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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社会科学院科研激励方案(试行)

时间:2007/1/4 15:28:15|点击数:

 

云南省社会科学院科研激励方案(试行)

云社科〔2006〕55号

        为进一步落实我院“造名家、推精品”的建院思路,促进科研人员多出高质量、高品位的学术成果,体现我院鼓励创新的科研导向,特制订云南省社会科学院科研激励机制方案(试行)。

一、激励范围

1、激励对象:云南省社会科学院在职职工及相关部门。

2、激励时间:每年度1月1日—12月31日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

3、激励类别:

①在国家一级一类、一级二类学术刊物、国外有影响的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在中央主要党报理论版发表的文章。

②公开发表并被国家级文摘类权威刊物转载的学术论文。

③就重大实际问题向党委和政府提出对策建议,产生较大社会效益和影响的研究报告。

④发表在国外公开学术刊物上的学术论文。

⑤参加境外召开的全球性学术会议发表的学术论文。

⑥公开出版的(我院人员为第一作者)学术专著、译著、点校著作、辞典、工具书等(不包括论文集)。

⑦获准立项并且通过鉴定验收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社科规划项目。

⑧论著(文)编审由院学术理论期刊编发的学术论文被国家级文摘类权威刊物转载。

⑨科研组织: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获得立项;成功组织举办全国性和国际性学术会议。

二、具体激励标准

1、发表在国家一级一类学术刊物(《中国社会科学》)上的学术论文,每篇予以10000元的奖励。

2、被国家级文摘类权威刊物《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转载60%以上的学术论文,每篇予以5000元的奖励。

3、发表在国家一级二类学术刊物上,即中国社会科学院各研究所及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主办的,包括《经济研究》、《民族研究》、《哲学研究》、《社会学研究》、《北京大学学报(哲社版)》等学术刊物的学术论文,每篇予以3000元的奖励。非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不予奖励。

4,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上发表的2500字以上的理论文章,每篇奖励2000元。

5、被文摘类刊物《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每篇予以500元的奖励。

6、发表在国外公开的(有国际刊号)学术刊物上的学术论文,经审查没有政治问题,每篇奖励2000元。

7、参加境外召开的全球性学术会议发表的学术论文(以相关的参会邀请及会议发言材料等为证明依据),给予奖励,分级为:(1)由联合国系统组织的全球会议,奖励2000元。(2)由大学等地方单位组织的国际学术会议奖励1000元。

8、由我院科研人员撰写的重要决策建议和研究报告,被中央领导进行批示予以肯定的(不含转批有关部门阅),每篇予以5000元的奖励;被省主要领导进行批示予以肯定的(不含转批有关部门阅),每篇予以1000元的奖励。

9、由作者自理费用出版的学术专著,每部予以2000元的奖励。

10、申报并获准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每项予以6000元的奖励(立项奖励3000元,结项后奖励3000元),最终成果列入院研究文库出版。

11、申报并获准立项的省社科规划项目,每项予以1000元的奖励。

12、论著(文)编审由院学术理论期刊编发的学术论文被国家级文摘类权威刊物《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不低于3000字),每篇予1000元的奖励;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每篇予300元的奖励。

13、科研组织:组织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获得立项的单位,每项予以1000元的奖励;以我院名义主办,而无需我院承担经费,成功组织举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学术会议,对承办单位每项予以5000元的奖励。

三、实施细则

1、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作者和相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持成果原件自愿向科研处申报。

2、由科研处对成果进行审查和核实,参照激励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成果兑现奖励。

3、实施过程中出现争议由云南省社会科学院学术委员会裁决。

4、本方案的解释权在院科研处。

                                                      

                                                       云南省社会科学院

二○○六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