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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颖琼:新发展阶段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五个明确”

时间:2021/1/25 9:40:20|点击数: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提出,到二〇三五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并对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作出了重要部署。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准确把握“三个一体建设”的要求,有利于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明确重大意义

  (一)坚持“三个一体建设”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做出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战略部署,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做出了前所未有的顶层设计和整体规划。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重点抓好的工作之一,也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应有之义和必然要求。

  (二)坚持“三个一体建设”是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必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坚持“三个一体建设”有利于从政府、社会、国家的层面上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完善,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坚持“三个一体建设”是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坚持“三个一体建设”,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注的法治问题,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才能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等方面的需求,进一步彰显社会公平正义。

  二、明确时间要求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到二〇三五年,我国将基本实现现代化,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到本世纪中叶,在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基础上,再奋斗十五年,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到那时,我国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将全面提升,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建议》再次提出,到二〇三五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远景目标。还提出“十四五”时期,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更加健全,社会主义公平正义进一步彰显的目标。

  新发展阶段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必须瞄准以上时间要求,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努力实现既定目标。

  三、明确逻辑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在共同推进上着力,在一体建设上用劲。”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强调一体化建设,要准确掌握三者之间存在差别、各有侧重,又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逻辑关系。

  (一)法治国家是目标。法治国家建设在坚持“三个一体建设”中处于目标的位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深刻阐明了法治国家建设是法治政府建设和法治社会建设的总目标。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建设服务于法治国家建设,促进法治国家建设;同时法治国家建设在顶层设计、体制机制等方面引领推动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

  (二)法治政府是主体。法治政府建设是坚持“三个一体建设”中的主体和重点。在我国,各级政府承担着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重要职责,是制定实施法律法规规章的重要主体,能不能做到依法治国,关键在于各级政府能不能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国家需要把建设法治政府作为重点任务。同时各级政府部门和人民群众打交道最多,人民群众对法治国家的认识和评价,很多来自对各级政府部门的认识和评价,能否在全社会培育法治意识、法治精神,也需要依靠建设法治政府这一主体工程。

  (三)法治社会是基础。法治社会建设在坚持“三个一体建设”中处于基础地位。法治的基础在基层、根基在民众,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建设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只有全体人民信仰法治、厉行法治、国家和社会生活才能真正实现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全面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加快建设法治社会,不断夯实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建设的社会基础。

  四、明确内涵要义

  (一)法治国家强调建设依法治理的国家。建设法治国家突出强调建设一个依法治理的国家,表现在国家法治体系方面,要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在党领导法治方面,要实现党共同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一体化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在法治实施环节方面,要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在法治和国家治理的关系方面,要使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起到重大促进作用。

  (二)法治政府强调建设依法行政的政府。建设法治政府突出政府依法行政的属性,总体而言,要实现各级政府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具体而言,要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着力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三)法治社会强调建设依法行事的社会。法治社会强调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依法办事。全体人民信仰法治、拥护法治、敬畏法治、运用法治、维护法治,成为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五、明确实践路径

  《建议》明确提出要“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完善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运行和监督机制,促进司法公正,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有效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促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的要求,为新发展阶段坚持“三个一体”建设明确了实践路径。

  (一)以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为着力点,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才能推动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但是重点领域立法依然不足、新兴领域立法还有空缺、涉外领域立法仍有短板,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新发展阶段加强立法工作,必须聚焦经济社会发展重心和人民群众关注重点,加强经济、社会、民生、环保等重点领域立法;必须适应时代发展,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快互联网、大数据、无人驾驶、综合交通等新兴领域立法;必须服务于我国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的要求,加强涉外领域立法,完善涉外法律体系,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提供有力法律支持。

  (二)以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为抓手,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主要方式,要以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为抓手,全方位提高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水平。要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促使行政机关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同时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严格执法资质、完善执法程序,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大力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三)以完善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运行和监督机制为切入点,促进司法公正。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和维护作用。新发展阶段推进司法公正,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着力破解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不断完善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运行和监督机制,确保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依法正确行使。要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要优化司法职能配置,健全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要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律师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提高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办案判案质效,提高司法公信力,以公正司法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以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为重点,促进全民守法。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必须通过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在全社会形成信法、学法、懂法、守法的浓厚氛围,促进全民守法。结合新发展阶段普法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普法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大普法宣传资源的整合力度,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和青少年成长这一“关键时期”,加强对领导干部和青少年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作为当前和“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使公民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推动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作者:云南省社科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副院长、副研究员 黄颖琼)

来源/作者:学习强国/云南学习平台 责任编辑:张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