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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黎梅:弘扬少数民族的环境保护思想 筑牢边疆生态安全屏障

时间:2024/12/30 9:24:24|点击数:

  

  曾黎梅

  长期以来,我国边疆各少数民族先民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形成了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宝贵生存智慧和经验。边疆少数民族的生态环境保护思想,起到约束与协调人与自然环境关系的作用,既保证了民众日常生产生活需要,也做到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对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具有重要意义。

  尊重自然生态的认知观念

  少数民族对大自然的敬畏观念,以及在此基础上衍生出的对自然万物神灵的祭祀活动,有助于强化人们对自然的敬畏,促使人们自觉履行与生态保护相关的禁忌。在众多少数民族传说中,都可以看到人类与自然关系的表达:是大自然创造了人,而不是人创造了大自然,人与大地共同体其他成员同祖同源,而且“辈分”较低。如傣族认为,人是自然的产物,“森林是父亲,大地是母亲”。而生活在云南哀牢山南部的哈尼族称森林为“亲亲的阿妈”。主要居住在滇西北的普米族的神话故事与相关记载,表达了人是自然的组成部分之一,并始终以敬畏的心态来面对自然的思想。在北方草原的一些少数民族“事天神、火神,每日则出户祀神而后食”。

  在我国南方和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中,认为水有水神、火有火神、雨有雨神、土有土地爷、灶有灶神、山有山神,等等,反映出对自然的崇拜与敬畏思想。崇敬自然是藏族宗教生态伦理文化的重要内容,认为人类应该尊重自然生命,顺从自然生存的规律。在西藏,到处都可见神山、神树、神泉、神河,这些都是神圣的自然保护区,任何人都不能触犯神地及其范围内的生物。自然万物的相互依存关系,使藏族人民坚信自然万物间的相互因果关系。史诗《格萨尔王传》中唱道:

  云彩若不彻底散开,太阳月亮不得见;

  太阳月亮不发光,大地水土怎温暖?

  大地水土不温暖,花草生长有困难;

  花草如果不生长,人畜生命怎保全?

  空中如不起云彩,丝丝甘雨怎降落?

  天空不落甘露雨,地上青苗怎能活?

  青苗若是不出土,丰富六谷怎能熟?

  这生动形象地描述了世间万物的相互依存关系,蕴含着浅显而又丰富的哲理。

  尊重自然神灵,实际上是敬畏自然、保护自然,把自然环境、动物与植物作为神灵崇拜,一定程度上是表明这些自然物的珍贵,人与自然是有机整体,人与自然是一个生命和命运共同体思想的体现。

  顺应自然的管护思维

  在边疆各民族谚语和日常生产生活中,也蕴含着丰富的爱护自然,适度索取的生态理念。边疆地区民众在长期与森林朝夕相处的过程中,深刻认识到每个人的生活与自然界的关系。许多采取刀耕火种生活方式的少数民族都认识到,如果森林生态系统的平衡遭到破坏,那么刀耕火种的农业生态系统就会崩溃。各少数民族会根据森林种类分布情况、稀密程度以及在生产系统和文化系统的重要程度,对村寨内的森林资源进行总体规划,划定哪些森林可以砍伐,哪些不能砍伐。如基诺山及山内各村寨的四至界限非常清楚,村内各氏族及各小户的私有茶园林地都有非常明显的地界,不能越界砍伐。

  在北方草原地区,游牧民族采取分群放牧的方式。不同品种的牲畜喜好的食物不同,如马最喜欢吃尖草、阿给草、宝套草、碱草等,而牛喜欢长势较高、能用舌头圈进嘴里吃的草和枝叶等,将不同的牲畜在不同的牧场同时觅食或在不同的时间将牲畜赶到同一牧场觅食,一方面能够让牧场上的植物一部分被牲畜吃掉,另一部分被保存下来,保证牧场的植物不至于被“斩尽杀绝”;另一方面,通过不同种类牲畜放牧的时间和空间差,给不同植物的恢复性生长留下一定的时间和空间,促进生态平衡。

  各少数民族都在当地生产生活中总结出维护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思想和观念。达翰尔族“人薄土,土薄人”的观念,鄂温克族“牛羊不入山,树林长得欢”。鄂伦春族的“为了吃山丁子,不要折断山丁子树;为了倾倒垃圾,不要弄脏嫩绿草地”。高黎贡山地区的傈僳族世世代代保持了一种适度狩猎、利用野生动物的古老传统。

  保护自然的实践理念

  各少数民族丰富的民间规约,包含了丰富的保护动物、草地、林木等自然资源的内容,至今仍然在发挥着约束作用,对边疆地区自然生态保护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藏族对自然环境的禁忌涉及到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例如禁止采集砍伐神山上的花草树木,禁止在神山上打猎,伤害神山上的兽禽飞虫,禁止将污秽之物扔到湖(泉、河)里,禁止在湖(泉)边堆脏污和大小便,禁止捕捞水中的动物(鱼、青蛙等)。在牧区,严守“不动土”的原则,严禁在草地胡乱挖掘,以免草原土地被破坏。严禁夏季举家搬迁另觅草场,以避免对秋冬季草地的破坏。由于特殊的气候及自然环境,新疆绿洲地区民众从未忽视水资源的源头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如新疆各地区普遍存在不在河中洗澡、洗手的禁忌。

  云南鹤庆白族婴儿出生时要种“添丁树”和“根基树”;出生三天要种竹三蓬;满月要种十二棵“满月树”;周岁要种一片“周岁树”;婚丧寿庆同样要种树。几乎所有民族都被禁止捕猎正在交配、怀孕和哺乳期间的野生动物;禁止猎杀动物幼仔。傣族将森林置于人与自然关系的首位,十分重视森林生态系统的建构和维系,认为:“有林木才有水,有水才有田,有田才有粮,有粮才有人。”“山上毁林开荒,坝上农田遭殃”,“要得田增产,山上撑绿伞”等谚语,也反映出彝族对保护自然生态平衡与维系稻作农业文明之间关系的深刻认识。

  各民族还通过风水林、神林等方式保护林木。广西瑶族有封山传统,封禁期禁止上山砍树、烧山、打猎、放牧。在广西北部,风水林是当地瑶族村必不可少的景观,并且当地村规还规定:盗伐一棵树木,罚杀猪一头;毁坏树木,伐种树一棵。每年仅初一、十五可以进入风水林捡拾柴火。广西镇安府归顺州村规民约中规定“山水生灵不得浇药,丘木树林不得砍伐。”各民族的林木保护规约,对保护边疆地区的森林、水土、生态环境,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作为边疆开发的重要参与者,各少数民族的生态思想对边疆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极为重要。边疆民族地区对自然生态环境及野生动物的保护,往往并非靠严格的法令规定,而是靠当地民众内心的文化禁忌。新时代,对少数民族的传统生态文化进行新的解释,赋予其新的历史内涵,对探寻人类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共生关系,筑牢边疆生态安全屏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作者系云南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文献研究所)副研究员,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近代内地民众对边疆认知演变研究”(22BZS101)阶段成果]

来源/作者:云南日报 责任编辑:张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