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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创新论坛召开

时间:2017/7/31 11:25:26|点击数:

 

第三届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创新论坛召开

  2017年6月10-11日,第三届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创新论坛在上海社会科学院召开,论坛主题为“中国道路:政党、人民与法治”。

  开幕式上,上海社科院党委副书记王玉梅、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专职副主席解超、中国社科院哲学研究所副所长崔唯航分别致辞,开幕式由上海社科院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所所长方松华研究员主持。

  王玉梅研究员在致辞中谈到,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的创新同切实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体系息息相关。只有聆听时代的声音,回应时代的呼唤,认真研究解决重大而紧迫的问题,才能真正把握住历史脉络,找到发展规律,推动理论创新。

  解超教授指出,从三届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创新论坛的主题可以看出,论坛的突出特点就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当前中国的实践为研究中心。正如习总书记所说的,“这是一个需要理论,必将产生理论的时代,是一个需要思想,也必将产生思想的时代。”我们现在处于需要理论需要思想的时代,中国的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不要辜负了这个时代。

  崔唯航研究员在致辞指出,三届论坛关键词是围绕“中国道路”展开的。这个问题是当代中国在实践过程中涌现出来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中国道路”可以从不同角度来思考,回顾改革开放的历程,它在很大程度上都在吸收、消化外来的思想、学术与观点。如果理论研究也要走出一条中国道路的话,还是需要坚持中国本位,坚持对中国的实践、时代涌现出来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予以回应。

 

论坛现场

  会上,中共中央党校原副校长李君如、清华大学梅汝璈法学讲席教授冯象、复旦大学哲学学院教授陈学明分别作了精彩的主旨演讲。

  李君如研究员谈到,在不断深化的政治体制和行政体制改革中,中国面临如何重构一个有机的可以良性运行的国家治理体系及其运行机制这一重大课题。这一国家治理体系,是我们在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致力于探索的一种新的国家治理体系。尽管我们的探索还刚刚起步,需要解决的问题还不少,但方向是正确的,是有价值的。

  冯象教授就法治建设问题谈到,第一,在建设法治时,从党群关系的角度出发,需要进一步反对官僚主义和教条主义。第二,党员干部的教育本身在法治建设中应该怎么做还需要探索。需要加强党员的道德意识,即为谁服务的问题。第三,法律是一个工具性、社会管理方面的制度,但它的一些基本原则还有待中国化。

  陈学明教授指出,中国共产党在当今中国领导的“合法性”首先是立场问题,即必须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来看。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的基础是其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中国共产党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是他区别于任何非无产阶级政党的突出标志。

  会议期间,与会学者围绕“中国共产党与中国政治道路”、“人民当家作主与中国政治道路”、“现代政治中的核心概念辨析与重大问题探讨”三大主题,以及“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理论、历史与现实”、“中国政治道路中的德治与法治问题”、“人民民主的制度表达与话语建构”、“‘人民’概念的历史考辨与现实应对”、“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研究中的重大问题”和“中国道路的历史方位和历史意蕴”等六大具体议题进行了充分的交流与讨论。三场分论坛分别由《天津社会科学》主编赵景来与《马克思主义与现实》副主编黄晓武、《社会科学》主编胡键与《学习与探索》主编张磊、《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常务副主编曹泳鑫与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马克思主义部编辑李贺等人主持。

 

 

论坛现场

  论坛闭幕式上,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院院长吴晓明教授、上海社会科学院原党委书记、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所名誉所长潘世伟教授分别作了发言,闭幕式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鉴传今研究员主持。

  吴晓明教授在发言中谈到,目前关于中国问题的讨论,多牵扯到法、道德、政治、国家治理等概念,这些在黑格尔的法哲学中,以及在马克思后来的历史唯物主义中,都有探讨。如果要讨论中国今天的法治建设、道德建设、国家治理的建设、政治建设等问题,我们究竟取道德的观点还是伦理的观点,究竟取主观意识的观点还是社会现实的观点,这是重要的理论分界线。从总体上讲,必须把对中国的法治建设、道德建设、国家治理建设和政治建设的讨论立足在当今中国的社会现实之上,才是历史唯物主义最基本的思想立场。换句话说,只有深入中国的社会现实,才能真正谈论中国问题与中国经验,而不仅仅从属于主观意识的观点。

