格尔概念辩证法对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的影响,要么从三卷通行本《资本论》或其他角度来证明二者的关联,并强调马克思对黑格尔的超越。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马克思已点明他对黑格尔辩证法的再度探寻发端于《〈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导言》,他通过深入资本逻辑的实体性内容,发现了使“抽象成为现实”的社会历史根源,从而超越了黑格尔。然而,马克思又从“生产与分配、交换、消费的一般关系”“消费和生产之间的同一性”以及以“扬弃”的方式对待古希腊艺术等三方面,展示了自己的辩证法同概念辩证法在“一般运动形式”上的相似性。挖掘这种相似性的重要意义在于阐明:其一,辩证法既是实在主体自身的展开过程(逻辑学)又是对此过程的把握(认识论);其二,辩证法的批判本性和革命本性潜在于其否定性当中。
【关键词】 历史辩证法 概念辩证法 《〈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导言》 实在主体 资本逻辑
学界历来公认,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导言》(简称《导言》)中,通过其构建的历史辩证法来分析和批判资本主义的现实问题,并从而展现出对黑格尔辩证法的超越。学界对此进行了诸多深入、具体的阐释。但通过阅读不难发现,《导言》对资本逻辑的相关论述及其呈现的辩证法,不仅与黑格尔辩证法具有“一般运动形式上”的相似性,甚至在该文本的某些部分中,与通行本《资本论》第一卷的“商品章”一样,刻意“卖弄起黑格尔特有的表达方式”。马克思为什么要这样做?换句话说,我们应该如何看待他在《导言》中对黑格尔“特有的表达方式”的“卖弄”?进而言之,《导言》所阐释的资本逻辑的相关内容及其所呈现的历史辩证法,同黑格尔的概念辩证法究竟存在何种内在联系?黑格尔概念辩证法对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的价值和意义何在?尝试回答这些问题,对于我们更为深入地把握和阐释历史辩证法的概念维度,以及马克思对于黑格尔哲学的传承和扬弃,仍具有重要的思想史意义。
一、《导言》中的历史辩证法及其对黑格尔辩证法的超越
在写作《资本论》的过程中,马克思扬弃了黑格尔辩证法的唯心主义“神秘外壳”,充分吸收了其批判性和革命性的“合理内核”,颠倒了黑格尔的辩证法,完善了自己的关于社会历史的辩证法,即历史辩证法。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看来,历史辩证法就是关于人类社会发展的辩证法,亦即以“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为内容的存在论、认识论和辩证法相统一的“历史的内涵逻辑”。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该“历史的内涵逻辑”主要体现在马克思对于现代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和揭示之中。而作为“大写的逻辑”的《资本论》,主要是通过揭示商品、货币、劳动力商品、剩余价值、工资、资本积累、资本周转、利润等一系列重要经济范畴的自我否定运动,展现出资本主义社会内在的历史辩证法,阐述了关于资本批判的认识论和逻辑学。正因如此,列宁所说的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认识论和逻辑学的“三者一致”(后详),无疑在《资本论》中得到了最具体、最完整、最全面的呈现。此乃学界之共识。然而,当前学界主要还只是通过三卷通行本《资本论》来认识和阐释上述内容。需要指出的是,在写作《资本论》的过程中,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的再度探寻并不直接起源于通行本《资本论》的第一卷,而是发端于《导言》。因此,通过《导言》挖掘历史辩证法的具体内容及其所体现的“三者一致”具有思想史意义;同时,这种挖掘对于我们更深入地把握历史辩证法的丰富内容及其对黑格尔辩证法的超越也富有启迪性。
但在具体探讨《导言》中的历史辩证法及其与黑格尔辩证法的关系等问题之前,还需要强调的是,历史辩证法的本质特征除了上述内容之外,主要还在于它所固有的“巨大的历史感”或“历史暂时性”,这既是马克思从黑格尔那里继承下来的重要理论品格,也是其政治经济学批判超越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关键所在。早在《哲学的贫困》中,马克思就已经指出,资产阶级的经济学家将资产阶级的经济关系看成是“不受时间影响的自然规律”和“应当永远支配社会的永恒规律”,这是非常奇怪和荒唐的;恩格斯则将辩证法看成是“一种建立在通晓思维的历史和成就的基础上的理论思维”;历史学家柯林武德更是直言,“也许历史是马克思极感兴趣的唯一事物”。可以说,正是对历史的极度重视使马克思找到了资产阶级经济科学的“不可逾越的界限”,揭露并克服政治经济学的形而上学的切入点,这构成了历史辩证法对古典政治经济学进行反思和批判的主要理论依据。