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社会科学院关于开展2008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8/12/22 11:35:59|点击数:
云南省社会科学院关于开展2008年
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所、处、室、部、馆、中心:
为贯彻国家和省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有关规定和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事业单位年终考核工作的通知》(云人通〔2008〕45号)要求,总结全院职工2008年的工作,激励职工不断提高素质和能力,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为晋升、聘用、奖惩提供依据,经研究决定于近期开展2008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内容
1、年度考核的范围为2008年12月在职的全体职工。
2、科级以上(含副科长)干部的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廉5个方面,其他职工的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4个方面。
二、考核的分类组织
年度考核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分类组织。
1、省管干部由院党组主持进行基层考核,考核结果报省委组织部审定。
2、所处正职及主持工作的副所长由人事处组织测评考核(人事处由分管副院长主持),考核结果由院党组审定。
3、各单位副所(处)长及科研、管理、科辅、工勤人员,由各所(处)务委员会全体人员组成考核小组,开展本单位职工的考核。考核结果报人事处,由院党组审定。
三、考核结果的档次及比例
年度考核结果的档次和各档次的最高限额,由院按以下原则统一确定:
1、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档次。
2、考核为优秀档次的人员,不超过参加考核的职工人数的15%。具体限额按四舍五入的方法确定(各单位优秀人数最高限额表见附件)。其中:正所处干部、主持工作的副所处干部,优秀档次名额按研究所(含科辅单位)、机关分别按15%的比例分配。
3、考核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3个档次的人员,占参加考核人员总数的85%。其中,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限额,不核定比例,具体人数由各级考核组织按实事求是的原则确定。
4、截止今年12月,全脱产出国留学期未满、病休期未满人员不参加考核,也不计入各单位划分档次的计算基数。
四、考核办法
1、省管干部的考核,由院领导分别填写《省管干部年度考核表》,召开述职述廉会,由全体现职正处级干部根据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和述职述廉情况,对省管干部进行测评。以测评结果为基础,召开党组会议,研究提出考核意见,报省委组织部审定。
2、正处级干部的考核,首先由参加考核的人员填写《云南省社科院所(处)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表》,由人事处与各单位一道,在一定范围内组织所(处)长述职述廉会,由参加人员根据考核对象一年来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含科研成果情况)和述职述廉情况进行测评(人事处负责人的测评,由分管副院长主持)。然后由院领导主持召开全体正处级干部测评考核会进行测评考核。两次测评、考核结果分别按60%和40%加权,得出本人考核意见,经向本人反馈后,提交院党组研究,决定考核档次。
3、各单位副所(处)长、专业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的考核,首先由各单位从自身实际出发,以加强队伍建设、单位自身建设和促进事业发展为导向,遵循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公平的原则,制定本单位职工共同认可的考核办法报人事处。然后组织本单位职工填写《云南省社科院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由所(处)务委员会(即考核小组)按本单位制定的考核办法,组织开展考核。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1、全体职工的年度考核结果,按规定存入个人档案,作为职务职称晋升、岗位聘用与调整、奖惩等的重要依据之一。
2、凡年度考核优秀者,均评为院优秀科研工作者或先进工作者。由院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六、时间要求
1、省管干部的测评、考核,拟于今年12月底至明年1月中旬完成,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
2、正所(处)干部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总结本人一年来的工作,填写《云南省社科院所(处)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表》(一式二份),于12月20日前交人事处。在各单位述职测评、所(处)干部集中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3、各单位须于12月20日前制定本单位的考核办法并报人事处,2008年12月30日前完成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考核对象反馈。由所(处)务委员会和考核对象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中“所处考核意见”、“本人意见”栏签署意见。
4、各单位于2008年12月30日前,将本单位职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各单位参加考核人员2008年度考核结果登记表》、《云南省社会科学院优秀科研、先进工作者登记表》(3种表格均为一式二份,可到院网下载)报人事处。
此通知
附件:
云南省社会科学院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