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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社科院导师制试行情况综述

时间:2007/3/29 10:04:33|点击数:

    为贯彻繁荣和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有关政策精神,充分发挥高职人员的作用,加大对中初职人员的扶持力度, 2005年初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实施科研导师制,并下发了《云南省社会科学院科研导师制试行办法》,开始为期一年的试行。

    科研导师制是我院整合人才资源,培育创新团队,建设结构合理、联系紧密、团结协作的高层次人才的创新举措。《办法》对担任科研导师的条件作了明确的规定:科研导师必须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主持我院认可的科研项目,工作周期不少于半年;科研导师的职责主要是提出科研方向和开展指导工作的设想,吸收指导对象参加科研项目,每年至少指导每名指导对象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推荐指导对象参加课题研究,学术会议或其他学术活动等。 本着扩大范围,让全院中青年科研人员都受益的原则,科研导师的指导对象主要是指在岗的中、初职人员和有志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已经具备一定研究基础的青年人员,通过双向选择,与导师建立指导关系。在研究所从事科研工作的青年人员,均须选择导师,提出指导申请。指导对象必须按照指导计划的要求,认真听取导师的讲授,积极参与科研活动,完成科研任务,并按年度对导师指导情况进行无记名评议,作为考核导师的重要依据。导师和指导对象由各自单位负责管理、考核,院人事教育处负责协调服务和监督检查。导师离岗6个月,半年无本人主持项目,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将自动失去导师资格,指导对象一年离岗6个月以上,不能完成学习、科研任务,考核不合格的,指导关系自然解除。对考核优秀的导师和指导对象,院给予奖励。

    2005年3月,通过自愿报名和资格审查,我院共确定首批导师22人,研究领域包括了民族学、社会学、经济学、哲学、国际关系、政治学、文学等,形成了一批学科领域较为宽泛、理论功底扎实、在本专业享有一定学术声誉的导师队伍。中青年研究人员积极报名,共有34人与导师确定了指导关系。

    在一年的试行期中,经过导师根据不同情况对各自的指导对象通过集中授课、参与导师研究课题、推荐参加学术研讨会、论文写作等各种形式给予指导,我院中青年研究人员在取得了明显的进步。其中有两人考取了硕士研究生,有一人考取博士研究生,有两人在导师的指导下获得国家社科基金和省社科规划项目的成功立项,有7人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

    2007年1月29日,我院召开科研导师制总结表彰大会。对取得优异成绩的指导对象给予表彰奖励,对付出辛勤劳动的各位导师表示感谢。会议由贺圣达副院长主持。副院长杨福泉、任佳出席表彰大会。任佳副院长对我院科研导师制试行情况作了总结对导师制施行的背景及实施过程作了介绍,肯定了导师制试行以来取得的成绩,并对导师制存在的问题作了分析。她说,我院导师专门从事科学研究,有大量的项目和课题,能帮助学生参与现实问题、重大问题的研究,但由于无硕士博士点,对指导对象的约束机制还不健全,学生积极主动性不足。建议导师定期在院举行学术报告会,并要求每个指导对象参加。同时指导对象每个季度做一个研究领域的学术报告,形成导师与指导对象互动。

    院长助理、院人事处处长王文成介绍了我院近年来人才队伍建设的相关情况。参加表彰会的导师和学生纷纷肯定了导师制取得的阶段成果,也对今后导师制的实行提出了建议和意见。最后,副院长杨福泉为获得优秀学生的科研人员颁奖,贺圣达副院长作了会议总结。

    院人事处将在总结大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完善我院导师制实施办法,继续实行导师制。 

来源/作者: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