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社会科学院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意见
时间:2009/7/2 10:18:00|点击数:
哲学社会科学是党和国家的事业,发挥着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的重要作用,也承担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一定职责。云南省社会科学院是省委省政府领导的直属科研事业单位,是省委省政府的思想库和智囊团,在云南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中不可或缺。云南省社会科学院要发展,云南哲学社会科学要不断繁荣、不断发展,离不开党的领导。云南社科院的党组织是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部署在本单位得到正确贯彻落实的组织者、执行者和实施者,党组织的地位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党组织的建设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省直机关党的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和省直工委关于省直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精神,结合我院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联系不够紧密的实际,经研究,提出了我院贯彻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一、 建立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总体要求
我院建立党建工作责任制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关于发展繁荣社会科学的指导方针,以《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央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和《云南省贯彻<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办法》为依据,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逐步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机制,努力实现加强基层组织、提高党员素质、促进院所和谐、推动科学发展、服务党员群众的目标,为云南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组织保障。
二、建立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责任内容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及省直工委和院党组关于党建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院党建工作计划、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搞好调研,抓住重点,检查、督促党支部的工作。
2、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认真落实党员干部学习制度,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科学、文化、业务知识;加大干部的学习培训、研修力度,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武装党员干部头脑。
3、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按期做好机关党委、党支部的换届工作,机关党委书记、专职副书记、委员在任期内出现缺额,要按规定增补,委员按责任分工,各负其责;按照规定和工作实际,优化设置党的基层组织、扩大组织覆盖、创新活动方式;建立健全党组织激励、关怀、帮扶机制,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4、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和改进党员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党员保持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坚持和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和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及时处理不合格党员,引导党员自觉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建立健全党内情况定期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发扬党内民主,推进党务公开。
5、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协助党组检查督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6、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精神文明建设,营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建设和谐院所;坚持并落实党组织、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制度,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7、加强党员发展工作。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提高发展党员质量,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发展党员重点在青年知识分子群体,发展优秀科研人员和先进工作者入党,把党员培养成为优秀科研工作者和先进工作者。
8、加强党对院统战工作和群团工作的领导。每年召开一次民主党派座谈会,向他们通报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与民主党派“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共同推进院的发展进步;支持工会、共青团等按照各自章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
三、建立党建工作责任制的领导机制
1、明确党建工作责任制职责。我院党建工作责任制要结合实际,坚持分类指导原则,根据党组织的不同情况,从组织建设、思想理论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制度建设、民主建设、能力建设等方面,明确各层级组织、党员的职责和义务。
(1)院党组在党建工作中的主要责任是指导和领导院的党建工作,是党建工作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主体。党组应高度重视党建工作,把党建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确定分管领导;听取机关党委的汇报,调查研究,提出党建工作的指导意见;统筹解决党组织工作经费和活动场所,为开展好院党建工作创造条件,营造氛围;认真搞好中心组理论学习和开好党组民主生活会。
(2)机关党委在党建工作中的主要责任是具体抓党建工作,负责党建工作的具体落实。院机关党委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找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的结合点,制定党建工作规划和计划,建立健全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在组织建设、思想理论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廉政建设、民主建设、能力建设等方面有组织、有计划、有布置、有落实、有检查、有总结、有考评;做好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和党组民主生活会服务工作;落实好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专项工作;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党建主题实践活动。
(3)党支部党建工作责任是,在机关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支部工作;健全支部工作机制,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做到支部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有报告;坚决贯彻落实机关的工作部署;积极参与所在部门业务工作重大事项的决策,发挥监督作用,保证业务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围绕中心工作,突出党支部主体,体现战斗堡垒,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主题实践活动。
(4)党员党建工作责任是,应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加强理论学习,积极参加理论学习活动;党员科研人员每年要读一本理论著作,写一篇论文;从事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党员(不含离退休人员党员)每年要写一篇读书笔记或学习心得、学习体会等。
2、建立领导机构、明确领导责任。建立院党建工作领导小组,院党组书记、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专职负责人、机关党委委员组成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院机关党办,机关党办工作人员为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人员。院党组书记任院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是社科院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院党组成员、分管党建工作的副院长任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是社科院党建工人的直接责任人;院机关党委及其办公室负责人任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为社科院党建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者;在基层党组织,支部负责人是本支部党建工作目标直接责任人,承担直接责任。
3、加强领导。院党组要把党建工作摆在整体工作的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做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时落实。各所处领导要支持党支部工作,完善所处务委员会,吸收支部负责人参与所处重要工作决策。院机关党委要切实履行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加强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向党组汇报工作,听取党组的指导意见;认真贯彻省直工委和院党组的工作部署,推进院的党建工作逐步形成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机关党委书记直接责任人,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为具体责任人,院领导班子成员结合分管工作配合抓,全体党员共同参与,职工热情支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人人有责任,齐抓共管党建工作的责任和工作机制。
四、我院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评价机制
1、党组织考核制度化。每年开展一次考核评比活动,评出优秀党员、先进党务工作者以及先进党支部,考核活动在院年度考核基础上进行;每两年开展一次“创先争优”评比活动,评出省直工委表彰的优秀党员、先进党务工作者以及先进党组织,此项活动按照省直工委相关部署进行。
2、党员考核要求。(1)履行好党员的义务和权利,保持党员的先进性,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2)认真完成院党组、院行政安排的工作任务。(3)为鼓励党员努力学习政治理论,以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头脑工作,把理论文章、学习心得、学习体会等列入科研成果并纳入责任考核。(4)党员的考核工作与全院职工年终考核一起进行,党员业务考核合格为优秀党员和先进党务工作者的基本要求之一。
3、党支部的考核。(1)切实贯彻落实好机关党委的工作布置,认真完成党建工作责任制任务。(2)实行支部工作活动登记制度。建立《支部活动登记册》,登记册内容包括党员活动登记、会议签到、会议记录、专项活动记录等栏目。登记工作完成情况作为接受检查考评的依据之一。(3)建立健全督促检查制度,机关党委做党建宣传思想工作计划,部署党组织的活动工作,定期检查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4)实施支部工作报告制度,日常工作每半年报告一次,专项活动一事一报。
五、我院党建工作责任制的保障机制
1、提高认识,增强党建工作政治责任感,形成党组统一抓、分管领导专门抓、机关党委具体抓、行政业务领导配合抓、党务干部专心抓的党建工作局面。
2、建立联系群众的工作机制。在党支部内,支部书记要确定一名群众联系对象,在机关党委内,党委委员确定一个支部为联系对象,党员要掌握联系对象的思想动态,帮助反映他们的意愿,支持他们的进步发展。
3、加强党务管理人员的培训。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各个阶段党建工作的重点,适时选派党务管理人员参加学习培训,增强能力,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党务管理水平。
4、创造条件,保证党组织活动正常开展。明确“政宣费”为党组织活动经费;提高“政宣费”额度,提到人均300元,列入院经费的“公共部分”;“政宣费”的使用,由机关党委提出方案,分管院领导审批报销。
(机关党委 供稿)
来源/作者:机关党建