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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娟: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比较优势与时代价值

时间:2023/3/27 16:53:50|点击数:

  习近平总书记2019年11月2日在上海长宁区虹桥街道古北市民中心考察基层立法联系点时提出:“我们走的是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所有的重大立法、决策都是依照程序、经过民主酝酿,通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产生的。”在党的二十大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指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马克思主义认为,民主作为一种国家制度,属于政治上层建筑的范畴,被一定的经济基础所决定并为其服务。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对人民民主在实践操作层次形成的新理念、新机制、新形态的最新概括,是对马克思主义民主观的具体运用,强调的是民主的全面性、人民性、广泛性、过程性、有序性、有效性。

  一、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价值和优势

  从价值的维度来看,民主蕴含了人类追求自由全面发展,全面掌握国家权力进而实行自我统治的需要。人民民主的价值取向表现为公共权力的建构与运行要体现全体人民的共同意志,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全过程人民的“全面”体现在:它是一种全覆盖的民主,实现了民主的性质与质量的统一;它是一种全领域的民主,实现了民主的实质与形式的统一;它是一种全链条的民主,实现了民主的过程与绩效的统一。在民主价值上,全过程人民民主强调了民主一般性与特殊性的统一,既认为民主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又指明全过程人民民主是能够实现“三全”“四统一”的真民主、好民主,具有中国特质和显著优势;在民主理论上,提出了衡量一个国家政治制度是否民主的“四个要看、更要看”“八个能否”标准,为洞察和评估各种政治制度和民主模式提供了科学标尺;在民主实践上,要求做到“三个具体地、现实地体现”,不断健全民主“五环节”,以“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全面发展协商民主”“积极发展基层民主”和“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为重点。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具有显著制度优势的高质量民主,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丰富的内涵和完整的实践体系,是能够有效维护人民广泛真实权利的民主;是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国家治理能力的民主;是旨在构建全社会最大公约数、有利于更好维护发展共识的民主;也是追求社会和谐稳定与社会活力相统一的民主。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指出了上述价值性命题之后,进一步用“八个能否”来说明如何来判定一国政治的民主与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说过,评价一个国家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的、有效的,主要看国家领导层能否依法有序更替,全体人民能否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人民群众能否畅通表达利益要求,社会各方面能否有效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国家决策能否实现科学化、民主化,各方面人才能否通过公平竞争进入国家领导和管理体系,执政党能否依照宪法法律规定实现对国家事务的领导,权力运用能否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习近平总书记还进一步提出了“四个要看、四个更要看”,他指出:“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的。一个国家民主不民主,关键在于是不是真正做到了人民当家作主,要看人民有没有投票权,更要看人民有没有广泛参与权;要看人民在选举过程中得到了什么口头许诺,更要看选举后这些承诺实现了多少;要看制度和法律规定了什么样的政治程序和政治规则,更要看这些制度和法律是不是真正得到了执行;要看权力运行规则和程序是否民主,更要看权力是否真正受到人民监督和制约。”通过这些具体的阐述,就可以使我们对何为全过程人民民主有了更加具体清晰的认识。

  二、全过程人民民主与西方民主的比较

  (一)西式的局部民主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广泛民主

  资本主义私有制决定了其民主服务于资产阶级的经济利益,因此西式民主是一种局部民主。他们的公共政策偏向于少数拥有丰富资源、广泛社会关系网络和更有组织性的群体。普通民众对政治的影响甚微,民众只能关注难民、就业、养老等某些特定的、碎片化的经济社会议题,缺乏政治效能感。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一种具有广泛性的民主。强调资本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但资本不能绑架国家政权、不能异化公共权力,不能伤及占人口大多数的以劳动者为主体的人民的根本利益,不能影响人民作为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主体力量和主导力量的政治要求和政治效果。强调利益各方在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形成最大公约数。在人民内部不设置排他性的社会条件,不分财产多寡、不分种族、性别和信仰,保证所有人民都平等地享有民主权利;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通过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以凝聚理性共识为指引,广泛地凝聚各政党、各团体、各阶层的意志,找到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形成人民最广泛的大团结大联合;以国家、民族和人民的整体利益、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超越了只代表部分利益的局部政治,还原了民主政治本应具有的公共性与普遍性,进而引领和带动社会进步与国家发展,最终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由此可见,全过程人民民主强调民主的人民性,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更多地体现为绝大多数的以劳动者为主体的人民的根本利益,更多地强调共享与合作的理念。

  (二)西式有限民主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贯穿民主

  西式民主是一种有限的民主。这体现在以下两点:第一,社会民主滞后于政治民主的发展。历史上,西方国家在早期民主进程中先发展出了政治民主制度,后来面对劳资关系、贫富差距、生态环保等一系列社会矛盾的爆发,才逐步发展出了聚焦于产业民主、经济平等与身份认同的社会民主体制。第二,社会民主与政治民主的互动通道断裂。自二十世纪60年代起,西方发达国家爆发了聚焦于生态、身份、种族等社会议题的新社会运动。但由于冷战后西方主流政党逐渐开始疏离社会,深度嵌入了国家机器,运作逻辑与组织职能日趋官僚化,代表社会的功能弱化,对社会的回应性减弱。各类社会群体的诉求通过政党进入公共议程的通道不顺畅,单一抗议团体大量涌现,导致了社会民主与政治民主之间缺乏有机联结,两者呈现出一种断裂的状态。

  全过程人民民主则通过一系列运行机制将逐渐成熟定型的民主制度贯彻到了党的组织体系、国家政权组织体系、市场组织体系与社会组织体系之中,表明了它不仅是政治领域的民主,还是经济领域和生活领域的民主,有效地创造出了各个领域的有机团结,在政治生活中体现为各个权力主体的合作与共存,在社会生活中体现为公民、社会组织的和谐与互动,并且两个层面能够相互联动,有效地避免了社会民主与政治民主的割裂,推动了政治民主、社会民主和生活民主的有机统一,实现了民主的实质与形式的统一。

  (三)西式间歇性民主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完整民主

  西式民主是一种间歇性的民主。二十世纪以来,西方国家对经济社会事务的干预不断加强,政府的行政权力膨胀,行政事务日趋复杂化、专业化、理性化,原有以立法权为中心的三权分立制衡模式向以行政权为中心的三权分立制衡模式转变后,政府与议会、执政党与在野党之间相互掣肘,形成了“否决体制”,造成决策困境甚至政治体系的停摆,引发了民主政治在治理上的低效化现象。

  全过程人民民主强调民主的过程性和完整性,重视人民的有效有序参与治理。一方面通过充分运用群众路线、调查研究、开门决策等方式以及法律制度的规范手段,为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表达权的行使提供保障,使人民群众既可以参与到国家法律的制订和重大事项的决策,又可以在日常生活中依法、主动、积极、持续地参与到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从而有效衔接国家层面的民主与社会层面的民主;另一方面,通过打通公共政策中规划、决策、执行、评估与监督环节的整个流程,有效贯通了选举、协商、决策、管理、监督的民主全链条,提升了决策的科学性,加强了执行的有效性,强化了监督的公正性,从而将人民的全时段参与贯穿于国家和社会治理的全过程,用良好的发展绩效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实现民主的过程与绩效的统一。

  通过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进一步解读,进一步体现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对我国人民当家作主民主政治制度体系本质特征的概括,是对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探索实现人民民主丰富实践形式的政治智慧和成功经验的总结,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区别于形形色色的西方式民主的显著标志。

  (作者系云南省社会科学院印度所副研究员  杜娟)

来源/作者:学习强国/云南学习平台 责任编辑:张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