然而,不容否认的是,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并非一空依傍,而是直接继承了黑格尔的概念辩证法。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将哲学称为“被把握在思想中的它的时代”,这清楚地表明了他对哲学的根本使命的理解:哲学既思考时代和历史,又使历史和时代为思想而存在。在黑格尔那里,思想在它的自我否定的运动中创造着世界历史,而人类的本质力量的发展和表现作为思想事业的具体内容就是历史本身。按照恩格斯的精准表述,这种对历史进行把握的深刻性在于,“黑格尔第一次——这是他的伟大功绩——把整个自然的、历史的和精神的世界描写为一个过程,即把它描写为处在不断的运动、变化、转变和发展中,并企图揭示这种运动和发展的内在联系”。众所周知,虽然黑格尔所说的历史归根结底只是一种在概念上被理解的历史,只是一种关于历史的抽象思辨的表达形式,但也正因如此,作为概念辩证法的黑格尔辩证法也就是思想的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运动过程。毫无疑问,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吸收了概念辩证法中的这种历史性的“合理内核”,既承认历史与逻辑的统一性,又指明任何现存事物都是历史的并因而处在不断的运动中。由于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以及与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交换关系是暂时的或必然要灭亡的,历史辩证法便终结了资本主义非历史性的神话。
就《导言》本身而言,如果我们根据主题的规定,暂时先把论域仅集中于这篇经典文献的话,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除了具有上述内涵外,还呈现出三个重要向度:一是资本逻辑的向度,表征“辩证法就是逻辑学”,具体体现在“生产”“生产与分配、交换、消费的一般关系”两节当中;二是认识论的向度,表征“辩证法就是认识论”,具体体现在“政治经济学的方法”一节中;三是唯物史观的向度,表征辩证法与历史科学的统一,具体体现在“生产。生产资料和生产关系。……家庭关系”一节中。主要内容可先行概述如下:
第一,《导言》直接呈现出来的是以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经济范畴作为研究对象的理论体系;其中,作为“合理的抽象”的“生产一般”只有在资本主义这一“现实的历史”条件下才能得到真实的理解;而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的生产,则决定了分配、交换、消费和这些不同要素间的相互关系。生产、分配、交换、消费构成了“一个总体的各个环节”和“一个统一体内部的差别”,不管这个“总体”或“统一体”是指资本主义的社会历史形态还是资本主义之前的社会历史形态,离开这些具有历史性内涵的必然环节及其相互关系,就不存在政治经济学批判的理论体系。在这个意义上,《导言》中的历史辩证法就是关于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历史运动及其一般关系的“逻辑学”。第二,构成上述经济范畴及其相互关系的理论体系又是马克思以思维的规定或概念的方式把握社会历史现实的结果。在《导言》中,这些概念除了指上述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经济范畴之外,还指向了历史与逻辑相统一、“从抽象上升到具体”“人体解剖对于猴体解剖是一把钥匙”这三种“科学上正确的方法”。离开这些“科学上正确的方法”就不能真正理解上述作为历史总体之必然环节的经济范畴及其逻辑体系。在这个意义上,《导言》中的历史辩证法又是关于各种经济范畴及其历史运动的“认识论”。第三,《导言》中以思维的规定或概念的方式所把握的现实的规定是马克思从社会发展的经济基础出发,研究属于政治的、艺术的社会意识形态对经济基础的依赖关系和反作用的结果,他指出物质生产的决定作用并不排除文学艺术等上层建筑的相对独立性,物质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系不能教条化地被阐释。离开这些唯物史观的基本命题和主要观点就不能真正理解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经济范畴及其逻辑体系。在这个意义上,《导言》中的历史辩证法又是与历史唯物主义相统一的“辩证法”。不难看出,列宁所说的《资本论》的辩证法、认识论和逻辑学的“三者一致”,以及辩证法和唯物史观的内在统一,早在《导言》中就已得到了鲜明而具体的展现。
上述内容表明,《导言》所体现的历史辩证法,既像列宁所说的,“从黑格尔那里吸取了全部有价值的东西”(比如“吸取了”概念辩证法的历史性特征,继承了概念辩证法中“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重要命题,实现了辩证法、认识论与逻辑学的“三者一致”。继之而来的问题便是,在《导言》中,马克思历史辩证法所呈现出来的“合理内核”是什么?换言之,历史辩证法在《导言》中究竟在什么意义上超越了黑格尔的概念辩证法?