  潘世伟教授指出,社会主义在中国的实践是一种创造性的实践,它不是马克思所设想和论述过的原生形态的社会主义,而是在政治、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语境下,社会主义和国家生活现代化的历史任务相结合产生的一种新型现代化实践。换一个角度讲,这个实践意味着社会主义实际运行方式发生了重大的转型,因为它不是出现在发达国家,不是出现在资本主义的母体,而是出现在落后国家,出现在资本主义的边缘,这对社会主义而言是一个重大转变。因此,就中国的实践而言和基于中国的视角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开创性实践和巨大成功,无论是对现代化理论还是对社会主义理论,都提出了新的思想挑战。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的理论任务是,如何对当代中国日益走向成熟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伟大实践,做出令人信服的阐释与说明。

  本次论坛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院与上海社会科学院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所联合主办,上海社科院中马所“文明比较与中国道路研究”课题组具体承办。论坛聚焦不同主题,计划每年召开一次,迄今已经成功举办三届。

  来自中共中央党校、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南京大学、山东大学、云南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大学、上海社会科学院等 24 所高校与科研院所,《光明日报》、《中国社会科学报》、《解放日报》、《文汇报》、《社会科学报》、“澎湃新闻”、《马克思主义与现实》、《天津社会科学》、《学习与探索》、《探索与争鸣》、《社会科学》和《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等数十家媒体与学术期刊的近 100 位专家学者参加了本次创新论坛。

 

附精彩观点:

 

  吴新文(复旦大学中国研究院研究员):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地位建立在“四重合法性的”基础之上,即文明合法性、革命合法性、绩效合法性和理想合法性。这是中国共产党能够“顺天道”“得民心”的关键。如何在现实政治生活中兼顾并不断彰显这四重合法性,也是对党的领导意志、领导能力和领导技艺的真正考验。

  赵义良(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执行院长):认识和把握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主要有理论维度、实践维度、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三种维度,但在探索党的执政规律过程中,需要克服理论与实践脱节的研究倾向,提出党执政的阐释框架,对实践经验进行理论概括,加强相关研究的时代性、对比性以及前瞻性研究。

  姜佑福(上海社会科学院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所副研究员):“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作为当代中国政治生活中的基本原则之一,一方面众所周知,另一方面误解丛生,是“熟知非真知”的最好例证,亟需从理论内涵和实践效果上做出深入研究与辨析。法治的客观性和德治的能动性之间的矛盾,既可能表现为主观意志与法律规范之间的矛盾,也可能表现为立法本意与抽象法条之间的矛盾。维护法治的尊严,并不简单等同于维护抽象法条的尊严,更重要的是维护法治精神背后的伦理精神和社会理想的尊严。

  吴冠军(华东师范大学政治学系教授):法治本身的提出,仍然需要德性基础,否则其自身无法进行良性运转。没有任何一个由诸法条构成的抽象系统能够做到去预先“框定”日常世界的所有实践性状况。这个状况直接使法官的个人性判断,成为一个在司法操作实践中实际上始终扮演着重要角色的关键性要素。然而,恰恰是法官所承担的这种个人性的司法判断,成为了现代社会司法腐败之肇生的一个结构性源头。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德性须在司法操作中扮演一种根本性的作用。

  蒋红(云南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主任):德治和法治的关系是中西政治文化研究中无法回避的基本问题。在全球化的现实背景下,虽然中西方在政治文化传统和政治制度设计上存在着根本差异,但“善治”已经成为了共同的政治治理诉求。基于这种诉求,需要对德治与法治的关系进行更为深入的思考。一是在弘扬法治文明、建设法治国家的过程中,加强对立法者的道德水准的规范和要求。二是通过公共政治文化的营造,提高社会公众的道德文明水准。三是尽最大努力打击和消除司法腐败。

  冯莉(上海社会科学院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所副研究员):中国政治中的德治文化传统源远流长,和法治一起,往往被统治者视为治国的核心原则。其内在依据是人性论及其善恶问题。具体而言,孔子的“性近习远”是德治文化的人性论前提,孟子的“人性善”为实行德治提供了可能性,荀子的“人性恶”则揭示了实行德治的必要性。在当代,全面推行以德治国,并与依法治国相辅相成,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

  张严(中共中央党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在现代化进程中我国政府主导体制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主导目标设定与战略制定,即政府负责总体设计。二是主导观念更替与制度变迁,即政府在改革上起到主导作用。三是主导经济增长与社会动员,即政府在发展上起到主导作用。四是主导秩序维护与利益协调,即政府在稳定上起到主导作用。

刘忠(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律研究的东西要比哲学更为具体,解释中国问题不能用西方的理论框架。比如中央政法委的设立是当代中国不同于西方司法体制的主要特征之一。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政法委作为一种议事协调机制,负担对分工、分立状态下各政法机关的意志和行动进行统筹、综合的职能。 1980 年政法委恢复后,这一议事协调机制逐渐确立为单位成员制。其具体的职能体现,通过从 1978 年中央政法小组到 1980 年中央政法委转变时的对比,可获得清晰的认识。在这一转变中,新成立的中央政法委机关,是区别既往的一个显著不同。区分作为议事协调机制的中央政法委和作为其办事机构的中央政法委机关,是准确评价这一机制的前提。

