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功胜:新质生产力理应有“数”
时间:2024/4/23 16:37:50|点击数:
2023年9月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对发展新质生产力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和重大部署,科学回答了“什么是新质生产力、为什么要发展新质生产力、怎样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新质生产力由技术革命性突破、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而催生,以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及其优化组合的跃升为基本内涵,以全要素生产率大幅提升为核心标志,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
当今世界已进入数字经济时代,全球数字经济产值占GDP比重在60%左右。数据作为数字经济的最核心资源和关键生产要素,在加速技术革新、要素配置和产业转型升级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催化”和“粘合”作用,它通过内外双向互动,直接渗透到生产、流通、消费、分配等各个环节,释放出明显的乘数效应,能够有效催生新质劳动资料、孕育新质劳动对象、创造新质劳动力,进而加速新质生产力涌现,而且会随着新质生产力的发展而不断发展。
一、数据要素是新质生产力的重要组成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数据是新的生产要素,是基础性资源和战略性资源,也是重要生产力”。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具有规模大、非稀缺性、强流动性、非排他等特征,既能直接创造价值,又能通过与人才、技术等生产要素协同融合进一步放大价值创造效应,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关键。
从新质生产力的要素构成看: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将数据增列为生产要素,我国也成为世界上首个将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的国家。2020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首次明确数据作为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之后的第五大生产要素。而且,与其他四大生产要素不同的是,数据要素同时具有资源和资产双重属性以及可复制、可共享、无限供给等特性,可有效打破土地、资本等传统生产要素的刚性约束。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数据要素的创新引擎作用必会继续放大,将逐渐成为新质生产力的核心生产要素。
从新质生产力的资源配置看: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主要是指通过人才、资本、数据等生产要素的高效整合与重新建构,打破原有资源配置格局,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作为最先进、最活跃的生产要素,数据要素对前沿科技、创新资本和顶尖人才等创新生产要素具有乘数作用,通过生产要素“1+N”的创新性配置,大幅提升全要素生产率,助推新质生产力内涵发展。
从新质生产力的动力驱动看:数据要素所具有的“协同”“复用”和“融合”效应,能够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提供不竭动力。此外,数据要素具有明显的“融合剂”作用,能够推动现有业态和数字业态跨界融合,进而衍生出新模式和智能制造、数字贸易、智慧物流、智慧农业等新业态,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
二、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筑基新质生产力
数据要素只有通过市场的有效配置,进行充分交易流通后,才能实现数据资源的最大化利用和最大价值,这就是数据要素的市场化。《2024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健全数据基础制度,大力推动数据开发开放和流通使用。要加快破除阻碍数据要素合规高效流通的体制机制障碍,围绕优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
近年来,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进程明显加快。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又称“数据二十条”,着力构建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4项制度,初步构建起我国数据基础制度的“四梁八柱”。2023年10月,国家数据局挂牌成立,标志着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化进入加速发展期。2023年12月,国家数据局等17部门联合印发《“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着力实施12项“数据要素×”重点行动,旨在发挥数据要素的乘数效应,着力解决数据供给质量不高、流通机制不畅、应用潜力释放不够等问题。通过一揽子标志性改革政策的实施,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化水平明显提升,数据要素产业驶入发展“快车道”。数据显示,我国数据资源产量在全球位居第2位,仅次于美国,而且每年保持30%左右的增速。2022年我国数据交易市场规模达877亿,占全球数据市场交易规模的13.4%,占亚洲数据市场交易规模的66.5%。据中信证券预测,预计我国数据要素市场规模有望在2025年迈上2000亿元,在2030年突破万亿元,市场空间十分巨大。
在国家政策的高位驱动下,全国各地竞相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实践。在数据确权方面,福建省率先规定政务数据资源纳入国有资产管理;在数据登记方面,山东率先发布了数据要素登记管理办法;在数据定价方面,湖北专门出台了数据要素定价制度;在数据资产评估和入表方面,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出台了数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等等。
三、云南省应加快构建以数据要素市场化驱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新格局
“十三五”以来,在“数字云南”的驱动下,云南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条件不断改善,以成立云南省数据局为标志的体制机制改革迈出实质性步伐,政策环境整体向好发展,生物、稀贵金属、地质等部分领域数据平台支撑有力。但与北京、上海、广东、贵州等省市相比,云南数据要素市场建设起步晚、进展慢,制约数据要素市场化的堵点卡点较多,数据家底不清、数据权属不明、数据流通不畅、数据收益分配不均、数据治理能力不强等问题较为突出,距离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还有较大差距,迫切需要系统谋划、精准施策,加大数据要素市场配置改革力度,不断释放数据要素价值,着力开创数据驱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良好局面。
(一)尽快摸清数据家底。摸清数据家底是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的重要基础。今年2月,国家数据局等多部门联合开展了一场全国范围的数据资源情况调查,旨在全面摸清我国数据资源的底数。应以此为契机,由云南省数据局牵头全面系统开展数据调查,准确掌握全省数据资源的规模、分布、结构和质量情况。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应加快推进全省科学数据中心建设,推进科学数据分类“入库”,确保科学数据“颗粒归仓”。
(二)加快理顺数据产权。数据确权是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的基本前提。应深入贯彻落实“数据二十条”,结合实际出台相关实施意见,加快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着力推进实施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信息数据确权授权机制,健全数据要素各方合法权益保护制度。
(三)加速数据交易流通。数据交易流通是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的关键环节。应加快构建全省统一的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形成涵盖数据交易所、数据交易中心、数据交易平台等在内的多级市场体系,促进不同交易机构间的协同发展和互联互通,积极探索数据保荐、数据经纪、数据托管等多元服务模式,围绕数据交易市场需求,孵化数据资产、数据公证等专业配套服务,增强数据交易信用,提升数据流通交易效率,着力破除“信息孤岛”“数据烟囱”等现象。
(四)优化数据利益分配。数据利益分配是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的核心任务。应加快健全数据要素市场评价机制,保护数据要素各参与方的投入产出收益,依法依规维护数据资源资产权益,探索个人、企业、公共数据分享价值收益的方式,建立健全更加合理的市场评价机制,促进劳动者贡献和劳动报酬相匹配。推动数据要素收益向数据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创造者合理倾斜,确保在开发挖掘数据价值各环节的投入回报,强化基于数据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的激励导向,同时平衡兼顾数据内容采集、加工、流通、应用等不同环节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
(五)提升数据治理能力。数据治理是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的重要保障。应尽快制定数据治理办法,明确数据采集、录入、运用等规范和标准;提高数据利用率,鼓励科研人员整理形成产权清晰、完整准确、共享价值高的科学数据,探索建立有偿和无偿相结合的开放共享制度;提高数据安全性,建立完善云南省数据资源的信源采集、资源目录、数据交换、共享规范和安全认证体系,探索建立统一规范的数据管理制度。此外,应贯彻落实国家网信办出台的《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充分依托区位优势和跨境平台,积极探索数据跨境流动路径。
(作者系云南省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所长、副研究员 尤功胜)
来源/作者:学习强国/云南学习平台 责任编辑:张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