在谈到“从抽象上升到具体”这一“科学上正确的方法”时,马克思对黑格尔的哲学思想进行了批判:“黑格尔陷入幻觉,把实在理解为自我综合、自我深化和自我运动的思维的结果,其实,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只是思维用来掌握具体、把它当作一个精神上的具体再现出来的方式。但决不是具体本身的产生过程。”在马克思看来,由于黑格尔把“具体本身的产生过程”等同于思维过程,他也就“陷入幻觉”,将“具体总体”当成了“概念的产物”,从而混淆了现实过程与思维过程。黑格尔之所以混淆了这两个“过程”原因在于他的思想前提,即他认为作为“实体即主体”的思维必须克服自身的抽象性而发展成为具体的概念乃至精神,这一过程既是思维认识到外在实体或异己的东西就是其自身的过程,又是思维通过异化和复归自身而不断获得更多规定性并走向“现实”的过程。因此,在黑格尔那里,事物发展的现实过程亦即思维从抽象概念发展到具体概念最后达至绝对精神的自我认识、自我否定和自我复归的运动过程。绝对精神作为主体和实体所实现的逻辑与历史的统一、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历史过程,就是黑格尔的概念辩证法,也就是辩证法、认识论和逻辑学“三者一致”的黑格尔辩证法。
在指出黑格尔“陷入幻觉”之后,马克思紧接着便通过揭示实在主体和使“抽象成为现实”的特殊社会形式,实现了对黑格尔上述思想前提的反思和批判,发现了黑格尔陷入幻觉的社会历史根源,从而用自己的历史辩证法真正超越了概念辩证法。其一,针对黑格尔把“绝对精神”作为“实体—主体”或概念辩证法的本体论基础,马克思明确指出:“实在主体仍然是在头脑之外保持着它的独立性;只要这个头脑还仅仅是思辨地、理论地活动着。因此,就是在理论方法上,主体,即社会,也必须始终作为前提浮现在表象面前。”在这里,马克思无疑将“社会”这个现实的“实在主体”及其自我运动“作为前提”,代替了黑格尔的“绝对精神”及其自我运动。然而,从“社会”转向“绝对精神”并不意味着历史辩证法对概念辩证法的简单颠倒,而是敞开了历史辩证法的内在要求:须对“社会”或“实在主体”这一理论前提进行批判性反思。为此,马克思一方面将作为“既定的”“实在主体”的“社会”进一步界定为“现代资产阶级社会”,另一方面又强调对“现代社会”进行研究的辩证法本质上是“能够进行自我批判”的。正是基于对“实在主体”的这两方面界定,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才转换成以资本运动为核心的“逻辑学”和以“抽象上升到具体”“人体解剖到猴体解剖”等方法为代表的“认识论”,进而实现了历史辩证法的“三者一致”。其二,马克思又通过《导言》发现了使“抽象成为现实”的社会历史根源。马克思以“货币”“劳动一般”等“十分简单的范畴”为例,强调这些抽象范畴“在深度和广度上的充分发展恰恰只能属于一个复杂的社会形式”,而像“劳动一般”这种适用于一切社会形态的“最简单的抽象”,“只有作为最现代的社会的范畴,才在这种抽象中表现为实际上真实的东西”。也就是说,“最简单的抽象”只有在“最现代的社会”才具有直接的现实性,后者是前者得以实现的前提条件,是使“抽象成为现实”得以呈现的社会形式。如果撇开资产阶级社会这一现代社会形式,许多简单的规定或抽象的范畴都将变得无法理解。因此,“抽象成为现实”恰恰是现代社会发展的结果。不是思维或绝对精神自我发展的自由本性,而是现代社会及其历史发展规律,才是使“抽象成为现实”的最真实的根源。
在《导言》中,马克思实现了对黑格尔概念辩证法的超越。但是通过仔细阅读《导言》又会发现,马克思对现代社会的批判仍然是建立在对黑格尔辩证法的深度把握基础之上的,早在《导言》中就已经可以找到历史辩证法与概念辩证法的许多相似之处。
二、“一般运动形式”上的相似性:《导言》中的
生产、分配、交换、消费与黑格尔的概念辩证法
当马克思后来指出重读黑格尔《逻辑学》对于他“在材料加工的方法上”有很大帮助,并“公开承认”自己是黑格尔“这位大思想家的学生”时,恐怕没有人会否认他的历史辩证法同黑格尔概念辩证法的亲缘关系或相似性。对于这种继承性和相似性的研究,国内外学者往往是从通行本《资本论》第一卷入手来展开讨论的。他们指出,从“商品到资本的发展”作为《资本论》前五章的主要内容,完全可以和作为“从存在到本质的发展”的黑格尔《逻辑学》的前两篇,即“存在论”与“本质论”的相关内容相互对应、相互关联;他们对此进行了诸多深刻的论证。当然,做出这些论证的最重要的理论依据除了上述马克思自己的论述外,还直接来源于恩格斯和列宁的权威表态。