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大江:云岭高原开新篇 妇女能顶半边天 ——新中国成立初期云南妇女工作成就
时间:2024/10/29 16:47:29|点击数:
孙大江
20世纪50年代是云南女性发生翻天覆地变化的时期。这个时期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从根本上消灭了妇女受剥削压迫的阶级根源和经济基础,创造了男女平等、妇女解放的社会条件。妇女从家庭束缚中解脱出来,广泛参与社会劳动和国家建设,在参政、就业、家庭婚姻等方面第一次获得与男性平等的权利。以推广新法接生和托幼服务为主的妇女儿童福利事业初见成效,保障了母婴健康,丰富了妇女的社会活动和社会角色。20世纪50年代也是云南妇女工作的开创时期,妇女工作的中心任务是把促进妇女解放与社会主义改造和国家建设事业紧密结合,引导妇女广泛参与党和国家的各项建设,不断提高妇女地位,开辟了云南妇女工作的实践基础。这一时期成立了云南省民主妇女联合会,确立了省、县、乡妇女代表大会制度,为妇女工作的发展奠定了组织基础。
妇女工作的三件大事
随着全省各级人民政权的相继建立,云南妇女工作在组织化建设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为顺利开展妇女工作打开了局面。1950年,中共云南省委妇女工作委员会成立。省委妇女工作委员会于1951年筹备召开了云南省首届妇女代表会议,会议选出了云南省民主妇女工作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委员39人,候补执行委员12人,执委会选出主任王一知,副主任梁虹。会议确定了妇女工作的方针是男女一起发动,妇女工作的目标和任务是组织妇女踊跃参加土地改革、婚姻改革、兴办妇女儿童福利事业,动员妇女积极投身社会主义各项建设事业。会议还确定妇女工作的重点是:团结动员妇女参加经济建设,加强妇女群众的思想改造工作;革除束缚妇女的不平等婚姻习俗,帮助妇女走出家庭,参加社会生产活动。云南省委妇女工作委员会的成立以及全省首届妇女代表大会的召开,把云南各族各界妇女紧紧团结在党的旗帜下,使妇女成为一支有组织有领导的队伍,成为建设新中国的不可缺少的伟大力量。
1954年,云南省民主妇女联合会成立(1957年改为妇女联合会),召开了云南省妇女第一次代表大会。出席大会的代表中有女职工、劳动模范,有来自机关、部队、学校、文教卫生、华侨、工商界、各民主党派、宗教界等各条战线的妇女代表,包括汉、傣、哈尼、彝、藏、纳西、拉祜、佤、白、回等23个民族,充分体现了会议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大会讨论通过了《云南省民主妇女联合会章程》以及《云南省妇女第一次代表大会决议》报告。大会选出了云南省民主妇女联合会第一届执行委员会委员43人,候补执行委员6人。
云南省妇女第一次代表大会配合中央提出的逐步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逐步实现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继续贯彻以生产为中心的妇女工作方针,指明妇女工作的中心任务是动员全体妇女干部和各级妇联组织,组织广大妇女群众支援工业化建设。为了全面指导妇女工作,大会还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工作要求。如鼓励工矿企业女职工参加劳动竞赛,提高技术和业务水平;动员农村妇女积极参加互助合作运动,努力增加生产;动员各民族妇女团结友爱,热爱祖国,打破阻碍生产的落后习俗,支援国家工业化等。
依据《云南省民主妇女联合会章程》的规定,全省上下逐步建立了省、县、乡妇联组织和规章制度,确立了省、县、乡妇女代表大会制度,层层选举妇女代表。随着云南省各级妇联的相继成立,全省妇女干部动员引导广大妇女群众改革婚姻陋习、兴办托儿机构、支持妇女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妇女工作如火如荼,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1956年,云南省妇女第二次代表大会在昆明隆重召开。会议提出了进一步团结和动员全省各族妇女为增加生产、增加收入,完成国家第一个五年计划而奋斗的目标。为了最大限度调动各界妇女的生产积极性,会议对不同界别的妇女分别提出了不同要求,如女职工要踊跃学技术、学文化,更快更好地完成生产任务;女手工业者要积极加入手工业合作组织,努力为城乡人民生产和生活提供服务,保证完成国家的加工订货任务;农村妇女要继续提高社会主义觉悟,学习科学种田,努力增产增收等。大会特别强调了加强妇联组织与妇女群众间的联系,是发挥妇女积极性的关键所在。全省妇女第二次代表大会实现了以妇联为纽带,包括少数民族妇女在内的全省各界妇女空前的团结统一。
