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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姝妤 黄颖琼 | 云南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践、问题及对策

时间:2024/8/9 9:14:39|点击数:

  摘要

  云南始终牢记和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的重要讲话精神,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有效激发高质量发展的活力和动能。本期邀请云南省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曾姝妤、黄颖琼,以《云南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践、问题及对策》为题,进行交流探讨。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是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内容,也是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现实要求。云南始终牢记和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的重要讲话精神,聚焦“三个定位”,制定实施“3815”战略发展目标,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有效激发了高质量发展的活力和动能。

  营商环境法治化的云南实践

  科学安排营商环境制度体系。云南制定颁布了一系列支持和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法规制度,为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提供了基础性法规制度保障。主要有:2019年4月,省委省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云南省营商环境提升十大行动》;2021年9月,省政府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意见》;2022年5月,省委省政府印发《云南省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2022年9月,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3年4月,省政府发布《云南省营商环境全面提质年行动方案》;2023年7月,省政府公布《云南省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提质23条措施》。

  切实规范权责清单管理。云南省对完善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作出工作部署,确保所有职权进清单。一是制定实施《云南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按法律规定设立权力清单,规范制约并监督权力的运行,建立起了系统、完整、科学、有效的权责清单运行监督体系和工作机制。二是大力推行行政职权网上运行。为适应“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需要,着力推动行政职权网上运行、网上办理、网上监管,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实行“一网办结”和“一站式服务”。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云南省坚持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不断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一是坚持高位推进,加强协同配套。成立云南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作为省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统筹研究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落实改革措施。二是积极谋划部署,锚定工作要点。连续多年确定当年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工作重点,有序推进实施。三是着力提升质效,开展“六个一”行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企业开办时间再减一半、项目审批时间再砍一半、政务服务一网办通、企业和群众办事力争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等“六个一”行动。四是助力就业减负,实施“六稳”“六保”。制定《云南省深化“放管服”改革服务“六稳”“六保”实施方案》,聚焦各类经营主体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难点阻碍,着力优化就业环境,有效提升优化营商环境的质效。

  强化司法行政保障作用。云南省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强化制度供给和统筹协调作用,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提供法治支撑。一是积极推行实质性调处化解行政争议。云南省复议机关和行政机关采用能动复议、联动互通的工作模式,努力促进实质化解涉企行政争议,保障各类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二是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省政府出台《关于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的意见》,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创新执法方式,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云南省不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供给的优化提升,为营商环境法治化提供了较好的服务保障。一是完善法律服务线上平台建设。自主研发并依托“公共法律服务云平台”打造完成“云南中小微企业公共法律服务平台”,采用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向企业提供法治体检、法律咨询服务、合同文书服务等自助法律服务。二是开展“公共法律服务进企业”行动。为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提高法律服务利企便民能力。三是优化公证法律服务。云南省公证行业以服务企业需求为导向,全面深化公证领域“放管服”改革,拓展创新公证服务民营企业工作。

  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薄弱环节

  思想意识转变不够充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以及工作理念和营商环境法治化的要求还存在差距。个别部门和领导干部对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认识还不到位,运用法治思维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还不足。部分行政机关在作出涉企决策、处理涉企事务时,由“管”向“服务”的理念转变还不到位,不符合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应有之义。

  制度机制配套有待完善。基于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广泛性和长期性,云南仍需要继续推进制度建设。例如,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方面缺乏专门性的条例,新兴产业发展如农作物种子、茶产业发展、口岸服务、滇中新区等方面均存在制度供给的缺位,亟须开展相关领域的建章立制工作。

  法律服务供给仍需加强。云南公共法律服务资源面临分布不均、数量不足,品牌带动乏力等问题影响了营商环境的优化发展。比如,云南省内过半数法律服务机构和从业律师聚集于昆明、曲靖等经济相对发展较好的州市。再如,在境外有竞争力的涉外法律服务机构相对较少,精通国际法、经济法、金融法且能够为云南省建设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提供高质量法律服务的涉外领域人才相对欠缺。

  放权与接权矛盾还较为突出。随着深化“放管服”改革和简政放权的推进,部分行政机关的审批和执法权限下放基层单位,然而,由于基层执法队伍中不少人员缺少执法资格,存在编制、身份、资格、制服等杂乱混淆的现实困境,难以满足放权后基层的执法需求,引发了权限下放与基层部门难以接收实施的矛盾。

  持续提升云南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的对策

  转变服务观念,增强法治意识。良好的政务服务是营商环境法治化的必备要素,各级政府部门要实现由管理向服务理念转变,不断增强法治思维和法治工作能力。一是切实强化学习推动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中央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严格实施《外商投资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度。二是发挥领导干部的带头表率作用。严格落实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增强服务意识,主动寻求以法治方式解决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完善法规政策,加强制度配套。科学立法是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基础和前提,要确保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法规制度好用管用。一是加强新产业发展与新经济模式立法。加快数字经济领域立法,修改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制定农作物种子条例、茶产业发展促进条例、口岸服务条例等。二是加快改革开放和对外贸易方面立法。加快推动磨憨国际口岸城市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等涉外领域的法治工作。

  优化法律服务,推动普法宣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优劣取决于法律在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方面的成效,要围绕各类市场主体的需求持续优化法律服务供给。一是深化公证体制改革。优化全省公证机构整体布局,开展品牌打造工程,着力支持部分基础良好、兼具经验与技术的司法鉴定机构。二是提升法律服务精准度。设立云南省民营企业法治体检中心,指导各类民营企业特别是新成立的中小微企业建立合规的法人治理结构。三是推进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打造国际化法律服务区域合作平台,加快推动云南中央法务区建设完善。加强高端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引进,鼓励精通涉外法律服务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到境外开设分支机构。

  强化基层执法,实现合作联动。行政执法工作是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必要条件之一,要逐步实现执法能力的提升和模式的进一步转型。一是提升基层执法能力和水平。把具备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优先调整补充到行政执法岗位中,完善执法人才队伍梯次建设机制。理清执法机构及各类人员的身份资格,提升执法机关形象整体的统一度。二是探索实行跨部门或区域的协作联动机制。推进“互联网 +”监管执法,实现全省各单位部门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与全过程智慧监管的互联互通;建立健全乡镇一级与县直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建立完善协同联动的案卷评查机制;加强对全省各个经济相对发达镇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后的成效评估工作,推动基层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水平更好提升。

来源/作者:社会主义论坛 责任编辑:张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