恩格斯在1891年11月给施米特的信中提到,“如果把马克思的从商品到资本的发展同黑格尔的从存在到本质的发展作一比较,您就会看到一种绝妙的对照:一方面是具体的发展,正如现实中所发生的那样,而另一方面是抽象的结构,在其中非常天才的思想以及有些地方是极为正确的转化,如质和量的互相转化,被说成一种概念向另一种概念的表面上的自我发展。这类例子,还可以举出一打来”。而列宁的那句经典名言,“不钻研和不理解黑格尔的全部逻辑学,就不能完全理解马克思的《资本论》,特别是它的第1章”,无疑同马克思、恩格斯的上述说法相互呼应,成为论证相似性的又一重要理论支撑。正因如此,学者们深入到文本中,将《资本论》第一卷与《逻辑学》进行“互释性”或“互文性”对比研究是完全正确的。
但笔者认为,历史辩证法与概念辩证法的某种相似性,其实早在《导言》而非《资本论》第一卷中就已经展现出来了。值得强调的是,按照马克思本人的说法,由于这种相似性表征辩证法的“合理内核”即“辩证法的一般运动形式”,故而二者的相似性乃是“一般运动形式”上的相似性。
事实上,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马克思“第一次”对黑格尔辩证法的合理性的认识,并不是直接从《资本论》第一卷开始的,而可以更早地追溯到他写作《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简称《手稿》)时期。马克思在1858年1月16日致恩格斯的信中说:“完全由于偶然的机会……我又把黑格尔的《逻辑学》浏览了一遍,这在材料加工的方法上帮了我很大的忙。如果以后再有工夫做这类工作的话,我很愿意用两三个印张把黑格尔所发现、但同时又加以神秘化的方法中所存在的合理的东西阐述一番,使一般人都能够理解……”不难发现,马克思作出这一重要论断的时期正是他写作《手稿》时期,而《手稿》大约写于1857年底至1858年5月。而且,《导言》作为《手稿》的奠基性成果,又包含整个政治经济学批判的逻辑起点和逻辑进程。按照马克思本人的说法,《导言》乃是政治经济学批判“正要证明的结论”。因此,即便只是从历史背景上看,《导言》无疑也蕴含着上面所说的概念辩证法中的那种“合理的东西”或“一般运动形式”。下面再从《导言》的具体内容上对历史辩证法与概念辩证法的“相似性”予以说明。
1.最为首要的是,《导言》中阐释的“生产与分配、交换、消费的一般关系”与黑格尔辩证法中“概念通过回溯而达至自身的进展”这个一般运动形式是相似的。在黑格尔那里,真理的辩证运动是概念返回其自身、不断向更深的条件回溯的过程;辩证法三段式中的第三个环节实乃在更普遍、更具体、更全面的意义上向第一个环节的回返。在《精神现象学》中,黑格尔指出,“作为主体,真理只不过是辩证运动,只不过是这个产生其自身的、发展其自身并返回于其自身的进程”。在《大逻辑》中,黑格尔更明确地强调,“前进就是回溯到根据,回溯到原始的和真正的东西;被用作开端的东西就依靠这种根据,并且实际上将是由根据产生的”。精神作为自身的根据,恰恰只有通过返回其自身,不断向着自身的更深的条件回溯,才能比前一阶段更具规定性,从而更具体、更丰富、更广阔,以实现自我的内在超越。因此,哲学的整体本身就是一个“圆圈”,开端的东西成了一切后来者的基础和根据,后来者只有通过回溯到开端才能真正发展起来。所以,“最初的也将是最后的东西,最后的东西也将是最初的东西”。这样,辩证过程的后一阶段总是不“抛弃”前一阶段,而是“扬弃”前一阶段。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在《导言》中总结生产与分配、交换、消费的“一般关系”时才会深刻指出:“一定的生产决定一定的消费、分配、交换和这些不同要素相互间的一定关系。当然,生产就其单方面形式来说也决定于其他要素。”事实上,交换、消费同分配一样,归根结底都只是“生产的一个要素”,生产是比分配、交换、消费更本质、更根本的东西,是最后起决定性作用的东西,构成了现实的历史即资本主义社会中那个现实的“开端”或“根据”;而分配、交换和消费只是生产的某种进一步的规定,对它们进行的研究最后都要“回溯”到对现实的开端即生产进行研究。因此,“生产既支配着与其他要素相对而言的生产自身,也支配着其他要素。过程总是从生产重新开始”。这不就是“在回溯中发展”的辩证法或“辩证法的一般运动形式”在现代社会的现实展现吗?不就是《导言》中的历史辩证法与概念辩证法在形式上的相似性吗?按照马克思的看法,只有立足于生产这一更深的层面才可以更好地理解和阐释分配、交换、消费等相对较浅的层面,更深的层面既是较浅层面的根据和基础,又将较浅层面涵括了进去。因此,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才会首先带领人们走进那“门上挂着‘非公莫入’牌子的隐蔽的生产场所”探索一番。