妇女工作的三大成就
改革中国封建婚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推进民主改革和妇女解放的一个重要目标任务。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实施,废除了千百年来压迫、残害妇女的旧婚姻制度,从根本上动摇了以“父权、夫权”为中心的封建婚姻制度和家庭关系的根基,在全社会逐步建立起新型平等的家庭婚姻关系。可以说当时的婚姻改革是一场移风易俗的社会大变革,使广大妇女获得了婚姻自由,成为独立自主的社会主义新公民。在宣传贯彻《婚姻法》的社会改革运动中,全省各级民主妇女联合会对妇女干部、妇女积极分子、妇女宣传员采取了集中培训和层层培训的方法,提高她们全面准确地贯彻执行《婚姻法》的能力。妇女干部和妇女宣传员深入乡村、街道、居委会、工厂,与妇女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通过大会宣讲、小会座谈、个别谈心等多种方式,使广大群众和妇女对婚姻自由和男女平等有了初步的理解和认识,树立了婚姻自由的新风尚,平等和谐的家庭新观念。在这些政策措施的推动下,云南纺织厂有7对青年自由恋爱结为夫妻,玉溪有31对男女自由恋爱喜结良缘。老年人也逐步认识到不包办子女的婚姻,让子女自己找对象,才是真正爱子女的做法。晋宁的一位母亲,通过学习提高了认识,主动为儿子解除了童养媳的婚约,让他们获得自由。
重视男女平等的妇女土地权利是中国共产党土地改革一贯坚持的原则和传统。195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规定了按人口统一分配土地的原则。1951年,云南省委就在土地改革运动中发挥妇女的力量,制定了“男女一齐发动,给妇女加把力”的方针。各级妇联组织积极行动起来,通过深入村寨,了解和熟悉当地妇女的情况,在贯彻落实“给妇女加把力”方面采取了四项有力措施:一是广泛召开县、乡妇女代表和妇女群众大会,向妇女宣传土改政策,帮助她们解除思想顾虑,冲破封建思想的束缚,踊跃参加土地改革运动。二是为切实保障妇女的土地权,在填发土地证时,要求在土地证上写上妇女的名字。三是把使女、丫头、小妾发动起来,让她们获得人身自由,并分给她们土地,使她们获得经济上的独立,同时帮助她们安家,参加生产,建设家园。四是妇女受家庭压迫严重的,主动征求妇女本人的意见,帮助她们解除不平等的婚姻关系,让她们回到娘家,参加当地的土改,分得一份土地,并按照婚姻自由原则,帮助她们建立新的婚姻家庭。
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对妇女儿童福利问题高度重视。新中国成立初期妇女儿童福利事业主要围绕新法接生、建立妇幼卫生保健机构和大力发展托幼事业三个方面开展工作。国家把普及新法接生作为保护妇女儿童生命和健康的大事来抓,到1955年,云南省培训了接生员和保育员5万余名,全省共建妇幼专业机构83个和新法接生站675个,县级人民医院设置妇产科,配备助产士。昆明市区和工厂企业的新法接生率达到98%,农村达到40%。新法接生的逐步推广,实实在在减少了新生儿破伤风和产妇产褥热等疾病的发生,降低了母婴死亡率,保障了母婴健康。
为了支持妇女参加工作和社会生产,减轻妇女在家务和孩子上的牵累,机构、学校、工厂企业、街道普遍设立幼儿园和保育院,农村地区以合作社为单位成立了形式多样的公共托幼组织。托幼事业的发展,帮助大量妇女从家庭中解放出来,投身于生产建设。
妇女工作的三个特色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云南妇女工作,紧紧围绕土地改革、婚姻改革,发动妇女参加生产劳动等党的中心任务,结合云南的实际情况和妇女解放的诉求,在培养女干部、对妇女进行思想改造、团结动员以妇女为主的家属群体等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实践,形成了新中国成立初期云南妇女工作成功开展的三个特色。