  周展安(上海大学中文系讲师):民、民众的位置和命运是二十世纪中国历史中一个具有连续性的主题,也是根本性的主题。正是在二十年代末三十年代初,“民众”开始从边缘走到了政治舞台的中心,它成为原理性的“政治”展开的场域。“人民政治”也在这个时刻才具备了实际展开的可能。政党政治和“民众”的有机关系被通俗地表达为“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种关系的哲学就是唯物论。

  于凯(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社会科学学院副院长、教授):从中国道路的历史内涵及其总体进程看,“人民主体性”的构建在推进中国现代转型进程中发挥了突出作用。在当前具有新的历史特点的社会实践中,从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理论”和“生产实践理论”的交互作用分析出发,重新审视全球化趋势下现代生产体系中劳动者的分工协作关系,以劳动主体的参与度为标准,科学定义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的“人民”范畴,对中国道路最终目标的顺利实现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熊易寒(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副教授):“精细分层社会”既是一种社会事实,也是一种社会想象。作为一种社会事实,中国社会经历了从扁平社会到精细分层社会的转变;作为一种社会想象,精细分层社会很大程度上是中产阶级对自身的建构,中产阶级会把社会建构成为“吐司”的形状,社会被经济收入、文化品位、消费行为切割成薄片;但其他阶层对社会的建构并不如此。中产阶级围绕消费来建构自身,由此形成了社会区隔和地位焦虑,进而导致了中产阶级行为倾向的多面性。

  李义天(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提出并建构“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对全球层面的人类生活及其所呈现的重大问题所具有的基本特点的深刻揭示,也是对全球层面的人类生活所面临的重大危机的针对性解决,更是对全球正义理论的前提性批判和系统性升级。它反映了中国哲学社会科学对西方理论的批判和扬弃,以及对全球问题的独辟蹊径的思考。

 

罗骞(中国人民大学哲学学院教授):社会历史的变迁,尤其是当代中国的建设实践已经展示了一种新的政治形态,展示了政治力量在当代社会历史发展中的根本意义。如果说当代中国政治哲学的兴起要有意义,就是在这种实践基础上重新定义政治,尤其是改写西方近代以来基本的政治观念,重新在一种立足于实践的社会历史存在论视域中规定政治的内涵、使命、特征和思考框架。

  范勇鹏(复旦大学中国研究院副院长):马克思主义不仅需要创新,其实很多问题马克思主义早就已经说得很清楚,但随着过去近 40 年西方话语的影响,一些从马克思主义出发能够看得非常明白的事情,反而变得云遮雾罩,似是而非。其中最值得关注和警惕的,就是西方话语赖以存在的一系列核心概念在中国政治话语中的渗透和影响。要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离不开以马克思主义为出发点、系统性地批判、反思西方话语的概念体系。对于西方意识形态的核心概念,以揭露其阶级本质为要点;对于西方制造的“伪概念”,重在通过概念史研究加以破解;对于西方偷换扭曲的概念,重点是正本清源,“正名”;对于西方意识形态刻意掩盖的概念,要加强研究,善加利用。

  夏莹(清华大学哲学系副教授):马克思的无产阶级理论至今仍然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关键原因之一恰恰在于马克思所描述的无产阶级的基本规定正在消失。然而,在既有的关于无产阶级理论的研究中,似乎过多关注了这一理论自身是如何展开的,没有转而追问一个更为根本的问题,马克思究竟是如何“发现了”无产阶级?其中所内涵的方法论将在某种意义上决定我们该如何看待无产阶级的基本界定及其历史任务。马克思正是采用了现象学式的本质的方式完成了对无产阶级的发现。

  肖鹏(中共上海市委党校哲学教研部讲师):马克思的历史道路理论,既包含了若干必要的“科学抽象”,又不可或缺地将“具体研究”整合其中。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马克思通过具体研究展示了一副宏大的现实画卷,揭示了历史道路理论的三重具体架构:从现代社会之主题上看,是“劳动 - 资本”的既对抗又共谋的辩证结构;从历史道路之横向上看,是世界经济体系的共时性结构;从历史道路之纵向上看,是从“必然王国”到“自由王国”的历时性结构。

(转载自上海社会科学院网站)

 

来源/作者:上海社会科学院 责任编辑:代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