2.具体就《导言》中的生产和消费的关系而言,“消费和生产之间的同一性”与黑格尔《逻辑学》的第二篇“本质论”中关于“同一”的相关规定及其一般运动形式是相似的。马克思在具体谈及生产与消费的同一性时指出,这种“同一性”表现在层层深入的三个方面。一是双方直接的同一性:生产即消费(消费的生产),消费即生产(生产的消费),前者表现为再生产,后者表现为生产性消费。二是每一方都以对方为中介,表现为对方的手段;在此阶段,虽然双方对对方是互不可缺的,但互相对对方又是外在的。三是双方不再相互对对方是外在的,它们不仅直接是对方,不仅以对方为中介,而且每一方正是由于自己的实现而创造了对方、成就了对方:一方面消费完成生产行为,使生产终结,另一方面生产又创造出新的消费方式和消费需求。在《大逻辑》和《小逻辑》中,黑格尔都是在“本质论”篇的“作为实存根据的本质”的意义上来探讨“同一”范畴的。黑格尔论证的关键点在于,“同一”作为“纯反思规定”或“纯映现规定”经历了从“A=A”这种没有内容的、知性的“抽象的同一”,到由相对的、外在的否定而产生的同一,再到与差异相联系、包含差异在内的“具体的同一”的转变过程。“具体的同一”作为“本质”范畴在自身之内映现的第一个环节的进一步展开就是“区别”“矛盾”和“根据”等范畴。通过对比不难发现,马克思对生产与消费的同一性的上述三方面的论述与黑格尔在《逻辑学》中对“同一”范畴的转变运动的阐释,在形式上是高度相似的,二者甚至可以一一对应起来。或者说,《逻辑学》对“同一”范畴自内映现的陈述,展现了概念辩证法的一般运动形式,该形式同《导言》中消费与生产的“同一性”及其现实发展(即历史辩证法)具有高度相似性。因此,《逻辑学》的“同一”范畴可同《导言》的“消费与生产之间的同一性”实现互释性或互文性研究。因此,早在《导言》而非《资本论》第一卷中,马克思就已经开始“卖弄起黑格尔特有的表达方式”了。
不过正像马克思紧接着便着重强调的那样,《导言》对概念辩证法的这种“卖弄”或刻意模仿,目的绝不是使人们像“社会主义美文学家”或“平庸的经济学家”那样成为一个“黑格尔主义者”,绝不是“把社会作为一个单一的主体来考察”,亦即把生产和消费“最简单不过”地“等同起来”,进行“思辨式的考察”。按照马克思的说法,这里的目的毋宁在于“无论我们把生产和消费看作一个主体的活动或者许多个人的活动,它们总是表现为一个过程的两个要素,在这个过程中,生产是实际的起点,因而也是起支配作用的要素。消费,作为必需,作为需要,本身就是生产活动的一个内在要素”。强调生产乃是决定性的、“起支配作用”的要素,这既是唯物史观的核心内容,又反映出前面所说的“在回溯中发展”的辩证法或辩证法的一般运动形式在“消费和生产的同一性”中的呈现。总之,消费只是生产的进一步的规定,对消费与生产的同一性的考察,最后一定会“回溯”到对作为“实际起点”的生产的考察。马克思在分析生产和分配、交换和流通的关系时,得到的结论仍然是分配、交换和流通将向生产“回溯”,因为生产支配着其他要素。毫无疑问,这里仍然反映出作为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辩证运动的历史辩证法与概念辩证法在一般运动形式上的相似性。
3.在《导言》的最后一部分,马克思在讨论应如何对待古希腊艺术和史诗时指出,要在更高阶段上把它们的真实魅力再现出来,这与黑格尔在概念辩证法中多次提到的“扬弃”范畴在一般运动形式上是相似的。按照通俗的理解,《导言》最后一节探讨了艺术、文学这些属于社会意识形态的上层建筑要素的相对独立性,指明艺术的发展往往与物质生产的发展不平衡,由错综复杂的情况来决定;因而人们不能以简单化、教条化的方式看待艺术等上层建筑与其经济基础之间的关系。这样的解释无疑是正确的。但更需注意的是,马克思在作出上述说明后随即指出:“但是,困难不在于理解希腊艺术和史诗同一定社会发展形式结合在一起。困难的是,它们何以仍然能够给我们以艺术享受,而且就某方面说还是一种规范和高不可及的范本。”也就是说,在马克思看来,困难不在于理解艺术、文学等上层建筑的相对独立性及其与社会生产发展之间的不平衡关系;困难恰恰在于,人们很难理解比如处于文化发展不发达阶段的古希腊艺术为何至今仍能给我们提供一种高级享受,它在什么意义上仍能给我们的现代艺术提供高级范本?马克思用比喻和反问等修辞手法对此给予了精彩的回答:“一个成人不能再变成儿童,否则就变得稚气了。但是,儿童的天真不使成人感到愉快吗?他自己不该努力在一个更高的阶梯上把儿童的真实再现出来吗?在每一个时代,它固有的性格不是以其纯真性又活跃在儿童的天性中吗?”这就是说,虽然现代社会不可能再退回到古代社会,但现代社会应在“一个更高的阶梯上”将古希腊艺术中的“纯真性”及其“永久的魅力”“真实再现出来”;而这种在“更高阶段”上对古代艺术的“保留”和“再现”,无疑就是指“扬弃”。因此,正是在扬弃的意义上,古希腊的艺术和史诗至今仍能给我们提供一种高级享受,仍能给现代艺术提供“规范和高不可及的范本”。