第一,注重妇女积极分子、妇女干部的选拔和培养,为妇女工作的开展不断充实骨干队伍。云南解放以后,开展妇女工作在干部队伍建设上面临着很大的挑战,比如妇女干部严重不足,特别是边疆民族地区妇女干部更加稀缺,女干部的文化水平和政策水平相对较低,社会上还存在轻视妇女干部的思想,认为“三女不顶一男”等。针对这些问题,云南省委组织部、各级妇联加强了对妇女干部的政治理论、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培训学习,尤其是在土地改革、婚姻改革的实际工作中,锻炼培养了一批基层妇女干部。动员妇女参政议政。云南省要求在乡级政权中,配女乡长或副乡长1名,女委员不少于三分之一。1954年有2625名妇女当选基层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1924名妇女当选市、县人代会代表。妇女和男性一样参加了各级政权工作。据1956年统计,全省已有女干部25874人,占干部总数的14,12%,有女性党员29176人,占党员总数的12.17%。
各级党政领导和组织部门特别重视对少数民族妇女干部的选拔和培养,1956年全省有少数民族女干部1971人,占少数民族干部总数的11.34%。有的还担任了领导干部,如丽江、保山、蒙自3个专区的政府委员中,有少数民族女委员6人,鹤庆、剑川、保山、丽江4个县所辖的区(乡)有少数民族女干部44人。涌现出了新中国第一位壮族女县长侬惠莲,峨山县彝族女县委副书记李自强等优秀的少数民族妇女干部。全省民主妇联初步建立起覆盖城乡的组织网络,这得益于妇女骨干积极分子队伍的不断壮大。
第二,宣传动员与说服教育相结合的思想教育,激发了妇女争取自身社会地位提高的自主意识。新中国的成立使妇女在政治、经济、婚姻家庭的解放有了制度保障,但是妇女自身思想存在的依赖性、保守性依然十分严重,成为阻碍妇女解放和社会主义建设顺利进行的不和谐因素。新中国成立初期,围绕土地改革、贯彻实施《婚姻法》等中心任务,对妇女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改造落后思想的教育运动。妇联组织与各级人民政府开展“劳动光荣”的思想教育,通过召开大会、组织座谈会、开办妇女识字班等多种形式,向妇女宣传参加劳动光荣的新观念。省妇联号召各级妇女组织、妇女代表、女社长、女队长立即行动起来,开展“一人一窍”活动,挖掘妇女潜力,提高劳动生产率。曲靖县王三屯乡制定劳动妇女每年保证出工280天,每户妇女至少养猪2头、养鸡15只,每户妇女种果树30棵等“一人一窍”活动的行动计划。宜良县匡远镇的妇女们开动脑筋,找出增产措施500多条,当年每户人均增加现金收入120元。安宁县禄表乡的妇女们挖沟引水,改造农田,增加了蔬菜和水田的种植面积。
为了消除旧的婚姻观念,全省上下开展了贯彻实施《婚姻法》的运动,在举办展览会、印刷宣传资料、文艺演出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的同时,采取开家庭民主会议的方法,鼓励家庭订立夫妻互敬互爱公约、家庭和睦公约等。
第三,在以妇女为主的家属群体中开展工作,扩大妇女工作的覆盖面,团结了绝大多数爱国妇女。解放初期,云南城镇仍然有大批家庭妇女,她们是职工家属、个体手工业者家属、私营工商业者家属、小商小贩家属等。妇联把这些家属组织起来,成立家属委员会,下设段、区和小组,选出负责人,做到妇女家属有组织、有领导。各级妇女代表中配有一定数量的家属代表。妇联因势利导把家属的爱国热情引导到家庭和睦、发展副业上来。在家属中开展以“家庭生活安排好;鼓励丈夫生产学习好;家庭邻里团结互助好;清洁卫生好;教育子女好”为内容的“五好”活动。同时组织家属开展农副业,供应厂矿,增加职工家庭收入。个旧市云锡公司把职工家属组织起来,开荒种地,养猪养鸡,解决了矿山职工和家庭吃菜吃肉难的问题。昆明机床厂家属委员会针对生产用水用电不足的实际,号召家属“人不在家不开灯,上班时间不用水”,得到家属的积极响应。
[作者单位:云南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文献研究所)]
来源/作者:云南日报 责任编辑:张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