事实上,黑格尔对“扬弃”进行词源学分析时曾多次强调它所包含的否定、保存和提高三个要素,而这三种含义无非只是关于“在自我回归中进展”这一辩证法的一般运动形式的另一种表达。当黑格尔用比喻的方式,强调全部哲学史绝不是一个“堆满着死人的骨骼”的战场,“充满着已经推翻了的和精神上死亡了的系统”,而是像一株植物(由花朵否定花蕾、果实否定花朵后组成的“有机统一体”)那样,在“流动性”扬弃中构成了“整体的生命”的时候,马克思则在《导言》中同样用比喻的方式指出,古希腊的艺术和史诗犹如充满“纯真性”的天真儿童,不仅“使成人感到愉快”,而且应该努力在现代社会这个“更高的阶梯上”扬弃自身,把自己“永久的魅力”在我们这个时代“再现出来”。可以说,两位辩证法大师都在自己的重要文本中使用同样的修辞手法展现辩证法所固有的“扬弃”含义,这不能不再次成为《导言》中的历史辩证法对黑格尔概念辩证法进行汲取,并从而使二者在一般运动形式上相似的又一例证。
三、概念辩证法对政治经济学批判的重要价值
既然根据马克思本人的解说,黑格尔“第一个全面地有意识地叙述了辩证法的一般运动形式”,而且通过前面的分析也不难看出,早在写作《导言》(1857年)而非《资本论》第一卷德文第一版(1866年到1867年)期间,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中的历史辩证法即已彰显出同概念辩证法在“一般运动形式”上切切实实的相似性或亲缘关系;那么继之而来的问题便是,辩证法的这种“一般运动形式”为何如此重要,它对于包含《导言》在内的整个政治经济学批判的价值和意义何在?反过来说,历史辩证法从概念辩证法或“辩证法的一般运动形式”那里究竟汲取了哪些有价值、有意义的东西?
乍看上去这似乎只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因为按照通俗的看法,政治经济学批判对黑格尔哲学的继承主要就在于辩证法方面。大体说来,《资本论》通过将概念辩证法“颠倒”过来,发现了它“神秘外壳中的合理内核”,进而改造并超越了黑格尔。这种说法当然没有错。但如果我们注意到,一方面,有不少学者及流派,例如阿尔都塞、卢西奥·科莱蒂等人以及结构主义、后结构主义、分析的马克思主义、交往理论等流派,都在拒斥黑格尔并对其辩证法持怀疑态度,他们坚称,由于黑格尔是彻头彻尾的唯心主义者,他对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的影响只能是负面的,而马克思成熟时期的理论工作显然已经完全消除了黑格尔的负面因素。另一方面,就算在承认二者的辩证法具有亲缘关系的绝大部分学者中,往往也重在谈论历史辩证法对概念辩证法的“颠倒”“改造”“透视”“重构”以致“超出”“超越”,而谈“继承”和“传承”的较少,即使谈“继承”也仅限于谈及外在模式的趋同,而未达至关于政治经济学批判的实体性内容的理解。正因如此,提出上述“汲取”问题就显得十分必要,马克思哲学和黑格尔哲学的关系乃是一个历久弥新的话题。关键在于,我们要如何反对并去除那些表面化的理解或“外在反思”,真正阐明黑格尔的概念辩证法在哪些具体的、真实的维度上赋予了马克思历史辩证法以重要内涵以及怎样赋予其内涵。在笔者看来,如果就政治经济学批判而言,概念辩证法或“辩证法的一般运动形式”对历史辩证法的价值和意义最为本质性地体现在层层递进的两个要点上。
要点一:“辩证法的一般运动形式”意味着辩证法绝不是纯粹外在的形式方法,而就是实在主体自身的逻辑展开过程(逻辑学)以及对此一过程的认知和揭示(认识论)。按照黑格尔在《小逻辑》中的说法,“正确地认识并掌握辩证法是至关重要的。辩证法是现实世界中一切运动、一切生命、一切事业的推动原则。同样,辩证法又是知识范围内一切真正科学认识的灵魂”。正因为辩证法不是纯粹形式的方法,不是“可以用来套在任何论题上的刻板公式”,而首先是事物本身的“推动原则”,故而辩证法是用概念将实在主体的自身结构和自我展开过程如其所是地揭示出来的科学。这诚如黑格尔所言:“我同时却也知道它是唯一真正的方法。从这个方法(辩证法)与其对象和内容并无不同看来,这一点是自明的……显然,没有一种可以算做科学的阐述而不遵循这种方法的过程,不适合它的单纯的节奏的,因为它(辩证法)就是事情本身的过程。”海德格尔对此把握得也很精准,他强调黑格尔的“‘方法’乃是主体性的最内在的运动,是‘存在之灵魂’,是绝对者之现实性整体的组织由以发挥作用的生产过程”。在海德格尔那里,黑格尔的辩证法既是实在主体认识自身的运动即对自身的把握和揭示,又是“绝对者的生产过程”即实在主体自身的现实展开过程。因此,站在概念辩证法所达到的理论高度,政治经济学批判中的历史辩证法“不仅仅是马克思剖析资本主义的研究方法,方法本身就意味着实在主体的自我运动,意味着形式与内容相同一的逻辑。作为逻辑的辩证法,不仅仅是一种方法论意义上的逻辑,更重要的是一种存在论意义上的逻辑”。正是“在存在论意义”上,当阿瑟把《资本论》的辩证法或历史辩证法仅仅当作一种方法或“方法论意义上的逻辑”来强调的时候,他并没有真正理解蕴含在其中的丰富内涵。事实上,政治经济学批判中的历史辩证法绝不是把概念辩证法套用到资本主义现实社会中而形成的形式方法,因为如此这般理解的辩证法充其量只不过是一种“理论加实例”的“外在反思”,而未能真正“沉入内容”中,让内容按照其本性自行运动,以达到“环节的必然性”。继承了概念辩证法上述内核的历史辩证法,实质上就是资本的逻辑运动(“大写字母”的逻辑),以及对这种运动之实体性内容的把握和揭示(作为“抽象力”的认识论)。这也正是列宁所强调的辩证法、认识论和逻辑学的“三者一致”。
值得注意的是,不管这些实体性内容是以《导言》中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范畴之间的关系呈现出来,还是通过之后的商品、价值、劳动、货币、资本等范畴的逻辑演进呈现出来,资本逻辑最后必将走到那个矛盾无法解决之处:以资本增殖为终极目的的生产力的无条件发展与生产资料不断集中、资本垄断之间存在无法克服的矛盾。这样,《资本论》第三卷所提出的那个著名公式“资本主义生产的真正限制是资本自身”,就不再是单纯的资本主义经济规律,更是历史辩证法在现代资产阶级社会的真实呈现。在这里,历史辩证法不仅吸收并继承了概念辩证法是关于实在主体自身运动的科学这一重要内涵,而且“矛盾”本身还引出了“辩证法一般运动形式”的第二个要点:否定性的批判旨趣。
要点二:如果说概念辩证法或“辩证法的一般运动形式”主要是指实在主体在“回溯”中自我丰富发展,那么这种“回溯”则是借助实在主体的“自我否定”和“内在超越”来实现的。我们知道,在《精神现象学》中,作为“实体即主体”的精神之所以能向自身更深层次的条件回溯,从根本上说是因为它“敢于面对面地正视否定性的东西并停留在那里。精神在否定的东西那里停留,这就是一种魔力,这种魔力就把否定的东西转化为存在”。也就是说,精神通过否定性的“魔力”消除自身的空洞性而向更深的根据回溯,从而不断获得关于自身的进一步的规定性,不断完善自身,使自身转变成更具体、更现实的东西,实现自身现象(实存)与本质的统一。正是在此意义上,黑格尔说:“唯有精神的东西才是现实的。”在《逻辑学》中,“否定性”则更具针对性地指向了实在主体(概念)的“内在超越”,并且是实在主体对知性概念“片面性和局限性”的扬弃。在黑格尔看来,这种有限规定的自我否定是“科学进展的推动的灵魂”,只有通过“自我否定”或“内在的超越过程”,“有限之物莫不扬弃其自身”,“科学内容才达到内在联系和必然性”。否定性之所以成为“科学进展的推动的灵魂”以及表征环节必然性的真实根据,是因为黑格尔认为,概念向前运动的动力在于每一个概念的规定相比于下一个概念而言都是不充分的和有缺陷的,前者总是比后者更低、更抽象,因而不能保持自身。克服这一缺陷的方法只能是概念自身的自我否定运动。下一个概念“是一个新的概念,但比先行的概念更高、更丰富;因为它由于成了先行概念的否定或对立物而变得更丰富了,所以它包含着先行的概念,但又比先行概念更多一些,并且是它和它的对立物的统一。——概念的系统,一般就是按照这条途径构成的,——并且是在一个不可遏止的、纯粹的、无求于外的过程中完成的”。这就意味着,概念在自身内所具有的否定的东西使其引导自己前进,构成了真正的辩证因素。换言之,否定性是辩证法的根本之所在。在叙述方法上,黑格尔依据从抽象到具体的方法论原则,陈述了概念的运动发展顺序。开端必然是最单纯、最直接、最空洞的东西,此时的概念是一种最抽象的无规定性。随着在自身内部的矛盾中向前推进,概念通过自我否定而不断“回溯”到自己的根据,赋予自己更多的规定性和具体内容。最后“回溯”到绝对知识,并以之作为自身最内在的真理。通过这种作为“思想之自己运动”的逻辑转换,概念不仅展现了自身在各个环节上的必然性,而且所有环节都依据它们在整个体系中所处的位置而获得了有效性,这就是人们所熟知的“思想的客观性”。
可以说,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中的历史辩证法真正赢获了概念辩证法关于“自我否定”或“内在超越”的本质规定。或者说,马克思在概念辩证法的“否定性”中发现了它“潜在”的“批判的或革命的”本性,他所做的主要工作就是将批判性和革命性拯救出来,亦即将辩证法的“合理形态”揭示出来。为此,一方面,马克思在剩余价值学说的意义上阐明,资本逻辑的实质是剩余价值的生产,但资本主义的生产是在“矛盾”中进行的。“这些矛盾不断地被克服,但又不断地产生出来”,最后,“资本自身的限制”会“驱使人们利用资本本身来消灭资本”,从而导致“资本与劳动”的矛盾关系在共产主义运动中获得解决。另一方面,马克思又在历史唯物主义的意义上强调,正是资本主义生产力的发展提出了“否定”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议题,只有通过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与其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引出替代资本主义的现实物质力量,并通过全社会占有这些物质力量,才能真正实现社会的解放和人的解放。因此,在“自我否定”和“内在超越”的意义上,我们最真切地看到了历史辩证法深受概念辩证法的影响,即实在主体的历史发展根源于那个作为推动一切、创造一切的否定性原则。只有站在“否定性”的理论高度上,历史辩证法的“批判本性”和“革命本性”才是可充分理解的。
值得强调的是,对于世界历史而言,黑格尔认为被概念辩证法所规定的否定性原则正是一切历史现象最深刻的内在机制,它赋予了世界历史向前运动的动力。其中,“‘时间’是官能世界里的否定的东西。‘思想’是同一的否定性,但是是最深奥的否定性,是无限的形式的本身,一切的存在全部都要消失在这种形式里”。世界历史作为“时间”和“思想”两种否定性的统一,乃是对一切有限存在的否定,最终目的是走向自由。“世界历史无非是‘自由’意识的进展,这一种进展是我们必须在它的必然性中加以认识的。”建立在否定性基础上的这种“巨大的历史感”或“宏伟的历史观”,对于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来说具有奠基性意义。正如恩格斯在写《卡尔·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时所给予的高度评价:黑格尔“是第一个想证明历史中有一种发展、有一种内在联系的人……他的基本观点的宏伟,就是在今天也还值得钦佩”,“这个划时代的历史观是新的唯物主义世界观的直接的理论前提,单单由于这种历史观,也就为逻辑方法提供了一个出发点”。这再一次证明,“历史”是概念辩证法和历史辩证法所共享的重要的问题之一,以揭示“现实的历史”著称的历史辩证法和唯物史观无疑也来源于概念辩证法及其否定性原则,历史辩证法将后者作为自己“直接的理论前提”。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恩格斯在评价黑格尔的辩证法同其体系之间的矛盾时,一针见血地说:“黑格尔体系的全部教条内容就被宣布为绝对真理,这同他那消除一切教条东西的辩证方法是矛盾的;这样一来,革命的方面就被过分茂密的保守的方面所窒息。”言外之意就是,黑格尔概念辩证法的批判性和革命性被其庞大的形而上学体系(“神秘外壳”)遮蔽了,沦为了使“现存事物显得光彩”的工具。在马克思看来,只有从“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出发,从改变现实世界的实践出发,将实在主体把握为资本主义社会及其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通过批判旧世界发现新世界”,否定性的概念辩证法才能真正转化为“批判的和革命的”辩证法,转化为历史辩证法。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资本论》的人类学哲学思想研究”(项目号:19CZX001)的阶段性成果。
(本文作者:邵然 云南省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
来源/作者:天津社会科学 责任编辑:张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